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义位“腿”“脚”比较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解海江,教育部语信司与鲁东大学共建汉语辞书研究中心;章黎平,烟台大学人文学院(山东 烟台 264025)

原文出处:
南开语言学刊

内容提要:

文章采用普方古综合比较的研究方法,考察汉语普通话及42个方言点之间相对应的义位“腿”“脚”的代表性词位的共时差异和历史演变。这种共时差异在区域类型特征上表现在义位“腿”“脚”的代表性词位是否一致上,而且“脚”和“腿”义位所用词位在不同方言不尽相同。这种差异和类型特征与其历时层次和源流特征在一定程度上有对应关系。词位“腿”的产生及“脚”由同时指称“大腿”“小腿”和“踝下”到专门指“踝下”均发生在宋代的北方话中。所以官话方言及受官话方言影响的一些南方方言“腿”“脚”分工明确,而粤、客、赣、湘、吴等方言在指称与普通话相对应的“脚”和“腿”时只用“脚”不用“腿”,保留了“脚”在中古时期的用法。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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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话中,人和动物用来支持身体和行走的部分,从臀到踝骨的一段叫“腿”;腿的下端,接触地面支持身体的部分叫“脚”;“腿”和“脚”构成整体词“下肢”的同级部件子场。“腿”义场也是整体部分义场,“大腿”“小腿”构成整体词“腿”的同级部件子场。表达相同的肢体范畴,汉语古今之间、普通话与方言及方言与方言之间所用词位不尽相同,这在汉语词汇史和方言学上都具有典型意义。“方言调查记录语言的现状,方言比较反映语言的历史。”(李荣,1997)本文考察李荣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42个方言点间及其与普通话相对应义位“腿”(整条腿)、“脚”(踝下)的共时差异及历史演变。

      一、汉语义位“腿”“脚”代表性词位的方言差异

      1.词形和词义的差异

      综观42地方言,在表示与普通话“腿”相对应的义位上,不同方言所用词位存在“骹”“脚”①“腿”“髀”“髈”“胯”的差别。(见下表)“骹”存在于闽方言,福州和建瓯还有“骹腿”的说法。粤、客、赣、徽等方言,湘方言的娄底,吴方言的温州、金华和宁波及南宁平话等南方方言主要用“脚”。整个官话方言(除柳州外)都用“腿”,但“腿”也存在于南宁平话、吴语的上海及崇明和丹阳等方言,其中南宁、柳州“脚”和“腿”并用,丹阳还说“脚箍郎”,湘方言的长沙说“腿把子”。“髀”只见于粤方言的广州和东莞,广州话“脚”和“髀”并用,广州和东莞表示“大腿”义位时还用“大髀”。“髈”只见于除金华外的吴方言,上海和杭州在表示普通话“腿”义位时用“脚髈”,崇明和苏州用“髈”。在表示“大腿”义时,温州用“脚肚髈”,宁波、杭州、上海用“大脚髈”,崇明和苏州用“大髈”,丹阳用“大髈髈”。在表示“小腿”义时,宁波、杭州、上海有“小脚髈”的说法,上海、苏州和崇明说“小髈”,丹阳说“小髈髈”。“胯”只见于武汉,武汉除说“腿子”外还说“胯子”,并且“大腿”称“大胯”。

      在表示与普通话“脚”相对应的义位上,不同方言只存在“骹”和“脚”(包括以“脚”为主要语素构成的词语)的差异,“骹”只见于闽方言。(见下表)

      闽语、粤语、客家话、南宁平话、赣语、徽语、湘语、吴语,与普通话“脚”相对应的义位同时也表示与普通话“腿”相对应的义位(长沙、崇明、苏州等地特殊),闽语用“骹”,粤语、客家话、赣语、徽语、湘语的娄底、吴语(崇明、苏州除外)用“脚”。而官话方言和晋语在表示与普通话“腿”和“脚”相对应的义位时用不同的词位,表示与普通话“脚”相对应的义位时用“脚”,表示与普通话“腿”相对应的义位时用“腿”,但柳州话在表示与普通话“腿”相对应的义位时用“腿”或“脚”均可。(见下表)

      42地方言中的“骹”或“脚”,都表示与普通话“脚”相对应的义位。雷州方言也说“骹板”,温州方言也说“脚脚”或“脚儿”,宁波方言也说“脚骨”或“脚泥螺”,丹阳方言也说“脚头”,南京方言也说“脚巴”,成都方言也说“脚脚”或“脚爪爪”“脚板(儿)”,柳州方言也说“脚板”,徐州方言说“脚丫子”或“脚巴子”,洛阳、乌鲁木齐和济南也说“脚丫子”,哈尔滨还说“脚丫儿”或“脚丫子”“脚片子”,太原和忻州也说“脚板子”,但都是以“骹”或“脚”为主要语素构词。(见下表)

      

      

      2.语音差异

      从语音方面看,词位“腿”在方言中的语音差别不大,声母皆为舌尖中送气清塞音[t‘],韵母方面虽有差别(如牟平变为开口呼、徐州和丹阳等地韵尾脱落,等等),但总体差别不大。词位“脚”(宕开三入声药韵见母),保留舌根音[k]的方言点有:官话方言的柳州、赣方言的黎川、客家方言的梅县、粤方言两地、南宁,其他地方声母已经腭化为[t](牟平为[c]),韵母却随着各地药韵字的不同演变而不同,江淮官话、晋语的太原和忻州、吴方言(温州虽然没有塞音韵尾,但声调属于入声调类)、徽语的绩溪、湘方言的长沙(没有塞音韵尾,但声调属于入声调类)、赣方言的南昌和黎川、客家方言、粤方言(东莞虽然没有塞音韵尾,但声调属于入声调类)、南宁平话仍有塞音或喉塞音韵尾;闽方言的“骹”除海口外声母是舌根送气塞音[k‘],阴声韵,阴平调;全国多数方言中的“脚”与闽方言的“骹”从语音上看显然不是同一来源。

      二、义位“腿”“脚”代表性词位的方言类型特征

      表达相同范畴,汉语不同方言所用词位不同,表现在方言区域分布上形成汉语方言的类型特征。汉语不同方言与普通话义位“腿”“脚”代表性词位的差异在方言分区上表现为汉语方言“腿”“脚”义位代表性词位的区域类型特征。

      首先,这种区域类型特征表现在义位“腿”“脚”的代表性词位是否一致上。从以上统计的42地方言看,闽语、粤语、客家话的梅州方言、赣语、徽语的绩溪方言、湘语的娄底方言、吴语的金华、温州、宁波、杭州、上海等方言,与普通话义位“腿”“脚”相对应的代表性词位相同。只有湘语的长沙方言、南宁平话和吴语的崇明、苏州、丹阳例外。而官话区及晋语区,“踝下”和“整条腿”两个义位上所用词位不一致。在“踝下”义位上用“脚”,在“腿”义位上用“腿”,只有柳州方言在“腿”义位上既可以用“脚”也可以用“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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