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104(2011)05-0055-04 近年来,世界许多国家都将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之中,我国的“十二五”规划也提出要把文化产业作为支柱性产业。与此相应,学界对文化产业的研究也渐成热点。鉴于目前有关文化产业出现不同提法和理解,本文拟作一必要的辨析,并就我国台湾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案例和经验作简要分析和阐述。 一、从创意到创意产业 (一)“创意”概念辨析 创意古已有之,并非新鲜事物:艺术家的创作灵感、工匠的新点子、建筑师的奇思妙想、科学家的发明和创新,甚至商人独特的经营理念,都是一种创意。 从广义上说,创意存在于一切人类文明的创造过程中。正如画家陈逸飞所言:“事实上,创意存在于所有的行当之中,所以应该在不同行当里采取不同的具体措施,来提升艺术对经济的贡献和效能。” 当然,创意并非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创意的产生离不开人类的文明积累;创意是对人类既往文明充满智慧的再创造。 但在创意产业中,创意一词又具有特定的含义和所指,即指科学技术与艺术结合的创造,并且更多地强调感性的、人文的、艺术的创造,科技只是提供一种技术上的保证和支持作用。比如微软视窗、网络游戏、“博客经济”等就是建立在电脑互联网络和数字技术这一高科技基础上的创意产业。 (二)创意产业:概念与辨析 目前有关创意产业的概念的定义可谓五花八门,最有代表性的有如下几种: 一是英国在1998年出台的《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提出定义:起源于个体创意、技巧及才能,透过智慧产权生成与利用,而有潜力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产业。由于英国是最早将“创造性”引入政府文化政策文件,并且是创意产业发展最早的国家,这一定义被普遍接受和使用。 但该定义的不足在于,创意产业并不只是源于“个体”,而许多时候是源于团队。如张艺谋的“印象系列”,就是一个团队作品,与王潮歌、樊跃构成铁三角。 二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蒙特利尔会议上提出的创意产业定义。 三是英国经济学家约翰·霍金斯《创意经济:人们如何从思想中创造金钱》中所作的定义。 四是文化经济理论家凯夫斯的定义。 尽管创意产业的概念多种多样,但都有各自的科学性、合理性,同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 笔者认为:从广义上说,任何具有创造性的行业中都存在创意,都可称作创意产业;或者说凡是有创意推动的产业均属创意产业。从狭义上讲,创意产业应指借助一定的科技手段,以创新和创意为其核心价值的文化产品的生产与服务活动。 我们这里所定义的概念,适合我国目前创意产业发展的实践和特点。除了定义之外,创意产业还有不同的文字表述,如创意经济、创意工业、文化创意产业、创造性产业等,在这些表述中,文化创意产业最符合我们要论述的内容。 (三)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 1、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区别与关系 目前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是通用的,如英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而欧盟则将文化产业称为内容产业。 我国官方对文化产业的定义是:指从事文化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相对应的,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的定义看,由于二者都依赖于文化资源和源于文化的创新性,因此它们都属于知识产业。 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主要是范围的区别:创意产业要比文化产业概念要大,从其包括的范围看,按英国的划分是13类。其中的建筑设计、工业设计、时尚(服装)设计就不属于文化产业内容范围。 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之间的关系表现为:文化产业需要创意产业提供创新理念和“点子”,创意产业则需要依托文化产业的平台与资源;文化产业属于知识生产,创意产业属于知识服务。因而创意产业具有更广泛的渗透性;它借助创意的提供可融入许多相关产业之中;从产业角度讲,文化产业卖的是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创意产业卖的是理念、设计、创意等中间产品。 2、传统文化产业与现代文化产业的区别 今天我们提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显然不是指发展传统意义上的文化产业。 从文化产业包含的内容看,许多行业在这个概念出来之前就存在了,如报刊业、广电业、广告业等等。 所谓传统文化产业,一方面是指把文化产品当作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强调它的意识形态教化功能;另一方面是将文化产品作为纯粹的精神产品,强调其艺术欣赏价值。不是非常有意识地将这些行业当作产业来做。 而今天我们谈论的文化产业,一方面是有意识地将这些行业作为产业来经营;另一方面强调通过创意思维把文化产业化,即将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资本;在确保正确舆论导向的前提下,将文化开发成具体的产品来销售,把文化作为一种产业来发展,强调它的商业利益和市场价值。 二、台湾地区文化创意产业:案例与经验分析 (一)台湾地区文化资源开发个案分析 案例一:台北“故宫博物院” 1、首创博物馆与产业结合。 台北“故宫”在成立创意园区基础上,设立文化创意产业育成中心,引入文化企业,立足于将“故宫”丰富的文物藏品和文化资源开发成文化产品。博物馆向来被视为公益性的文化事业,与文化商品与文化市场毫无关联,而创意产业育成中心则试图打破这种传统理念,借助一系列的创意手段与运作,将博物馆与产业相结合,形成创意产品。入住企业须进行为期半年培训,在充分欣赏、感受馆藏文物,深入了解、感知文物背后的历史故事与相关传说的基础上,进行相关产品的创造性设计,打造出适合现代人文化欣赏习惯和文化消费需要的产品。这一过程同时也是将“故宫”文物活化、扩大“故宫”文物影响的重要途径。台北“故宫博物院”院长周功鑫一番话道出了成立育成中心之目的:“这是目前世界上首创的idea,将博物馆和产业做结合,是我长期在博物馆界服务累积下来的想法,‘故宫’本身就是非常丰富的文化母体,绝对可以提供文创工作者很好的素材和刺激,创作出好作品。”不难看出,育成中心事实上就是创意项目和产品的孵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