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抗争的阶级化:农民与中产的比较 曾繁旭,黄广生,李艳红(中山大学)/《东南学术》,2012.2.80~85 以往关于媒体与社会抗争的研究,多以中产阶级的成功个案为对象,并得出媒体对社会抗争有积极作用的结论,却时常忽略了抗争主体的阶级分化,对农民、工人阶级鲜有关注。事实上,不同阶级所在的社会位置导致了其所掌握的媒体资源和媒体素养的差异,进而影响了媒体对社会抗争的报道。 总体而言,农民对传统媒体十分依赖,希望籍由媒体的报道,能够带来关注,进而促成问题的解决。但一味向来访的媒体记者诉说悲情,没有很好的框架策略,也不擅长制造媒体事件,村民的诉说只能成为媒体记者任意剪裁的新闻素材。与农民相比,中产阶级不仅与传统媒体保持良好的互动,为其提供信息补贴,还积极利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进行互动。譬如,在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厂议题中,江外江论坛发布了大量的信息,这些信息成为媒体记者重要的新闻线索和素材。而且,维权业主们的框架在论坛的讨论中逐步成型,当媒体记者进入到论坛中时,因为所接触到的信息都是有明确指向的,与维权业主框架相符合,所以不知不觉的就会被潜藏在信息背后的框架所包围。 农民和中产阶级运用媒体能力的差异,还体现在媒体事件的制造上。由于制造媒体事件能力和想法的差异,形成了风格迥异的表演性抗争景观。农民环境维权更多的是基于生存伦理而非权利意识。因为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无暇顾及权利,往往是当外界力量挤压到生存底线时,才被迫反抗。在维权抗争中,农民阶级多采用下跪、自焚等手段来表达诉求,大多颇为悲情,弥漫于媒体之上的往往是一种“诉苦文化”。通过一种悲情的叙事博取读者的同情心,通过情感动员建构读者对议题的看法,并以此获得道德的正义。而中产阶级的维权,一方面有其具体的利益诉求,比如项目迁址;另一方面又有其公民权利的诉求,中产阶级会打出纳税人、为人民服务的口号,为其维权提供合法性,并以公民的身份积极开展政策倡导,体现出富于创意的表演性抗争形式和文化。 略论政治传播中的宗教因素 施惠玲(北京交通大学)/《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2.2.67~69 对于政治传播来说,要想说服不同政治立场、不同政治价值诉求的对象形成一定的共识,恰恰应在“政治”之外的宗教中去寻找。在此意义上,宗教成为政治传播中最大的“文化公约数”。作为一种政治共同体的民族、国家,如果固守自己特有的政治立场,在政治传播中自说自话,甚至强加于人,形成特有的文化或者政治话语体系的“帝国霸权主义”,就必然形成一种“政治紧张”。由于没有宗教作为文化公约数,政治上不但不能达成什么共识,而且会直接导致政治冲突。 最近,美国学者尤尔根斯·迈耶认为,冷战结束后全球政治的重要特征是“宗教民族主义”与“世俗政权”或“世俗民族主义”之间的冲突。因为在二战后,西方人所赠与给那些落后的民族和国家的“政治遗产”并没给那些新独立的世俗民族政治国家带来社会稳定和繁荣,反而激化了像北非、中东地区的阿拉伯国家的宗教与世俗政权之间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反对者以宗教的名义振臂一呼,就应者云集,极度宗教信仰中凝聚成了高度一致的政治行为,进而产生了极端的政治行为。从政治传播角度看,这是西方政治国家未能寻找到宗教这一文化最大公约数而将自己的政治制度、政治文化生硬地“植入”到别的民族和国家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现代性苦果”。 在泛化与控制之间 ——从“限娱令”看中国电视调控体系的不足 张冠文(山东师范大学)/《编辑之友》,2012.4.48~51 去年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简称“限娱令”),以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其实早在2006年,国家广电总局就在《2006年广播影视工作要点》中强调要着力抵制低俗之风,解决主频道、主频率节目的泛娱乐化倾向等问题。然而,电视荧屏的泛娱乐化并未得到有效治理。在泛化—治理—再泛化的往复中,不得不怀疑这种调控方法的有效性。 “限娱令”没有从电视的功能属性上进行整体反思,却以笼统的方式企图治理娱乐节目过多这一单方面的问题,既缺乏操作性,又难以涵盖荧屏复杂病症。因此,依然是治标不治本,最后成为不了了之的众多“令”中的一个。往往“令”下来的时候,该“令”所禁止的内容早已泛滥。在缺乏行业明晰规约的情况下,今朝“限谍”明朝“限娱”的做法最终也会抑制电视行业的整体发展。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深层体制的变革。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媒介制度的经验,明确电视属性的定位,将电视媒体划分为公共体制和商业体制,分别出台针对公共体制和商业体制的可操作的条例、法令,并在试运行中不断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