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杜威(John Dewey,1859-1952)作为美国著名的实用主义哲学家和教育家,在世界教育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他的教育理论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教育目的作为杜威教育思想的核心内容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其丰富而深刻的内涵以及对教育的启示至今仍需进行不断地理解和审思。 一、教育有没有目的 杜威的教育目的思想集中反映在他的代表著作《民主主义与教育》中,现有众多对杜威教育目的的立论往往从书中阐发发展的教育意义时的一句话,即“教育的过程,在它自身以外没有目的;它就是它自己的目的”。[1](P58)以此作为论据,进而得出杜威是“教育无目的”论者,或曰杜威是“教育内在目的”论者,他反对“教育外在目的论”等等论调。作为实用主义哲学家的杜威实际上也是理想主义者,他在论述教育目的时,是把外在赋予教育的目的作为自己立论的靶子来阐释教育目的观的。实际上,在杜威那里并没有所谓的教育“内在目的”与“外在目的”之分,教育目的就是教育目的,没有内外之分。他认为人们从外在的功利目的出发所提出的教育目的,不是真正的教育目的,而是把别的目的加到了教育的头上。 在英语中关于“目的”一词有purpose,goal,aim,objective,end等,杜威在“教育目的”中通常用的是"aim"一词,而"aim"一般是指事物自身发展所指向的结果,表达的是事物内在的发展路向和因果联系。因此在杜威看来教育目的是教育自身发展运动的结果,而不是外部什么人或活动给予的。所以他说“我们探索教育目的时,并不要到教育过程以外去寻找一个目的,使教育服从这个目的”,“我们要做的,是要把属于教育过程内部的目的,和从教育过程以外提出的目的进行比较。”[1](P111)作为一个以建立民主主义社会为意旨的理想主义者,杜威认为教育的目的就是以教育自身的不断完善和向上生长为目的,而只有在那种不平等不均衡的社会关系中(与民主社会相对),教育才有所谓的“外在目的”,而这种目的,“并不真是他们自己的目的,而只是达到别人比较隐蔽的目的的手段”。[1](P111)由是观之,杜威不但是坚定的教育目的论者,而且对教育目的的论述,高屋建瓴,意蕴悠远。如果缺乏对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清醒认识,缺乏对杜威教育思想体系的整体把握,对其教育目的观的理解就会望文生义,歪曲了杜威的本意。 教育目的在《民主主义与教育》中,居于一种中心的、统领的、灵魂性的地位,是杜威教育思想的主脉。杜威对教育目的的理解源自他对三种传统教育目的观的批判:一是教育预备说,二是教育展开说,三是教育训练说。他认为教育预备说丧失了儿童生长的动力,助长了犹豫不决和拖延,“以模糊不定的观念,预期青年在遥远的将来的成就……自以为为将来做了准备,实际上正是他最失败的地方”。[1](P64)教育发展说是预备说的变种,它为教育设定一个遥远的终极不变的目标,让儿童通过教育一步步接近这个目标。这种为儿童设定一个完美的理想,然后通过运动实现的观点,看似合理,实际上这种“完美无缺的目标离我们很远,非我们所能及,所以,严格地说,就是达不到的”。[1](P66)形式训练说强调对各种官能如记忆、观察、判断、注意等的训练,割裂了各种能力的交互作用,割裂了各种官能与教材的联系,也割裂了与社会关系、社会背景的联系,变成一种简单机械的训练。 在对各种传统的教育目的认识及其观念批判的基础上,杜威集中阐述了他的教育思想,概括为: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经验的持续的改组和改造。“生活”、“生长”、“经验的改组和改造”既是教育内涵的阐释,也是教育目的的表达。在杜威那里教育就是儿童的生活,教育的目的就是让儿童过更好的生活;而“因为生长是生活的特征,所以教育就是不断生长;在它自身以外没有别的目的。”[1](P62)教育的目的就是儿童持续的不断的生长,而儿童的生长,在教育过程中,就是通过经验的不断改组和改造来实现。在这里杜威已经清晰地表达了他的教育目的或说教育价值理想。 二、教育应该有什么样的目的 (一)教育目的分析的逻辑框架 杜威在《民主主义与教育》中建立了一个逻辑分析框架即目的——良好的目的——良好的教育目的,对于教育目的及其在教育中的应用进行了深刻剖析。 首先,目的存在于活动内部并总是与活动结果相联系。目的体现于活动内部事件和环节的因果连续性,“前件事引出后件事,而后件事又接过所提供的东西,为另一个阶段所用,直到我们达到终点”。[1](P112)如果目的外在于活动,不与活动的过程或秩序相联系,目的就不能称其为目的,而是别的什么东西。他深刻批判了这种外在于教育过程的目的:“如果学生的每一个行动大都由教师命令,他的许多行动的唯一顺序来自功课指定和由别人给予指示,要谈什么教育目的,就是废话。”[1](P112) 其次,目的是一种可预见的结局,预示着活动过程的结果,使活动具有方向性。这种目的包含着仔细观察特定的情况,注意达到终点的手段,发现影响进程的障碍,提出恰当顺序的策略,选取可供选择的办法。所以它是在对活动进行客观、细致、全面地考察基础上提出的可行性方案或计划。 再次,目的与行动统一,目的在行动中,行动体现目的。杜威指出:“有目的的行动和明智的行动是一件事。预见一个行动的重点,就是一个观察、选择以及处理对象和调动我们自己能力的基础。”[1](P114)外在目的是不能与现实行动相统一的,因此它会干扰甚至阻碍行动的顺利展开。 最后,杜威概括目的的定义:“所谓目的,就是我们在特定情境下有所行动,能够预见不同行动所产生的不同结果,并利用预料的事情指导观察与实验。”[1](P114) 在上述基础上,杜威论证了良好目的的三个标准:一是所确定的目的必须是现有情况的产物,这个目的必须以对已在进行的事情的研究为依据,还应根据所处情境的各种力量和困难;二是最初的目的不过是一个实验性的草图,需在后续的行动中根据情况的变化不断的修正;三是所定的目的必须使活动自由展开,使活动保持连续性和前后一致。根据这三个标准,杜威提出了良好教育目的的三个特征:[1](P119-120)第一,一个教育目的必须根据受教育者的特定个人的固有活动和需要(包括原始的本能和获得的习惯);第二,一个教育目的必须能转化为与受教育者的活动进行合作的方法,这个目的必须提出一种解放和组织他们的能力的所需要的环境;第三,教育者必须警惕所谓一般的和终极的教育目的。“良好目的”的三个标准与“良好教育目的”的三个特征有某种逻辑的对应关系。二者的第一条基本上直接呼应,前者(“良好目的”)的第二条标准与后者(“良好教育目的”)第三个特征是一致的,均强调变化,而前者第三条标准又与后者的第二条特征是和谐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