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雄《方言》与方言特征词的判定问题

——以《方言》部分方言词的重复注释为例证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玉文(1962-),男,湖北黄冈人,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古代汉语研究(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方言》中某一个方言词,作为被释词,多数情况下不重复注释。但是,也有同一个方言词重复注释的情况。这种重复注释的情况,透露出《方言》某处说某方言用了某词并不排斥其他方言也用该词的信息。如果一个方言词仅见于它后面所列的具体的方言区域,不见于别的方言,那么几处重复注释所列的方言区域应该是一样的。事实上,并不完全如此。这就有力地证明:《方言》中说表达某一个概念,某地用某词,并不是说只有某地用某词,其他的地域不用该词。扬雄只是据实记录他的见闻,不是在作出全面调查,不是在知道了某词只有某地用而别的地方不用之后,才写上某词见于某地。换句话说,《方言》中某词见于某地,并没有暗含不见于其他地域的意思;《方言》中的很多方言词不能作为某一个地域独有而为其他地域所无的用词。将《方言》这一特点揭示出来非常重要,因为它牵涉到如何利用《方言》研究秦汉时期的方言区划、方言之间的语音对应关系以及汉语词汇史等重要问题。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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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想的方言特征词,应该是指仅见于某地的词语。但是要找出这样的方言特征词是很难的。汉语方言区域广袤,方言词语的使用犬牙交错,非常复杂。没有周遍性地调查完所有的汉语方言,是没有充分的依据下断语说某词仅见于某地的。这个结论,我们有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可以证实。我们可以见到这样的现象:先是某人说某词仅见于某地,不久就有人站出来撰文说,这个词在另外一个地方也在使用。

      理想的方言特征词难求,我们当然可以退而求其次,将方言特征词定义为主要见于某地的词语,或一般只见于某地的词语。例如李如龙先生在《汉语方言特征词研究·前言》(2001)中说:“汉语方言特征词是具有特征意义的方言词,在方言区内普遍应用、大体一致,在外区方言又是比较少见的。”就含有这方面的考虑。这并不是说,人们应该放弃对理想的方言特征词的探求。恰恰相反,我们应该将理想的方言特征词的探求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的研究目标。

      中国语言学自从进入现代以来,深受欧美学术的影响,方言研究也不例外。欧美的方言研究,很重视方言特征词的探索。我国学者接受了这一研究取向,用来研究汉语的方言词汇,从而推进了方言的研究。人们很自然地联想到:扬雄《方言》说某词见于某地,是否也是指该词仅见于某地呢?一般说来,《方言》说某词见于某地,那一定是指该词使用区域有限,并没有扩展到全国。根据扬雄本人的《答刘歆书》,扬雄本来将他自己的这本著作叫做《殊言》,暗含这样一个意思:全国汉语各方言都使用的词语是“同言”,他一般不会收录。可见扬雄《方言》所收的“异言”,多多少少在使用区域上是有所限制的。但是,我们不能据此得出结论说,《方言》说某词见于某方言,则该词就一定仅见于该方言。

      我在《〈扬雄方言校释汇证〉评介》(2008)中提出:扬雄《方言》说共同语的某某词,甲方言用a词,乙方言用b词,丙方言用c词,他并没有说丁方言、戊方言、己方言等等没有用a或b或c;即使是甲乙丙方言,也难保每个方言区的具体土语用词有参差的现象。我们应该相信扬雄的谨严,他说甲方言用a词,并没有说所有的土语都用a词,更没有说另外的方言就不用a词。也就是说,“某,甲方言说a,乙方言说b,丙方言说c”,并不等于“某,只有甲方言的所有土语说a,只有乙方言的所有土语说b,只有丙方言的所有土语说c”。换句话来说,其中有某些词,并不能根据《方言》就断定它们是某方言区别于其他方言的独有的词。我的这个说法的意思是:《方言》中有的词(不是所有的词)注明某方言有某用法,并不能根据《方言》的记载就证明这个词仅见于这个方言,不见于其他方言。有些词可能碰巧只是见于《方言》所标示的方言区域,但是扬雄的本意并不在此。扬雄的本意只是说,某词某方言区域在使用,并不包含其他区域不使用该词这样一层意思。

      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如果我们要把“时”和“空”的概念都引进到汉语词汇史的研究中来,就得面对这样的问题;而且利用《方言》来研究东西汉之交的汉语方言分区以及方言之间的语音对应关系等也得面对这样的问题。

      当时提出这个问题,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方言》的记载某词的使用区域跟当时的文献产生的区域不能完全对上茬儿,这在上文中已经指出。二是我考虑到汉代的地域广袤。罗常培、周祖谟《汉魏晋南北朝韵部演变研究(第一分册)》(1958)谈到《方言》所涵盖的地域时指出:“东起东齐海岱,西至秦陇凉州;北起燕赵,南至沅湘九嶷;东北至北燕朝鲜洌水之间,西北至秦晋北鄙,东南至吴越东瓯,西南至凉益蜀汉。地域包括极广,几乎囊括汉代的全部版图。”要说某一个词只见于某一个方言,这就意味着不见于其他方言。也就是说,扬雄在作方言调查时,必须穷尽调查了当时所有的方言,才能下此断语。穷尽毕生精力,扬雄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因为“言有易,言无难”。

      上述的两点考虑,用来说明《方言》有“某,甲方言说a,乙方言说b,丙方言说c”,并不等于“某,只有甲方言的所有土语说a,只有乙方言的所有土语说b,只有丙方言的所有土语说c”这样一种条例,还不能算是严格的科学论证,只能算是一种假说。现在我试图用《方言》的内部证据证明它有这样一个条例。

      《方言》中某一个方言词,作为被释词,多数情况下不重复注释。但是,也有同一个方言词重复注释的情况。这种重复注释的情况,透露出《方言》某处说某方言用了某词并不排斥其他方言也用该词的信息。有的重复注释,不同的地方可能词义稍有侧重,然很难坐实。不过,这不影响本文的讨论。如果一个方言词仅见于它后面所列的具体的方言区域,不见于别的方言,那么几处重复注释所列的方言区域应该是一样的。事实上,并不完全如此。这就有力地证明:《方言》中至少有一部分方言词,作为被释词,在某处扬雄注明见于某方言,并不表明扬雄认为该词只见于该方言,不见于其他方言。

      下面列出一些具体的例证。各卷之后圆括号里的阿拉伯数字是华学诚《扬雄方言校释汇证》给每卷里头扬雄所释词条编定的序号。

      (一)“虔”字的重复注释

      卷一(16):“虔、刘、惨、,杀也。秦晋宋卫之间谓杀曰刘,晋之北鄙亦曰刘。秦晋之北鄙、燕之北郊、翟县之郊谓贼为虔。晋魏河内之北谓曰残,楚谓之贪,南楚江湘之间谓之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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