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使”字句和“令”字句是上古汉语两种平行的分析型致使①的表现形式,“使令句”从上古到中古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使”、“令”从致使动词发展为致使标记。李佐丰(2003)从形式上对《左传》中的“使”字句作了描写。徐丹(2003)分析了“使”字句的语法化,并运用了
的一个语义特征[±自主性]。Xu(2006:112-138)对古汉语中的致使结构进行了描写和分析,并比较了“使令句”的区别。本文将以《国语》、《左传》、《论语》、《孟子》、《战国策》、《史记》、《论衡》、《世说新语》和《齐民要术》②中的“使令句”为对象,李佐丰(2003)和徐丹(2003)的研究,以“使令句”的句法语义描写为基础,运用语义特征分析法考察从上古到中古分析型致使句——“使”字句和“令”字句的发展。 “使令句”中的“使”和“令”在表达“使令”和“让使”乃至“致使”意义时,语义上有虚实程度的不同,所以本文从语义上把“使令句”分为表达使令义和表达让使义的“使”字句和“令”字句。 2、上古汉语时期的“使令句” 2.1 上古汉语时期表使令义“使”字句的句法语义特征 上古汉语时期使令义“使”字句的句法形式为:
+使+(
)+VP。③例如: (1)鲁襄公使叔孙穆子来聘。(《国语·晋语》) (2)是故乡长退而修德进贤,桓公亲见之,遂使役官。(《国语·齐语》) (3)于是庄公使束缚以予齐使,齐使受之而退。(《国语·齐语》) 其中,例(3)中省略的成分可以是第三人称代词“之”,也可以是表达不确指的名词“人”。 本文统计了上古汉语使令义“使”字句中
的隐现情况,见表1。
根据笔者的考察,上古汉语专书中,
的隐现规律④可总结如下: 1)如果
是指称性的名词(referential expressions),那么NP必须出现。例如: (4)悼公使张老为卿,辞曰:“臣不如魏绛。夫绛之智能治大官,其仁可以利公室不忘,其勇不疚于刑,其学不废其先人之职,若在卿位,外内必平。且鸡丘之会,其官不犯而辞顺,不可不赏也。”(《国语·晋语七》) 2)
为代词,如果是一、二人称代词,就以代词的形式出现,如果是第三人称代词,倾向于不出现。⑤例如: (5)狐曰:“子无敢食我也!天帝使我长百兽,今子食我,是逆天帝命也。子以我为不信,吾为子先行,子随我后,观百兽之见我而敢不走乎?”(《战国策·楚策一》) (6)竖牛欺之曰:“吾已为尔请之矣,使尔佩之。”(《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第三十》) 3)
没有确定的指称,当指称不能或无法确定时,
由不出现变为倾向于出现。《国语》、《左传》中倾向于省略
,而
以“人”的形式出现较少。而《孟子》、《战国策》、《史记》中在没有确定指称的情况下,
倾向于出现,以“人”的形式出现较多,《史记》中的
以“人”、“使者”、“使”为主要表现形式。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