1 引言 构式语法是目前句法理论研究的热点之一。目前国内的构式语法研究主要是聚焦于认知语法视角下的构式理论,尤其是Goldberg的构式语法理论[18;19;21]。而事实上,构式语法不仅仅在认知语法体系中有较多理论体系[17;28;29],在生成语法内部也出现了多个构式的句法理论[4;5;37;43],Ramchand[43:9]将这类理论称之为生成构式理论(generative-constructivist approaches①)。尽管分属不同的理论阵营,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两类构式理论进行比较研究。此类对比研究不但对两派构式语法理论、甚至对认知和生成语法两大阵营的理论探讨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此外,尽管国内对Goldberg的构式语法研究较多(如[46;47;48;49;50;51;52;53]等),但对于生成学派的构式句法理论的研究并不多见,从这个角度来看,本文的对比研究也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限于篇幅,本文的比较研究将聚焦于两个流派中具有代表性的构式语法理论,即Goldberg的构式语法理论(下文简称为“构式语法”)和Ramchand的第一语段句法理论(First Phase Syntax)。笔者选取这两个理论是因为两者都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两大阵营的理论特征,对于两个理论的对比研究可以加深对分属两大阵营的构式理论的理解。本文的对比研究不局限于逐条列举两个理论的异同,而是通过比较指出两个流派各自的优缺点分析两者之间可相互借鉴的地方。 2 理论概述 2.1 构式语法 在Goldberg的理论中,构式是意义与形式的配对。Goldberg提出构式的动因之一是基于对语义合成性(compositionality)[27]的批判。很多句子的意义并非可以通过句子各成分的语义的合成就能获得,因此Goldberg认为句子意义的获得是构式意义和各成分意义结合的结果。尽管构式语法强调各个语法单位都存在构式,但构式语法的解释力主要还是体现在对论元结构以及句法连接(linking)②的解释。Goldberg认为论元结构并不是动词所带的信息,而是构式和动词互动的结果:动词的框架意义(frame semantics)指配事体的参与角色(participant role)。除了动词词汇本身所带有的参与角色以外,构式也指配相对抽象的论旨角色(thematic role),如“施事”(agent)、“受事”(patient)和“主旨”(theme)等。一个句子中论元的出现,是两套论元角色根据固定的原则融合后生成的。Goldberg提出的融合原则大意是:参与者角色与论旨角色必须在语义上兼容,并且词汇语义所显影(profile)的参与者角色必须在构式中出现,否则句子不符合语法。我们可以用双宾语句子“John baked Jane a cake”为例。动词“bake”(烘焙)显影的角色分别是烘焙者(baker)“John”,被烘焙者(bakee)“cake”,这两个角色分别与构式中的“施事”与“受事”在语义上是兼容的,可以融合。此外,这个双宾语构式还显影了一个在动词词汇显影中不存在的角色,即“接受者”(recipient),这个角色可以由“Jane”充当。双宾语构式大致如下: (1)双宾语构式
以上图例中,第一层是语义层面:该构式的意义是“使—获得”,这个构式指配三个论元角色“施事”、“接受者”、“受事”。第二层展示的是具体的“谓词”嵌入到构式中,“关系”指的是具体的谓词和构式意义之间的关系,只有谓词满足这种关系才能融入构式中,具体可参见[19:59-61]。实线表明这两个角色既是构式指配的,也是谓词指配的;而虚线则表明谓词本身并不指配这个角色,该角色由构式指配的。最底层展现的是构式中的论元以及谓词在句法上的体现:谓词是动词,施事是主语,接收者是直接宾语,受事是间接宾语(宾语2)。 有关构式语法的具体操作以及语言观,我们将在后文进—步阐述。 2.2 第一语段句法简介 第一语段句法的基本假设是,词汇信息中不储存任何语法信息,语言中的合并操作(combinatorial operation)存在于独立的句法体系中,与词汇没有直接关系。词汇信息作为句法结构的修饰成分能够决定某个词汇是否可以安放到句法结构的某个节点。因此,句法研究虽然与词汇相关,但是核心成分,即句法结构,则是独立于词汇信息的“构式”(construction)。Ramchand认为一个动词词组表达的事体结构可以进一步分成三个分事体结构(sub-eventual events),即初始短语(init(iation)P),过程短语(proc(ess)P)以及结果短语(res(ult)P)。这三个分事体结构不属于任何词汇,而是句法中固有的结构。第一语段句法摒弃了生成句法中常用的论元角色(thematic roles)指配的相关理论(如[2;3;22]等),认为大部分论元的出现及其句法分布的位置都是这三个事体结构组合的结果。因此,主要的论元实际上是分属于这三个事体结构的论元,即初始者(initiator)、历事(undergoer)和结果受事(resultee)。每一个分事体结构都投射在句法结构上,各自形成一个述谓结构(predieational phrase),论元处于述谓结构的标志语位置(specifier position)③。其中初始短语所代表的事体是整个事体的致使或触发部分,因此作为初始者或者致使者的外在论元由该短语的核心成分(head)分配,处于该述谓结构的标志语位置。过程短语是一个动态事体,这个事体是由初始事体触发而产生,展示的是整个事体的变化(change)或者过程(process),这个过程的经历者“历事”为这个述谓结构的论元,处于这个结构的标志语位置。结果短语展示的是最后状态的分事体,该最后状态是过程分事体的结果,处于标志语位置的结果受事则是该结果承受者。三个分事体的论元很有可能会出现重复的现象,尤其是一个论元可能既是历事又是受事。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则违反了生成句法理论中的“论元原则”(thetacriterion)[1:82],即一个论元只能承担一个角色。Ramchand明确提出,在第一语段句法中,“论元原则”并不成立,一个论元可以同时承担两个角色,比如以下例子中,metal既是过程事体的论元,也是结果事体的论元,只不过在句法生成的最后阶段只出现一次④。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树形图分析来具体了解第一语段句法⑤的操作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