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地域商人群体与古代商帮的差异

作 者:
周膺 

作者简介:
周膺,男,杭州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杭州 310006

原文出处:
浙江学刊

内容提要:

商帮是明代至近代中国社会由亲缘组织、地缘组织和业缘组织结合而成的封建经济组织,是“他称”“他在”意义上的“客帮”;当代所谓“粤商”“闽商”“申商”“浙商”等则是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当代地域商人群体,是一种“本称”“本在”意义上的非帮群体。当代地域商人群体内含古代都市经济、近代工业经济和当代草根经济三种经济元素,与商帮有许多内在关系。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2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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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中国各地研究地域商人群体颇热,其学理根据与近代商帮研究有关。如与秦商、晋商、徽商等相对应提出“粤商”、“闽商”、“申商”、“浙商”乃至“杭商”等概念。另外,由于强调当代地域商人群体的历史渊源等,还不断增加古代商帮概念,如提出所谓“十大商帮”。然而古代商帮有其特定的文化学内涵,当代地域商人群体在质性上与之有较大差异,不能将两者混淆起来定义和解析。对当代地域商人群体和古代商帮都需要以比较规范的文化学理论进行清理,才能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一、古代商帮的形成及其特点

      商帮的形成有一个历史过程。唐代货运业出现的“纲”这种组织形式,是商帮最早的渊源。广德二年(764),负责漕运的河南尹刘晏从扬州运米到河阴(今河南省荥阳市),用船2000艘,每船装1000斛,“十船为一纲,每纲三百人”①。这是最早的纲运。宋代内河运输有粮纲、茶纲、盐纲等,市舶之物起解也采用“纲”的组织形式。从《宋史》等文献记载来看,纲“盖原是一种官营运输组合。凡货物之结合同行者,曰纲”②。宋元明官私贸易都较普遍采用这种组织形式。明代中后期,随着南洋贸易的日益兴盛,特别是嘉靖三十二年(1553)葡萄牙人居澳门后,“闽粤商人趋之若鹜”③。由于澳门与蕃商贸易的中国商人数量激增,为了加强管理,嘉靖三十五年(1556),“海道副使汪柏乃立客纲、客纪,以广人及徽、泉等商为之”④。商人贸易不但有纲,而且外地商人与土著相区别,不同于宋元时代的纲,而被称为“客纲”。万历后期起各地盐运业采用“纲运法”,来自一定地域的同姓同宗商人出资占得运盐“窝本”,结纲承运固定地区的定额盐斤。以纲运法承运纲盐的纲商在清代前期的福建盐区被直接称为“商帮”。纂辑于道光十年(1830)、记载清代前期福建盐法的道光《福建盐法志》卷一○三《配运》将商帮分为17个“官帮”和39个“商帮”。这是目前所知关于“商帮”的最早记载。当时福建的其他行业也有类似情况,不过并没有成为较为普遍的称号。这样的“商帮”是以行盐的方向或地域来称谓的,与后来称某地商人群体为帮还不完全相同,更无日后指称外地商帮的“客帮”的意义。

      清代中后期中文文献中出现的“帮”“客帮”始指地域商人群体,其称谓至迟在乾隆年间(1736-1795)已散见,嘉道年间(1796-1850)较常见,以后有关记载或描述层见叠出。道光十一年(1831)所立《上海县为泉漳会馆地产不准盗卖告示碑》称,泉州、漳州两府人“于乾隆年间,有两郡客帮人等公议”,捐资建造泉漳会馆。⑤清末乃直接有“商帮”的说法,并普遍出现在文献中。首先直接将地域商人群体或商人集团称为“商帮”的似乎是日本人。日本驻汉口领事水野幸吉在成书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的《汉口:中央支那事情》之《汉口在住各商帮取引高比较表》列举了四川帮、云贵帮、陕西帮、河南帮、湖南帮、江西福建帮、江南及宁波帮、山东及北清商、潮帮广帮及香港帮、汉帮、湖北帮。宣统二年(1910),天津的福建、广州、潮州商人在呈文中一再自称“商帮”,如谓“商帮等从不见买客一面”、“一若以商帮为远客”、“商帮素推其殷实”等。⑥

      从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因素来考察,商帮兴起的最强大动因是明代实行的“开中制”。《明史》卷八○《食货志四》称:“有明盐法,莫善于开中。”⑦明朝初年,为对付蒙古族鞑靼势力的反扑以守护中原,明廷沿秦、晋长城一线设9边镇、驻军80万,但每年需从内陆各省协饷百万两,从河南调运大布百万匹,转输秦晋,因路远费繁而十分困难。于是便有洪武三年(1370)御史郁新提出的“开中制”的出台。此制将长期垄断经营的食盐产销网开一面,让民商参与食盐贩运,准许秦晋等边关省份的民商运粮食到边关换取经营食盐的许可证——盐引,再到食盐产地运销盐斤,这就是所谓的“输粟换引,是为开中”。“食盐开中”政策最早实行于陕西,而晋商却更加精明,他们借此形成了比秦商更有开放性和吃苦精神的商业团队。徽商只是到了明代中叶“叶淇变法”后输银买引才大规模走上食盐贩运的道路,其兴起比秦商和晋商要晚得多。

      有关商帮概念及其内涵的界定,学术界也作了大量讨论,但认识不很统一。张海鹏、张海瀛主编的《中国十大商帮》序言指出:“商帮,是以地域为中心,以血缘、乡谊为纽带,以‘相亲相助’为宗旨,以会馆、公所为其在异乡的联织、计议的一种既‘亲密’而又松散的自发形成的商人群体。商帮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封建商品经济发展到了最后阶段。”⑧曹天生《旧中国十大商帮》一文也指出:“商帮是商人以地缘为中心,以血缘、乡情、乡谊为纽带而组成的松散而又紧密的群体。他们的地缘范围大的可达数省,小的则只有几个乡。”⑨唐力行在《商人与中国近世社会》一书中指出:“所以由亲缘组织、地缘组织向业缘组织的演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这三种组织之间并非是依次取代的关系,它们既有时间上的交叉并存,也有组织上的相互重叠。由于浓厚的血缘和地缘色彩是传统中国社会的重要特点,因此几乎所有的商人业缘组织,乃至近世晚期的跨行业组织——商会,都不同程度地打上了血缘和地缘的烙印。”⑩这类商帮定义虽比较有代表性,但在学术界也有一些质疑。陶水木、龙登高等人认为,商帮一般都无明确的界定,而只是工商界的一种习称,指基于地缘、血缘等关系的松散结合的商人群体。(11)

      归纳组织特征和前人研究的成果可知,商帮是明代至近代中国社会由亲缘、地缘和业缘组织结合而成的封建经济组织。商帮固然反映了称谓地如秦、晋、徽等商业的繁荣,更说明这些地域商人周流天下而成为“客商”的状况。从原理上来说,商帮首先是行商地土著人对外来地域商人群体的俗称,是一个“他称”,而非“本称”;行商地的外来地域商人对自己结成的团体也自称某商帮,则是一个“他在”概念,而非“本在”概念。其他地方的人称某地外来商人群体为某商帮,也在“他称”的意义上成立。杜正贞《浙商与晋商的比较研究》一书指出:“‘浙商’和‘晋商’,最常见的是清廷中央对两省盐商的称呼。这进一步说明了省级行政区在中央朝廷管理控制层面上的意义,远远大于(也早于)当地百姓和商人形成认同的意义。”(12)明代之前,商人活动相对分散,地域特色和群体性不强。明代中后期,具有地域特色的商帮开始产生社会影响。隆庆、万历年间(1567-1619)即有“钻天洞庭遍地徽”“无徽不成镇”的民谚形容洞庭商帮、徽州商帮的繁盛。曾任刑部主事的苏州人周碹于成化六年(1470)写的《秦公祚墓碣铭》云:“洞庭西山货殖者多,不之□□(按:脱字疑为“楚南”),则之冀北。”(13)洞庭西山在江苏省苏州市吴县区太湖中岛屿。大学士李东阳写于正德年间(1505-1521)的《怀麓堂集》卷三二《南隐楼记》则说,洞庭人“散而商于四方,踪迹所至,殆遍天下”。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卷一三《白庵程翁八十寿序》云:“天下都会所在,连屋列肆,乘坚策肥,被绮縠,拥赵女,鸣琴踮屦,大多是新安商。”万历《歙志》卷三形容当时徽商的活跃程度为“九州四海,尽皆歙客”(14)。《汉口:中央支那事情》一书对“帮”的解释为同乡的商人相结合而成的团体,这些商帮唯一的商业机关是所谓会馆及公所。(15)与该书同年出版的日本东亚同文书院编《支那经济全书》将汉口的外地商人称为“在汉口的商帮”,并解释说:“会馆、公所者,为商帮所设立,即为该商帮之机关也。夫所谓帮者,由同业联络而成,举董事数人,立定规则,以执行其商务。如上海宁波商人必入宁波帮、湖南商人必入湖南帮是也。又如汉口茶业六帮公所,为广东、山西、湖南、湖北、江西、江南六省所成立,凡在汉口之茶商,殆合为一帮云。”(16)此书所举例子则包括同地域商人集团,而不仅仅是同业商人集团。成书于民国4年(1915)的《汉口小志》称:“行之外,又有所谓帮者,皆同乡商人相结合而成一团体,各冠以乡里之名。在汉口,著名者为四川帮、云贵帮、陕西帮、山西帮、河南帮、汉帮、湖北帮、湖南帮、江西福建帮、广帮、宁波帮等。是等商帮为唯一之商业机关,各有会馆公所。”(17)徐珂《清稗类钞》之《农商类·客帮》云:“客商之携货远行者,咸以同乡或同业之关系,结成团体,俗称客帮,有京帮、津帮、陕帮、山东帮、山西帮、宁帮、绍帮、广帮、川帮等称。”(18)它们对“商帮”的解释显然沿用的是日本人之说。(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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