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会融合的概念建构与实证分析

作者简介:
悦中山,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社会学系和实证社会科学研究所,陕西 西安 710049;李树茁,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费尔德曼,斯坦福大学莫里森人口与资源研究所,美国斯坦福 CA 94305 悦中山(1980-),蒙古族,河北省丰宁县人,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社会学系和实证社会科学研究所讲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移民融合,社会网络,社会流动与分层;李树茁(1963-),陕西省西安市人,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费尔德曼(1942-),美国斯坦福大学生物学系教授,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

原文出处:
当代经济科学

内容提要:

论文建构了农民工社会融合的概念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对农民工社会融合的现状进行实证分析。社会融合包括文化融合、社会经济融合和心理融合三个维度,其中社会经济融合是方向无涉的,而文化融合和心理融合具有双向性。概念将市民纳入研究视野,为农民工融合状态的评估提供了标尺,有助于对农民工社会融合现状的准确理解。论文的重要发现包括:农民工文化融合的首选策略是融合策略,心理融合以融合型和融入型为主,制度障碍是导致农民工社会经济地位低下的重要因素。


期刊代号:F2
分类名称:农业经济研究
复印期号:2012 年 04 期

字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12(01)-0001-11

  六普数据显示,中国流动人口数量为2.6亿,占总人口的19%[1]。这其中大部分为从农村流动到城市的乡—城流动人口,本文称之为“农民工”。研究普遍认为,目前农民工在城市社会的生活状态不好,他们在就业、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方面还远未能融入城市主流社会中[2-3]。农民工的社会融合问题已引起政府重视,“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已经成为中国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4]。

  在借鉴国际移民研究的基础上,尽管国内关于农民工社会融合的研究成果已相当丰富,但在理论和实证研究中都还存在一些局限。理论方面的局限主要表现在概念建构上。首先,在概念内涵的阐述上缺乏针对性和一贯性。学者们在研究中要么使用针对一般人群的普适性定义,要么套用西方移民研究中的定义,甚至更多的研究根本就不曾提及定义。定义的缺乏或分歧导致研究者流派纷立、各说各话,研究结论缺乏可比性,零散的知识没有办法进行系统地积累,阻碍了研究的纵深开展。其次,在概念外延的确定上,即农民工社会融合维度的辨识上,存在维度划分标准多元化和交叉分类的问题,并缺乏对中国社会经济背景的考查。现有研究更多关注农民工在经济维度的融合,对农民工在文化和心理等维度的理论探讨不多[5]。这些局限阻碍了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对农民工社会融合状态的全面和系统地了解和把握,有碍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因此,无论在理论研究层面还是在实践应用层面,以概念的重新建构和实证分析为基础对当前农民工社会融合的现状进行再认识都是必要的。

  一、文献回顾

  在关于移民群体与迁入地社会的互动研究中,社会融合是普遍应用的概念。在英文文献中,Assimilation①,Acculturation,Incorporation,Integration,Adaptation和Accommodation等术语都曾出现在移民社会融合研究的文献中。研究者对这几个概念的界定略有差别,但就广义的应用来看,有时是可以互换使用的。其中,“Assimilation”一直以来都是研究移民与流入地主流社会关系的最重要的概念[6]。

  (一)定义

  Park and Burgess认为(社会)融合是“相互渗透和融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某个群体逐渐形成对其他群体的记忆、情感和态度,通过共享(不同群体的)经历和历史,各个群体最终融汇到共同的文化生活中”[7]。随后Park在《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中给出了一个更清晰的定义:社会融合是对一种或一类社会过程的命名,通过这种或这类社会过程,出身于各种少数族裔和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最终共同生活在一个国家,使文化整合的水平至少能够维持国家的存在[8]。这两个概念都侧重关注移民在文化方面的融合。在Alba and Nee看来,传统的融合概念具有以下特点:(1)融合是国际移民融入美国社会的一个自然的终点,似乎不可避免;(2)融合具有民族优越感的特征,认为主流社会文化的标准是移民融合的评价依据和标尺,而这种文化标准本身在移民融合的过程中几乎不受任何影响[9]。然而,1960年代以后美国社会构成变得更加多元化,人们对以主流文化为衡量标准的融合概念提出了批评。鉴于此,Alba and Nee试图对融合的定义进行一定的调整和修补,把美国国际移民的社会融合定义为“种族②差异的消减,以及由种族差异所导致的文化和社会差异的消减”[9]。这个概念的最大优点在于它把握住了社会融合的本质性内容,即“差异的消减”。第二个优点是这个定义具有中立的地位,去除了“种族优越感”的成份。第三个优点就是这一定义有“动态”的属性,即允许主流文化在移民的融合过程中发生变化,并将逐渐囊括原来被主流社会排除在外的现在已经完成融合的少数族裔。新近的定义倾向于对社会现象进行客观中立的描述,去除了“种族优越感”,避免了“同化”或“多元化”的价值争论,认为二者不过是社会融合的不同后果而已。这一定义的开放性、包容性和中立性均好于此前的定义。

  国内为数不多的几篇文献明确给出了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定义。最多被引用的概念是由任远和邬民乐给出的,认为“社会融合是个体和个体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或不同文化之间互相配合、互相适应的过程”[10]。这一定义适合各类人群、普适性较强,但过于宽泛、缺乏针对性,对农民工社会融合的操作化指导不够。马西恒和童星认为社会融合是指农民工“在居住、就业、价值观念等城市生活的各个方面融入城市社会、向城市居民转变的过程”[11],融合程度可以用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同质化水平来衡量。这一定义明确地指出农民工融合的方向是城市主流社会,就定义本身来理解,他们基本还是认为农民工处于被动地位,尽管他们进一步指出,在社会融合过程中并不是城市居民完全处于主动位置而农民工只能被动适应,农民工有可能成为塑造未来社会的参与主体,城市市民和农民工将在变化中趋向一致并最终融为一体[11]。马西恒和童星已意识到城市居民在农民工的社会融合中的参照作用,并可能在融合过程中主动发挥重要作用,明确指出农民工的社会融合涉及到农民工和城市市民的互动。也有学者使用“市民化”的概念,认为市民化是农民工向城市居民转变的过程。狭义的定义指“城市农民工在身份上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合法身份与社会权利的过程”,广义的定义则还包括农民工的价值观、身份认同等主观因素和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化[12]。不难看出,与“融入”和“同化”的概念类似,“市民化”将城市市民为主构成的城市主流社会视为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唯一方向和标尺,是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可能结果之一。因“社会融合”在开放性、包容性和中立性上均具优势,所以我们更偏向使用这一术语。这有利于学术观点的承继和发展,有助于各流派之间和国际国内学术界之间就移民融合研究进行交流。

  (二)维度

  研究者们普遍认为移民的社会融合具有多个维度。Gordon最早对社会融合过程进行了系统的划分,包括7个方面:文化融合、结构融合、婚姻融合、认同性融合、态度接受、行为接受和公共事务融合[13]。但后来的研究证明,这个划分还是忽略了社会融合中的一些重要维度[6],比如社会经济融合,居住融合或空间融合。融合的方向问题一直存在着争议。过去的研究在讨论融合方向的问题时,往往忽略了融合维度的存在。回顾已有争论,主要集中在文化融合和身份认同两个方面。而社会融合的其他维度基本上不涉及方向问题。

  Gordon的文化融合是指移民群体对迁入地社会的“文化模式”(Cultural Patterns)的采用,移民首先通过文化融合开始他们在新的环境中的调整过程,文化融合排在移民社会融合日程表的前面,是移民首先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经历[13]。在Gordon看来,文化融合是指移民逐渐掌握当地社会语言、适应当地着装习惯和生活习惯(包括价值观和规范)的过程[13]。Gordon基本上认为这些变化只会发生在移民身上,认为文化融合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移民逐渐抛弃原有家乡文化,迁入地文化取代家乡文化的从一极到另一极的过程。但Berry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移民的文化融合具有双向性,提出了文化融合的双向模型[14]。移民迁入到新社会后,他们面临两个基本问题:一个是移民对自己原有的文化是否需要继续保持;另一个问题则为移民是否愿意融入到迁入地社会的文化。通过移民在两个方向上的不同态度的组合,得到四种文化融合策略:融合策略(Integration)、同化策略(Assimilation)、分离策略(Separation)和边缘化策略(Marginalization)。研究显示融合策略为大多数移民所偏爱[15]。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