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与学校教育改革的关系:西方的经验与中国的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启光,陈明选,江南大学人文学院,无锡 214122。

原文出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内容提要:

家庭因素对学生成长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已成为学校教育改革不可低估与忽视的力量。从近代西方工业革命开始,家庭与学校的关系围绕教育的职能与权利经历了不同的演化进程,是社会工业化、城市化与现代化变迁的必然结果,其间家庭始终在西方学校教育改革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学校教育功能、课程教学与教育政策的改革以及家庭问题的理论研究与学校教育实验等方面都主动回应家庭变迁的挑战与需求。处于社会转型发展时期的中国学校教育变革,要深刻重视家庭在学校教育改革中的位置,要努力考量家庭在学校教育改革中的利益诉求,积极发挥学校在恢复家庭的教育活力中的作用。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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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重要的社会微观组织的家庭,从其形成之时就承担着子女个体社会化的教育职能,家庭对于子女的教育的意义不言自明。随着社会现代化的推进,尤其是18世纪以来在政府主导下专司教育的公立学校机构的建立,教育的职能无可避免地从家庭被让渡到学校中来,学校逐步承担教育孩子的重要职能。但是家庭并未完全放手教育,作为孩子的教育权的天然享有者的父母,通过不同方式与形式依然作用于学校教育,影响着学校教育改革的成败;作为学校,通过国家政府的权力赋予与法律制度的保护行使着教育的责任,同时还被赋予了照顾与安全保护孩子的义务。为了很好地履行学校的公共服务的权责,学校必然与孩子的家庭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人们所熟知的发表于20世纪60年代的《科尔曼报告》曾提出了一个令学校教育感到尴尬的研究结论,即学校在孩子学业成功方面没有多少实际用处,而家庭及其同伴的影响才是决定孩子学业成就的关键因素。这个著名的研究推动了人们郑重对待家庭与学校教育的关系问题。事实上,从近代西方教育历史进程看来,在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复杂变革运作影响下,西方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关系经历了变化起伏的运动进程,期间学校教育的发展与变革最主要的一部分命题就是如何与家庭实现合作,最大程度来提高学校教育的绩效以促进孩子的发展。在西方,家庭的结构、关系、伦理、价值与情感等变革都已经成为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深刻地影响着西方学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近年来,中国社会经济进入全面快速发展时期,孩子的受教育程度深刻影响着他们的社会流动,直接刺激家庭更加专注于子女的教育成就,父母对于学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寄予积极的关注与极高的期望。与之同时,中国的家庭也开始随着社会的急剧转型而开始经历重大的转变与变革,给家庭与学校教育的关系带来了许多新鲜的课题与挑战。由于处于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家庭的客观存在,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关系随着中国经济转型与文化变革所带来的家庭结构与关系的震荡而变得更加复杂与突出。如何更好地思考与变革新时期中国家庭与学校教育之间的关系,必须科学理性来研究家庭之于学校教育变革的现实问题,而不仅仅停留在对二者关系的一般的静态的描述。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家庭之于教育,其意义是众所周知的。问题在于从什么视角考察教育与家庭的关系。”①本文试图通过考察西方家庭与学校教育变革的历史的运动进程,来分析回答关涉学校教育改革与家庭关系的几个方面的问题,希望能够以此为镜鉴,有助于思考现阶段中国学校教育改革与家庭的关系问题。

      (1)西方学校与家庭之间经历了怎样的运动发展关系,不同阶段形成了什么样的发展特征?

      (2)是什么因素或动力影响着家庭与学校教育关系的变革?当代西方家庭与学校教育改革关系是怎样的?二者之间是如何彼此互动发展的?

      (3)在中国目前学校教育变革与家庭关系的现实背景下,西方学校教育变革与家庭关系的发展演化对于推进新时期中国家庭与学校教育关系的合理变革又有怎样的启示?

      二、西方家庭与学校关系变革的一般运动进程

      从家庭诞生开始,对于子女的社会化与个性化教育就成为家庭的主要功能,父母肩负教育孩子的家庭责任,成为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西方社会步入近代工业革命开始了社会现代化的进程,现代学校开始承担越来越多的孩子教育的职责,教育权被重新分配,家庭与学校两种机构的关系开始围绕着教育问题变得密不可分,并在社会经济、政治与文化变迁的综合作用下,经历着日趋复杂的动态的变革演化历程。

      (一)近代公立学校教育普及与家庭教育功能的移转

      处于前工业革命时代的家庭的重要特点是主要作为一个经济单位的作用。这个阶段的孩子的教育主要通过参与家庭劳动接受一般生活技能的学习,孩子们获得的教育主要来源于他们对于家庭生活的参与,间或由学徒制与教堂举行辅助补充,这个时候西方早期的一些初等学校其实更像是家庭教育的延续。在1870年之前的英国,所有的学校都是私立学校,家庭是儿童教育的重要场所,父母肩负主要的教育责任。对于孩子的教育是家庭附属的基本功能。尽管如此,这个时期在欧洲大多数家庭,亲子关系冷漠,处于一种低水平的慈爱和关心,②他们基本上没有接受过有目的的系统的教育,一些简单的学校也仅仅作为辅助家庭生活的机构并接受父母的管束。当然,由于不同家庭所处的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异,孩子接受的家庭的教育程度具有明显的差异。在北美殖民地时期,一些学校处于当地宗教与镇区的管理之下,父母作为管理委员会代表在学校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8世纪近代民族国家工业化时期,由于工业革命的发展给家庭带来历史性的影响,家庭失去了过去的稳定性,家庭对儿童的观念发生了变化。在夸美纽斯、洛克、卢梭等欧洲思想家关于社会契约与公立教育思想的影响下,基于日益膨胀的国家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利益考虑,民族国家政府开始对于国家的教育产生浓厚的兴趣,开始大规模建立、管理与控制正规学校教育,颁布义务教育法等学校教育政策法令,要求家庭将孩子送到当地学校接受教育。到了19世纪前后,西方主要国家都建立了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教育制度与学校体系,入学率大幅度提高。这标志着学校正成为孩子教育的主导性机构,教育权从父母手中不可避免地被转移到政府手中,打破了父母对于子女的拥有权,教育的责任从家庭转移到制度化的学校。自此教育的中心开始从过去几百年的家庭里不可扭转地转到学校里。这种转换的意义不容小觑,它“直接导致了教育的国家化趋向和公立学校系统的产生。”③而围绕家庭对于孩子的教育权的争议远未停止,它一直伴随着西方学校改革进程的始终,影响着学校教育的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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