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后期中国的合作社政策与地域社会

——以江苏、浙江两省为考察对象

作 者:

作者简介:
[日]饭冢靖(1958-),男,日本茨城人,日本下关市立大学经济学部教授。研究方向:中国农村、农业史,日本 下关 7518510

原文出处:
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在省政府官僚的主导下在中国农村共同关系的基础上成立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从整体上来看,合作社依然是脆弱松散的组织,带有很强的私有化倾向。农村领导人的缺乏、行政机关的力量薄弱等是阻碍合作社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2 年 03 期

字号:

      DIO:10.3969/J.ISSN.1674-1471.2011.04.004

      中图分类号:F306.4;K2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471(2011)04-0018-10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解析1927年至1949年国民政府统治时期(民国后期)中国农村社会的特征及合作社的发展情况。由于准备时间有限,将研究时间定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研究对象也限定于该政府所辖江苏、浙江两省,至于抗日战争后的动向仅作展望。

      从研究中国农村及合作社的视角来看,斎藤仁的日本“自治村落”及“初期合作社”理论非常有价值[1]。斎藤将日本的封建村落定义为“拥有固定的领域和成员,对该领域及成员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并拥有独立财政权的组织”。他认为日本的近代村落源于这种封建制度下形成的“自治村落”,这种认识证明它本身是拥有某种公权力的村落社会。此外,日本的初期农协(1900年《产业组合法》颁布前后成立的合作社)多半是以这种村落为基础形成的部落合作社。斎藤的“自治村落”理论对日本初期合作社顺利发展的原因做出了有力的解释。从以“自治村落”为基础的日本初期合作社的发展进行比较的角度,本文深入研究了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的“中国式初期合作社”。

      石田浩和内山雅生对旧中国的农村社会做过实证性、理论性研究。石田虽然承认旧中国并不存在以公有土地为媒介的“村落共同体”,但仍认为互助关系是维持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所不可缺少的,因此他提出了以人的联合为基础的“生活共同体”的存在。他还举出换工(劳动力的互换)、农具耕畜的共有共用、水利灌溉时的共同劳动,还有农民的互助金融机构钱会等作为这种“生活共同体”的实例[2]。另外,内山着眼于华北农村的看青、打更、搭套等共同劳动习惯,将这些“共同关系”定位为中国“农业集体化”的基础[3]。

      和石田、内山的研究不同,足立启二则明确地否定了旧中国农村社会的“共同体”性质。足立通过对欧洲、日本等的比较研究,否认了中国村落中“团体性”的存在,并认为农村的社会功能是由个人或者目的不同的任意团体所承担的。他还指出中国社会在向近代推移的过程中,任意团体的“自治”功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4]。笔者基本赞成足立的观点,中国的传统村落不能称之为“村落共同体”,且农村的“自治”功能并没有覆盖整个村落,不能称作是斎藤仁所定义的“自治村落”。在欠缺村落自治功能的中国,合作社的组织化过程中面临了哪些困难是问题的关键。此外,对南京政府时期合作社大量形成的机理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石田浩和内山雅生所指出的村落内部的互助关系、人的联合对合作社组织化的影响等研究问题的角度很重要。进一步说,即使缺少“自治村落”,也有可能是行政权力从上自下强制普及了合作社,因此有必要探讨行政权力在农村社会应有的姿态。

      南京政府时期的合作社研究也极具现代意义。现在,中国为将人民公社解体后分散的小农纳入市场经济体制并与之适应,正在向日本农协学习成立农民合作社[5]。中国有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形式上的合作社,但都不是农民自发组织的,属于官方组织[6]。现在成立的农民合作社与人民公社不同,是以小农为前提的农民组织化的摸索,南京政府时期的动向可以定位于其前期发展史。

      一、合作社政策推进主体的形成与地域社会

      (一)中国合作学社与合作社政策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农村合作事业是由华洋义赈救灾总会、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等民间团体开展的。中央政府、省政府等行政机关也积极推进合作社的组织化,尤其是南京政府所辖江苏、浙江省以及“剿共”地区江西、湖北、湖南等地行政机关的支持政策是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中央、地方政府的合作社政策的制定产生巨大影响的团体,就是合作社学术研究组织中国合作学社。

      中国合作学社的核心人物曾是复旦大学平民学社的成员。这些积极参加五四运动的复旦大学学生们,开始了宣扬平民主义的实践活动。他们组织了以提高劳动大众地位为目的的平民周刊社,发行了机关报纸《平民》,旨在推动对劳动人民的启蒙和教育普及活动。此后,平民周刊社受提倡合作主义的教师薛仙舟的影响,转变成提倡合作主义的团体,改组为平民学社。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国民党实力派陈果夫的领导下,平民学社成员再次聚集,并于1928年12月成立了中国合作学社。

      王世颖、寿勉成、陈仲明三人是中国合作学社的核心人物,具体负责研究、教育、实务方面工作。南京政府时期,他们在中央政治学校(国民党及政府官僚培训机构)培养合作人才的同时,作为江苏、浙江的合作事业行政负责人对合作社进行了指导。抗战后,他们分别担任了合作事业管理局局长、中央合作金库总经理、全国合作社物品供销处总经理等负责合作事业的行政职位。

      中国合作学社的政治支柱陈果夫主张:“合作制度,是资本主义及共产主义两端中间的一条中庸大道,它调和着公利及私利,公有和私有,公营和私营,而且具有计划统制之长,而无其短,所以是实行三民主义社会经济建设的康庄大道”[7]。对陈果夫来说,合作社是实现三民主义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调和资本主义产生的阶级对立,对抗共产主义的有力手段。因此,国民政府的农村合作社政策提出了保护佃农贫农免受地主、商人、高利贷的残酷剥削,通过政府援助和自我努力提高经济地位的理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