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娱令”:机制回调后的卫视变局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状振,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南方电视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1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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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限娱令”究竟剑指何方?

      (一)政策重读:广电总局2011年10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被网友戏称为“限娱令”,因为它将最严厉的调控措施,指向了时下荧屏最火热的婚恋交友、情感故事、游戏竞技、才艺竞秀、访谈脱口秀等娱乐综艺类节目,并将其从整体上削减一半以上——黄金时间档由每周播出126档调降到每周63档(每晚9档×7),日播出由18档调降到9档,每家卫视的周播出量也由平均3.7档调降到最多不超过2档,并且每档节目的时长也被严格限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至于曾经火爆荧屏的选秀类节目,更是遭遇严管,年举办量被严格限制在10档以内。

      这或许还不是“限娱令”最核心、最本质的内容,“限娱令”最核心、最本质的东西在于其向各地方卫视明确传达了电视媒体应“重回公益”的信号。而重回公益则意味着对过去数年广电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问题的一次反思与调整。如果再把《意见》与此前国家广电总局的一系列声明,和此后已经推出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禁广令”),以及2012年将要推出的《关于建立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联系起来考虑,那么这次“限娱令”的出台就更加显得意味深长。

      其实,早在“限娱令”出台前的2011年年初,国家广电总局新任新闻发言人吴保安,就在向媒体和记者介绍2010年全国广播影视工作情况和2011年广播影视工作规划时,表达了广电管理体制改革机制回调的迹象。在这次谈话中,吴保安连用了“四个不允许”,表明了广电总局对新一轮地方广电改革的基本态度与立场——“在改革中,不允许搞跨地区整合,不允许搞整体上市,不允许按频道频率分类搞宣传经营两分开,不允许搞频道频率公司化、企业化经营”。这一表态与之前2009年广电总局时任新闻发言人的态度形成了鲜明对比,而且其措辞之严厉,在近年来的新闻发言人谈话中极为罕见。尤其是当这一表态发生在地方广电媒体正大力探索频道化、专业化改制和积极推进整体制播分离的时候,其转型意味就更加明显。

      除此之外,吴保安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特别强调了“电台电视台作为党的重要新闻媒体和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必须坚持事业体制,坚持喉舌和公益性质,坚持以宣传为中心”的“三坚持”原则。这似乎也在预示着对以往部分地方广电媒体,在市场化运作和台企结构转型上,所出现的偏离广电媒体基本性质,在商业和市场行为上渐行渐远,渐趋成为首要选择甚至是逻辑重心行为的批评与矫正。

      如果将这一措辞严厉的表态。和此后2月份由中宣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召开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结合起来考虑,其中所传递出的信息就不再仅仅是广电行业一家的事情,而是牵涉到了整个文化行业和新闻宣传机构工作思路的调整问题。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中宣部副部长、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志军,在回答中央电视台记者“文化体制改革是否就是搞产业化”的提问时,明确否认了“改革就是产业化”的提法,并重提了“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为骨干”等说法。这也就意味着,作为社会影响和覆盖范围都更大的广电媒体,在公益和商业职能还合二为一、无法彻底理清的情况下,决策者和行业主管部门都将对其下一步的改革采取更为审慎的态度。

      

      (二)政策指向:在配合“限娱令”推出的政策权威解读《让电视荧屏更加丰富多彩健康向上》①访谈中,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把《意见》的调控对象延伸,指向了一切节目类型中的“过度娱乐元素”。在这个谈话中,《意见》所要调控的不再单单是某个或某类型节目,而是一种裹挟当下中国电视创作、播出及评价环境的整体氛围与情势,是事关政治导向、价值取向和基调格调的重要战略性问题,而不再是修修补补的细枝末节问题。联系2011年3月21日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李伟主持召开的,由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江苏、湖南、广东等七省市广播电视局(台)参加的“新闻立台、抵制低俗之风专题座谈会”,及会上所提出的“地方卫视作为新闻综合频道,必须坚守公益本位,回归新闻立台本色”的主旨,其意味和指向就更加明显。无论从哪个层面来讲,“限娱令”都不单单是针对电视娱乐节目的,也是针对整个中国电视生态的布局调整与价值重塑的,“限娱令”不仅仅是针对某些记者和主持人的,也是针对中国电视节目的整个考评体系和收视率再认识问题的,“限娱令”不仅仅是针对制作和播出环节的,也是针对中国电视的管理机制和改革方向的。

      如李伟在“新闻立台”专题座谈会上一再强调的那样,广播电视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丰富和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渠道,承担着特殊的使命和责任。坚守政治底线、价值底线和格调底线,履行好喉舌使命、媒体责任和阵地担当,是各家电视台尤其是卫视必须承担的职责和使命。除了这一层含意之外,由于广播电视相比报纸媒体具有更广泛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尤其是各地方卫视的表现,直接同政府的声音和国家的形象及公信力联系在一起,商业性因素的过多侵入会损害到媒体的社会形象,并进而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和信誉,因此,配合“限娱令”的推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也相继出台。这则“禁广令”和明年将要出台的《关于建立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共同形成了集束调控,其旨都在推动中国电视传媒生态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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