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和欧盟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取向 欧盟现有27个成员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和政治联盟体。2010年,欧盟以占世界7.3%的人口拥有26%的世界经济总量,成为了世界第一大经济体,中国则是以占世界19.4%的人口拥有9.3%的世界经济总量。中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为欧盟的1/7,按购买力评价计算中国的人均收入,也仅为欧盟的1/4。这表明,中国和欧盟的经济社会发展处于不同的阶段。 尽管中国和欧盟发展水平不同,但在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取向上有着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我国“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1]。欧盟“里斯本战略”提出,“要把欧洲建成世界上最具竞争力和最具活力的知识经济社会,保持可持续性经济增长,有更多更好的工作机会,社会更具凝聚力”的战略目标[2]。“欧盟2020战略”提出要实现三大增长方式,实现智能增长,大力发展以知识和创新为基础的经济;实现可持续增长,着力促进更具资源效率、更加绿色和更具竞争力的经济;实现包容性增长,全力促进能体现社会和国家聚合力的高就业经济[3]。中国和欧盟对教育功能的认知也有着相似之处,他们高度重视教育在改善民生、促进增长、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都把实现和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作为制定教育发展目标的重要依据,教育目标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之间表现出高度的关联性和一致性。 二、中国和欧盟的教育目标层次体系 中国于2010年7月29日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未来10年的教育发展目标,是一份指导未来一段时期教育发展与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欧盟于2002年和2009年先后制定了“教育和培训2010计划”和“教育和培训2020计划”,提出了教育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具体目标。中国和欧盟的教育目标都是三级目标体系构建模式,有着大致相同的目标维度和取向,特别是在优先发展、保证机会、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终身学习、能力为重等目标维度上呈现出趋同性。 1.中国教育目标的层次体系 《教育规划纲要》构建了三级目标体系。第一层次是战略目标,提出了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和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三个战略目标。在目标内涵上,这三个目标既相互联系和包容,又有所侧重。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强调有更高的教育普及水平,更好的公平和质量,以及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着力点是倡导终身学习的理念,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推进终身学习普遍发展。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强调人力资源开发和人口的更高教育成就。对于第二层次的目标,《教育规划纲要》文本没有集中统一表述,而是分别在第一章的第二条“工作方针”和第二章的第三条“战略目标”以及第四条“战略主题”标题下进行了论述。其中,“工作方针”中包含5个目标,即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战略目标”中包含5个次级目标,是对三个战略目标内涵的解读和注释,即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和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战略主题”中包含3个目标,即坚持德育为先、坚持能力为重和坚持全面发展。这总计13个目标中,前10个属于在国家层面要实现的目标,最后3个属于在机构和个体层面要实现的目标。目标涵盖了教育的基本问题和优先考量问题,但个别目标如公平问题存在前后重复的现象,实际上应看作是有12个目标。第三层次目标是具体目标,即按条设置的条目标题,第五条至第七十条,总计有66个目标[4]。由此可见,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三级目标体系。这里提出的是,第一层次目标和第二层次目标应作分类分层表述,这样会使逻辑条理更加清晰。 2.欧盟教育目标的层次体系 欧盟从两个视角确立教育目标。从世界视角看,欧盟教育的地位和发展水平与竞争对手美国和日本比较,是从终身学习的视角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为了加快进入学习型社会,教育就要为增长、就业和人民福祉做出贡献。随着新兴经济体的崛起,欧盟将竞争对手从美国和日本扩大到金砖国家。欧盟的教育目标是三级目标体系,包含宏观目标、战略目标和具体目标。教育宏观目标包括“使欧洲教育和培训系统成为世界教育质量参照系”、“使教学专业成为更具吸引力的生涯选择”、“使欧洲高等教育区和研究区在世界上更具吸引力”、“创立欧洲研究和创新区”、“实现知识化欧洲”、“使欧洲终身学习区成为现实”等。 为了实现这些教育宏观目标,并使教育与培训体系服务于“里斯本”战略目标和2020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欧盟制定了教育战略目标和具体目标。2002年6月出台的“教育和培训2010计划”提出的教育和培训发展的三大战略目标是:大力提高欧盟教育和培训的质量和效益;扩大全民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向世界更加开放欧盟的教育和培训。欧盟在每个战略目标下面又分解为若干个具体目标,总计为13个具体目标,即提高教师以及培训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质量;培养学生在知识社会所需的能力;确保人人有接受信息技术教育的机会;增加数学和理工科专业学生的人数;大幅增加年度人均人力资源投入;建立开放的学习环境;使学习更具吸引力;培养积极的公民意识,保证机会均等,促进社会凝聚力;加强教育同工作生活、研究和社会的联系;培养创业精神;改进外语学习;增加流动和交流;加强欧洲国家间的合作等[5]。 2009年5月12日,欧盟教育部长理事会批准了“欧盟教育和培训合作战略框架”,即“教育和培训2020计划”,提出了四大战略目标:使终身学习和流动成为现实,改进教育和培训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公平和社会凝聚力,培养积极的公民意识,提升创造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创业精神。每个战略目标又包含若干个具体目标。例如,在改进教育和培训的质量和效率战略目标中,欧盟提出的具体目标是:保证每个人都能获得关键能力,提升各级教育和培训的吸引力,使欧洲能够保持全球强大角色;大力提高读写能力和计算能力等基本技能水平,使数学、科学和技术学科更具吸引力,加强语言能力;保证高质量教学,提高数量上足够的初始教师教育水平,促进教师和培训教师继续实现专业发展,使教学成为有吸引力的生涯选择;改进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治理和领导力,建立具有效能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公共和社会资源的使用既有效率又有可持续性,促进以证据为基础的教育和培训的决策和实践,实现教育与培训发展的高质量;等等[6]。两份文件提出的教育目标既有连续性又有发展性,新的目标表述更为明确、具体和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