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老人倒地,扶还是不扶?这个在只要有点善心人的眼中原本再简单不过的问题,现在却变得异常纠结。扶,符合人性的善良,或许只是举手之劳,但却因彭宇案等事件的消极影响而又心存顾虑。不扶,当然不会官司缠身,但作为一个自认为道德感很强的文明人难免心存愧疚。这可能是当前比较普遍的一种道德困境:面对令人无奈的现实,挣扎于道德的边缘,内心的冲突,行为的犹豫,蚕食着道德心灵的良善,消减着道德行为的动力。 一、犹豫:生活中的道德困境 不可否认,在社会道德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道德冷漠现象,无论是“主动的责任推拒”[1]还是“无意识的道德麻木”,[2]都令人感叹道德心理的复杂与道德建设的艰难。但比道德冷漠更加普遍的却是一种折磨人心的道德犹豫。 生活中我们会看到这样的经典场景:一位老人摔倒了,一男子见状赶紧上前搀扶起老人,但他旁边的一个小伙子却说:“如果老头儿说是你撞的就麻烦了。”男子闻言马上松手走人。扶还是不扶是一个问题,扶了又松更是一个问题。在男子的一扶一松之间,我们见证了一个人的道德犹豫,也目睹了这个社会的道德勇气是如何从高处遽然跌落尘埃的。 犹豫是一种拿不定主意,不知道选左或选右时出现的心理状态。这时的道德被两种相反的力量所牵制:一种是向善的力量,它告诉人们:要做好人,过有道德的生活;一种是“平庸的恶”的力量,它阻止人们去做好事,它往往会综合种种“前车之鉴”的因素,消解着人们内心良善的愿望,而且不断地说服自己:换了别人也会这样做,从而试图获得一种自我安慰。在这两种力量的作用下,当事者会摇摆不定,产生心理冲突。心理犹豫的结果有两个:要么良善胜出,对身陷苦难的人出手相助;要么“平庸之恶”胜出,选择旁观,不予理睬。但做出这种选择当事人并不会真正心安理得,而更多地感到的是羞愧、歉疚以及长久的良心不安与反思。 面对倒地的老人,在扶与不扶之间,“扶”代表着一种向善的愿望,这一动作发端于一个中年人的内心召唤,其背后是浩浩荡荡的传统力量,深植于每一个人的情感之中;而“不扶”则可看做是道德成本变得奢侈之后的猛然回旋,背后则是彭宇以及像他这样的人物的惨淡命运的警醒。一言以蔽之,这是一场理智与情感的较量,最终的结局如我们所见,前者迅速驱逐了后者,在生活中,霍布斯所言“人对人是狼”的惊世之语,又有了一个现实版本。 扶老携幼,按照平常的眼光,只是一种平庸的道德,没有刀光剑影,也没有殊死搏斗,有的只是举手之劳,何足挂齿。也因此,见老人倒地而不扶,或者扶了又松,以阿伦特的说法也只是一种“平庸的恶”。但,在这样一个不得不事事计较的时代,一个动作的转换却足以构成一个“大事件”。道德的目的是让人过上美好的生活,追求和享受生活的美感与人性的温暖,诸如此类的心理犹豫无疑会加剧人们对道德的误解,随之带来的会是道德感的普遍缺乏和行为动力的减弱,最终将导致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 二、道德犹豫产生的现实原因 追究道德生活陷入犹豫困境的原因,既要看到道德主体的心理因素,又要看到宏观社会环境中不利于培养道德感的消极因素的影响,是各种矛盾的缠绕与纠结的结果。 1.旁观者的心理矛盾 面对“他人的痛苦”,很多直接或间接的旁观者不是没有同情,只是没有行动。“我们的同情宣布我们的清白,同时也宣布我们的无能。”[3]所谓“宣布我们的清白”,是指我们同情他人的痛苦,足以表明他人的痛苦不是我们导致的,与我们无关;所谓“宣布我们的无能”是指我们虽然同情他人的痛苦,但我们在减轻、消除他人痛苦方面无能为力,一点办法也没有。“他人的痛苦”既不是我们导致的,我们又无能为力,同情之中的道德犹豫是必然的结果。比如,面对失学儿童,我从心里同情他们,我是想做善举,但作为个体,我们能力有限,没有办法帮助他们重新回到学校。同时还会自我安慰,自己身处庞大的旁观者大军,别人碰到此类问题,也会这样想的。于是,虽然我们不乏同情,但这种微弱的同情心会慢慢消解于对自身责任的否定中。 这是面对“他人的痛苦”旁观者所惯有的心理。但是,危险的是,道德犹豫与道德冷漠有时只是一步之遥,道德犹豫的最终结果将是道德冷漠。面对这样的人群,这样的处境,扪心自问,我们真的无能为力,真的只有微弱的同情和欷歔短叹吗?如果是这样,那么就不会有徐本禹,不会有李灵,不会有那些尽己所能帮助他人,不会有那些使失学孩子获得关爱的人们。有时,我们付出的只是一点点,但换来的却是心灵的宁静与安详。 2.德福矛盾 我们通常把道德理解成一系列规范,对规范的遵守与服从被认为是符合道德的。但是把道德与规范等同无法解释下面的现象:有人在公共汽车上给老人让座可能是出于规范,担心不让座会招来别人的谴责;也有的却是出于生活的美感,他可能想到的是,假如不让座,自己感觉形象很差,一点气度都没有。从行为对规范的符合来看,二者都是道德的。但即使判断力有限的人也很容易得出结论,后一种境界才是道德的境界,它使我们感到人性的光辉和温暖。 因此,“道德的基础是美好的情感而不是理性规范,道德是为了追求人类的美好生活场面,是为了让生活变得有利于生长一些感人和动人的事情,而不是为了生产规范。”[4]因此,严格地说,规范并不具有真正的道德价值。一个真正具有道德价值的行动,并不在于是否遵从某种道德规范,而是不以利益作为考虑的、能体现人性卓越的表现。道德的真正内涵就在于此。正因如此,面对为了维护或促进他人或社会的利益而让渡或牺牲的自我利益,真正的道德实践者是不在乎这一点的,对他们来说,一部分个人利益的丧失可以用道德行为所带来的高尚的精神满足来补偿。面对他人的痛苦,道德高尚的人可以什么都不考虑地勇往直前,如果实在要问“图什么”的活,那就是做自己认为该做的事,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不管结果是什么,不改初衷。这里面很少有道德犹豫,更多的是崇高的情感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