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关于“闻”的已有研究 关于“闻”的词义,学界从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就有了很多探讨。张永言(1960)认为,“‘闻’这个词的本来意义是‘听到’或‘听见’,这从字形上就可以看得很清楚。到了现代汉语里,‘闻’却只有‘嗅’的意思,词义从听觉方面转移到嗅觉方面来了”。张文认为“闻”嗅觉义的产生不是在六朝,而是在西汉。张永言(1962)认为“很难说‘闻’的听觉义和嗅觉义究竟孰先孰后,至少不能说后者是晚起的新义”,并对“闻”的这一词义现象提出了三种可能的解释。“第一,‘闻’的意义最初兼包听觉和嗅觉两方面,以后才专用于听觉方面……再后来又从听觉转到嗅觉……中间经历了两个不同的阶段。”“第二,在近代以前,‘闻’的听觉义和嗅觉义之间的关系乃是一种共时的交替而非历史的演变。”“第三,指听觉的‘闻’和指嗅觉的‘闻’来源不同。”傅东华(1962)认为“闻”字“始终都‘兼包听觉和嗅觉两方面’”,并逐一否定了张文提出的三种解释。殷孟伦(1962)也比较细致地论述了“闻”的听觉义和嗅觉义的关系,认为“闻”先是表听觉,然后在运用过程中“派生出‘知道’、‘传到’、‘达到’等意义。至于转用而为嗅觉义,是较为后起的事了”。洪成玉(1989)认为“闻”的初义兼上达、闻知两义,感知声音、气味、事理等意义,是从闻知引申出来的。 以上研究主要讨论了“闻”的听觉义和嗅觉义的来源和关系,但各家的观点并不一致,见解歧出。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闻”的词义发展做进一步的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区分现代汉语中两个嗅觉动词“闻”与“嗅”。 §1 “闻”的词义发展 1.1 “闻”的听觉义及其发展 罗书肆(1984)指出“闻”本义是“听见,听到”,他调查了“闻”在《论语》和《孟子》中的使用情况。在《论语》中,“闻”出现了58次,作“听到”解48次。在《孟子》中,“闻”出现了85次,作“听到”解79次。从统计数据看,《论语》和《孟子》两书中,“闻”出现了143次,其中作“听到”解有127次。可见,先秦时期,“闻”的“听到”义是其基本义,最为常用。在魏晋以前很长一段时期内,“闻”主要表示“听到”这一感知的状态,表示“听”这种具体动作行为的动词一般用“听”,“听”与“闻”严格区分。例如: ①光曜不得问,而孰视其状貌,窅然空然,终日视之而不见,
之而不
,搏之而不得也。(《庄子》) 魏晋以后,“闻”用于表示感知气味的用法渐趋普遍,表示“听到”这种感知状态的词除了“闻”之外,还有“听得”和“闻得”。(洪成玉1989)例如: ②
歌声人尽笑,夜头旗帜晓头催。(崔致远《月颠》) ③子胥
此语,便与渔人看船。(《敦煌变文集·伍子胥变文》) 这表明“闻”从魏晋开始就和“听”一样,可以用来表示“听”这种具体的动作行为。 虽然“听得”、“闻得”都可以用来表示“听到”这种感知状态,但用例仍以“闻”为主。例如: ④常
乌啼鸣,求归心切。(《花间集新注》) ⑤时太守死女
琴声哀怨,起尸听之,来于景伯船外,发弄钗钏。(《敦煌变文集·搜神记一卷》) ⑥视之不睹其体,听之不
其声。(《敦煌变文集·降魔变文一卷》) 以上几例表明,唐五代时期“听”与“闻”的区分仍很严格。 宋元时期,“听得”与“闻得”的出现频率开始大增。《三朝北盟会编》中“听得”出现4例,“闻得”出现8例。《张协状元》中“听得”出现了14例,“闻得”出现了4例,而单音词“闻”表示“听到”仅出现3例。例如: ⑦使副答云:“来时
契丹旧酋在沙漠,已曾遣人马追赶,次第终须捉得。”(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 ⑧某等答云:“韩世忠是淮南宣抚,
境上有军马,是他职事,不得不自为备。”(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