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徽商典当资本的经营效益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裕明,安徽庐江人,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历史学博士,江苏 南京 210013

原文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徽商典当资本经营效益分为徽商个人典当资本效益和徽商典铺资本效益两种。年利润银千两和年利润率10%是衡量明清徽州典当资本经营效益的两项重要指标。徽商典当资本年利润多超过银千两,而其年利润率在9%~10%,并不高于其他行业。明清典当业虽非高利行业,但风险小、利润丰厚,吸引商家、官僚、地主投资典当业,促进了典当业的繁荣。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2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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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19(2011)06-0132-07

      有关明清徽商典当资本的经营效益,历来所论甚少,仅见汪崇筼和郑小娟有所论述①。汪崇筼通过研究《崇祯二年休宁程虚宇立分书》,认为徽商典当资本利润率(原文用“资本增值”表示)在4.9%~9.67%之间,并且有规则地随计利年数的增加而增加,但当计利年数超过20年后,维持在9.5%或9.6%而不超过10%。郑小娟通过研究《乾隆十六年黄炽等立阄分合同》,认为徽商典当资本利润率(原文用“资本增值”表示)为10%。遗憾的是,汪氏由于计算方法的不当,从而导致根本性错误。郑氏则是将典铺借贷资本与徽州典商典当资本混为一谈,从而将典铺借贷利率视为徽商典当资本的利润率。两氏相关论述,显然无法说明明清徽商典当资本的经营效益。而对明清徽商典当资本经营效益的探讨,不仅关乎徽州典商的评价,而且关系到对明清典当业的认识,故而颇为必要。

      明清时期,判断商业资本经营效益好坏的指标是利润和利润率,衡量商业资本经营效益好坏的标准是年利润是否达银千两和利润率是否达10%②。若商业资本年利润达银千两和利润率超过10%,则表明其经营效益好;反之,则表明其经营效益差。若商业资本年利润达银千两或利润率达10%,则表明其经营效益一般。现据此指标和标准,就明代、清前期(顺康)、清中期(雍嘉)和清后期(道宣)4个时期徽商典当资本的经营效益作一论述。不当之处,敬请学界同仁不吝赐教。

      一、明代徽商典当资本效益

      万历年间休宁荪圻吴文奎和嘉万年间休宁钟泽程有敬两家商业资本的利润和利润率,可以反映明代徽商典当资本的经营效益。

      (一)吴文奎资本效益

      万历年间吴文奎资本效益可以从《万历收支银两册》中得出。《万历收支银两册》,1册,藏于中国国家图书馆,残本,封面题“□□网抄”。现书名为今人所拟。郭道扬《中国会计史稿》对该账簿有简介③。经考证,该账簿为休宁荪圻吴可献所抄,主要记载吴父吴文奎万历年间商业经营的收支情况。吴文奎的商业经营以典业为主,在湖北兴国州、蕲州和广济县武穴镇等处先后开设6座典铺(中有歇业者,平均年典铺4座)。该账簿记载万历十五年(1587年)十月至万历四十一年十月的账务,其中,万历二十年十月至万历二十一年十月、万历二十三年十月至万历二十六年十月等4个年度账务完全缺失,故而,《万历收支银两册》实际所载为22个年度的账务。

      1.利润。《万历收支银两册》明确记录了各年度的利润数,现据账簿将吴文奎资本各年利润列表如下:

      

      从表1可以看出,第一,吴文奎资本各年利润数不等,最多的为银3850余两,最少的为1160余两,前者是后者的3倍多。第二,吴文奎资本各年利润较高,皆在1000两以上。其中,在银1000~1999两之间的达10年,在银2000~2999两之间的为8年,银3000两以上的有4年。22年间总利润数为银38830.49两,平均年利润数为银2278.7两,单一典铺年利润约银570两。

      2.利润率。《万历收支银两册》明确记录了各年度的利润率,现据账簿将吴文奎资本各年度利润率列表如下:

      从表2可以看出,吴文奎资本各年度的利润率不平衡,差别较大,最高的万历十九年达18.56%;最低的万历三十六年为7.02%,两者相差超过10个百分点,前者为后者的2倍多。22年间,吴文奎资本年平均利润率为12.05%。

      (二)程有敬资本效益

      嘉万年间程有敬资本效益可以从《万历十六年程有敬分家书》得出。《万历十六年程有敬分家书》,1册,写本,藏于南京大学历史系。该分家书直接记载了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至万历十五年程有敬商业资本的利润率。如“嘉靖四十五年起至万历五年十一月廿一日止,作十一年算,利一一九算”,即嘉靖四十五年起至万历五年的11年间,年利率为11.9%。又万历六年“觅利九厘五毛算”,即该年的利率为9.5%。现将其各年利润率列表如下:

      从表3可以看出,程氏资本各年利润率并不一致,最高的为万历十一年的19%;最低的为万历十二年至十五年,只有3.85%,平均为9.77%。不过,据分家书所载,嘉万年间,程有敬不仅业典而且兼营盐业,除在青浦朱家角开设资本约银6000两典铺1座外,在扬州、安庆、大通等处尚有4000余两的盐业资本。这说明,分家书中所载利润率实为程氏全部商业资本的利润率,而非程氏典业资本利润率。其中,据分家书所载,万历七年的利润率并不包括典业资本利润率。经计算,程氏典当资本利润率约为13%。以此相推,程氏典铺年利润约银700两。从吴、程两家典当资本看,明代徽商典当资本利润率超过12%。

      二、清前期徽商典当资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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