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经济史的一桩公案

——蓝文卿舍田宅建雪峰寺传说辨伪

作 者:

作者简介:
谢重光,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 福州 350001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唐末福州侯官蓝文卿舍大量田宅建立雪峰寺的记载,被广为引用,建构起各自在唐代经济史、佛教史、地方史、畲族史上的理论。但有关蓝文卿舍田业的种种说法只是一种传说,最初出现于明万历末年。证诸唐宋时期可靠的僧俗文献及畲族历史,并与《雪峰寺志》的其他相关记载互勘,完全可以证明其说之伪。因此,由这一类传说支撑建构起来的相关理论,应该重新审视,唐代经济史、佛教史、福建地方史和畲族史的这段史实,必须加以澄清。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2 年 0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一、问题的提出

      明代中叶以后,福州地方文献中出现的唐末蓝文卿舍田宅建雪峰寺的记载,在唐代经济史、寺院经济史、福建地方史和畲族史的论著中被广泛使用。著名福建地方史家、已故朱维幹先生在《福建史稿》论及唐代土地兼并,首先引用了明人王应山和徐关于此事的记载,论述唐代福建已有田连阡陌的大地主,并存在庄园经济:

      到了唐末,福建有田连歼陌的大地主。

      明徐纂《雪峰志》(雪峰祟圣禅寺,在福州西北)附载蓝文卿舍田宅为梵宇的遗嘱,有两次施舍:

      第一次在咸通十一年(870年)施舍,屋宇亭榻三百余间,米仓十二间,庄田二十所,水牛三百六十头。诸庄田土地林界,各有契书分明,其田总计二千五百八十石有零,收米一万一百石有零,又税钱二十四贯有零。

      第二次在咸通十二年,遣男应潮再舍田庄,《雪峰志》没有载明项目。

      明王应山《闽都记·雪峰》条说:蓝文卿舍田七千余亩,房屋五百间,诸物称是,雪峰遂为南方丛林第一。

      蓝文卿施舍庄田二十所,足见唐代福建有庄园经济,有田连阡陌的蓝文卿,就会有无致贫无立锥的佃客。①

      朱维幹先生此论一出,许多论著都把王应山和徐之说视为最珍贵的史料,相关论述接踵而起。林国平以之论证唐代福建寺院经济势力雄厚,他在《福建古代佛教的兴衰嬗变》一文中引用《雪峰志》卷8《纪艺文》的材料说:

      唐末福建一些寺院就拥有土地,个别寺院的土地占有量还相当大。最典型的是闽侯雪峰寺,檀越主蓝文卿舍房入寺“三百余间,米仓十二间,庄田二十所,水牛三百六十头。诸庄田地山界林,各有契书分明,其田总计二千五百八十石五斗有零种,收米一万一百石有零,又税钱二十四贯有零。……辛卯岁十月,又遣男应潮再舍田庄……蓝应潮,弟应辰共将本业净入雪峰常住”。②

      紧接着,唐文基主编的《福建古代经济史》也以这一材料论述唐代福建的土地兼并及地主庄田的规模,该书写道:

      福建的地主庄田也有相当的规模,《雪峰志》记载:唐咸通十一年(870),大地主蓝文卿将“所居屋宇亭榻三百余间、米仓十二间、庄田二十所、水牛三百六十头,诸庄田地土林界,各有契书分明,其田总计二千五百八十石五斗有零种,收米一万一百石有零,又税钱二十四贯有零”全部施舍给雪峰寺。咸通十二年,“又遣男应潮再舍田庄”。可见唐代福建土地兼并已相当严重,到了唐后期,出现了大规模的地主田庄。③

      而王荣国《福建佛教史》则以之论述唐代福建佛教兴盛,寺院规模大。其书第二章《隋唐时期福建佛教》第一节“隋唐时期福建寺院的兴造”引述徐《雪峰志》和王应山《闽都记》的上述材料,认为:

      闽侯雪峰禅院(即今雪峰崇圣寺)规模就更大了,从蓝文卿等人的施舍可见一斑。蓝文卿与大男应潮于咸通十一年(870年)舍屋宇亭榻300余间,米仓12间,庄田20所,水牛360头。诸庄田土地林界,各有契书分明,其田总计2580石5斗有零。咸通十二年(871年)又遣男应潮再舍田庄(数目未详)。……据说蓝文卿共“舍田七千余亩,房屋五百间”。在诸方的施舍中,以蓝文卿为最,对雪峰禅院的繁盛所起的作用也最大,所以,明代人王应山认为,雪峰禅寺获得蓝文卿的施舍,“遂为南方丛林第一”。其常住僧“冬夏不减一千五百”。④

      直至近年来,仍有学者引用所谓蓝文卿舍田资料作相关论述。如杨际平以之论中晚唐五代非身份性地主的占田情况曰:

      非身份性地主占田情况少见记载,偶见一些事例,其占田有的也很可观。如……徐《雪峰志》卷八《舍田宅为梵宇遗嘱》记,咸通十一年(870),蓝文卿舍“庄田二十所”,面积不详,从其用谷种2585.5石,岁收租米10100石看,所舍土地应在100顷上下。⑤

      徐晓望则以之论证唐末福建出现了大土地所有制,而不太可能实行均田制:

      福建若实行均田制,土地兼并不会很厉害,而福建在唐代业已出现大土地所有制,唐末,古田县有一位名为蓝文卿的大地主,拥有“屋宇三百余间,米仓十二间,庄田二十所,水牛三百六十头,诸庄田地各立契书分明,岁收米一万一百石”。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