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英移动事件移动主体和参照物语言表达对比

作 者:
李雪 

作者简介:
李雪,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大学外语学院(郑州 450001)。

原文出处:
外语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在Talmy移动事件框架理论的基础上,探讨移动事件中移动主体和参照物语言表达的一般原则,即“移动主体优先于参照物”,并对比汉英移动主体和参照物语言表达形式的共性与差异。分析表明,汉英语言表达基本都遵循“移动主体优先于参照物”这一认知原则。但由于汉英之间不同的概念显现原则和句法组织特点,汉英移动主体和参照物的具体语言表达存在部分差异。另外,受不同认知视角影响,汉英语言表达中也存在少数违背“移动主体优先于参照物”原则的情形。汉英违背此原则的情形都需要一定的限制条件,即移动主体是不定指的人或事物。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1 期

字号:

      1.引言

      空间移动事件是人类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经验活动之一,在语言表达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而成为当今认知语言学的重要研究课题。认知语言学家们从认知的角度对空间移动事件的概念要素进行了各种描述(Fillmore 1985;Lakoff & Johnson 1999;Langacker 1987;Talmy 2000),其中Talmy的描述较为全面和具体,也更具备跨语言应用性。本文拟在Talmy(2000)提出的移动事件框架的理论基础之上,对汉英移动事件移动主体和参照物的语言表达形式进行对比研究。

      2.Talmy的移动事件框架理论

      Talmy(同上)对移动事件的认知描述(移动事件框架)包括四个主要素:移动主体(figure)、参照物(ground)、移动(motion)和路径(path)。移动主体是相对于另一实体(即参照物)作出移动的实体;参照物是移动主体移动时所参照的实体;移动指运动本身;路径指物体移动时的路线或方向。除了这四个主要素外,移动事件还可能包含其他一些次要素,例如方式(manner)或原因(cause)。在语言表达中,移动、路径、方式或原因主要由动词及其附属成分来体现,而移动主体和参照物则通常由名词性成分来体现。例如:

      (1)The pencil rolled off the table. (T)①

      (2)铅笔滚下了桌子。

      在例(1)中,名词pencil和table分别是移动主体和参照物,动词roll同时表达移动本身和移动方式,小品词off表达移动路径。同样,在例(2)中,“铅笔”和“桌子”分别是移动主体和参照物,动词“滚”同时表达移动本身和移动方式,趋向补语“下”表达移动路径。

      Talmy的移动事件框架理论全面、具体,具有跨语言解释力。从上述例子看,移动事件的语言表达似乎比较简单,实际上情形要复杂得多。语言表达成分和语义要素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动词可以表达移动本身,还可能同时包容移动和移动路径或方式(参见李雪2009);相反,移动方式或路径还可能由其他语言成分来表达。同时,移动主体和参照物也不只是简单地分别体现为主语和宾语,在实际语言表达中也要更为复杂,而且汉英之间还表现出许多差异。下文将探讨汉英移动主体和参照物语言表达的共性和差异及原因。在此之前,有必要先讨论它们的概念化特点。

      3.移动主体和参照物的概念化原则

      上文提到,移动主体是相对于另一实体(即参照物)作出移动的实体;参照物是移动主体移动时所参照的实体。因此,典型的移动主体应该是能够在空间中自由移动的实体,而典型的参照物应该是相对固定的实体。也就是说,在移动事件的概念化中,决定一个实体概念化为移动主体或参照物的一个主要标准是移动性:一个实体的移动性越强,它作为移动主体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而一个实体的固定性越强,它作为参照物的可能性就越大。

      Chu(2004:66)把世界上的实体按照移动性标准分为六大类:第一类是能够自主移动的实体,例如人或者动物;第二类是通过人类的控制可以自由移动的实体,例如人造运输工具;第三类是在一定自然外力作用下可以移动的实体,例如雨、河水、风、烟等;第四类是在人类外力作用下可以移动的实体,例如桌子、石头等;第五类是具有固定性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分离的实体,例如树、桥、路标、房子等;第六类是具有固定性且通常不可分离的实体,例如公园、山谷等。在这几类实体当中,一个实体越具有自由意志、自我控制性并且独立,它作为移动主体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则作为参照物的可能性大。他把这一等级称为“移动性等级”,把处于不同等级的实体概念化为移动主体或参照物的原则称为“移动性原则”。

      移动主体和参照物的“移动性”概念化原则在英汉等各种语言中具有普遍适用性。一个实体所处的等级越高,它概念化为移动主体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一个实体所处的等级越低,它概念化为参照物的可能性则越大。处于移动性等级最高级的第一类实体“人或动物”是最典型的移动主体,处于移动性等级最低级的第六类实体则是最典型的参照物。但还需要说明以下三点:

      第一,属于不同层级的两类事物处于同一移动事件时,通常移动性等级高的事物概念化为移动主体,移动性等级低的事物则概念化为参照物,如例(1)、(2)中的“铅笔”和“桌子”。再看例(3)、(4),在这两例中,“水”均为移动主体,“屋”均为参照物。

      (3)水进了屋里(Water flowed into the house)。

      (4)屋里进了水(Into the house flowed water)。

      第二,像其他范畴一样,移动主体和参照物同样也是原型范畴,其最典型的成员分别是第一类和第六类实体,中间层级则可能概念化成移动主体范畴,也可能概念化成参照物范畴。例如“桌子”在例(1)、(2)中是参照物,在例(5)中则是移动主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