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之“集中”考辨

作 者:

作者简介:
何益忠(1968- ),男,历史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政治理论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理论学刊

内容提要:

民主集中制之“集中”源自“集权”、“中央集权(制)”,最初的涵义是党的中央委员会在党内拥有绝对权威,党的各级组织、各个部门和党员必须服从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共五大以后,随着民主集中制被写进党章,中国共产党在自觉加强党的建设过程中,“集中”在具体化为“四个服从”的同时,还被赋予“集中正确意见”、实行个人负责等涵义。区分不同领域中的“集中”,是澄清民主集中制理论研究、实践探索中的模糊认识,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


期刊代号:D2
分类名称:中国共产党
复印期号:2012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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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26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909(2012)03-0082-06

      民主集中制是近年来党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的一个热门话题,但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都存在一些模糊的、争议性的问题①。这说明,无论我们将民主集中制视为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还是“民主的集中制”,都有必要弄清“民主”、“集中”等概念的涵义。为此,本文拟以文本为中心,通过梳理建党以来党的民主集中制文献中有关“集中”的阐述,力图厘清“集中”涵义的发展演变,祈望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所裨益并请专家指正。

      一

      民主集中制之“集中”是从“集权”、“中央集权”等概念演变而来的。在中国先进知识分子学习、借鉴列宁主义建党学说,将民主集中制确立为党的组织原则过程中,“集中”主要指的是中央组织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员必须服从党组织的指挥、听从党组织的命令。

      中国共产党创建时期,很多先进知识分子以为列宁的建党原则是“集权”或“中央集权(制)”②。在他们翻译、介绍列宁、布尔什维克党的文章中,“集权”、“中央集权(制)”指的是党的中央委员会执掌党内最高权力,党的各级组织、部门和全体党员必须接受中央委员会的领导和指挥。如蔡和森在介绍布尔什维克时,就认为“党的组织为极集权的组织……党的最高机关为中央委员会……在十月革命前,党的方略是多方面的,无论报纸,议院,团体,以及各种运动绝对受中央委员会的指挥和监督,绝不准单独自由行动。”[1](P160)同年11月,化名为“AI”的作者认为俄国社会民主党之所以发生分裂,是因为在党的“二大”上,“列宁绝对的主张该党应采用中央集权制,组织中央掌权指示全体作用的机关,以取全体一致作革命的运动,行统一的计划……”[2](P30)

      1920年12月,民主集中制的最早中译名——“民主主义的集中权”出现于《共产党》第二号,其中之“集中权”指“极大的军队必须召集起来,训练,置备军装,并指挥他。”[y](P22、23)《共产党》第三号刊登的《加入第三国际大会的条件》,民主集中制则被翻译为“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即共产党必须“用最集中的形式组织起来,用刚强的军法管理,以及党派的执行部有极大的权力,能发绝对的命令,与得到有力分子的协力信从……”[4](P32)

      正式建党后,党内始有阐述“集中”、“民主集中制”的一手文献。根据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凡一个革命的党,若是缺少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那就只有革命的愿望便不能够有力量去做革命的运动”[5](P90)。《决议案》提出的“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原则包括:党的各级组织必须“严密系统”,必须“要有集权精神与铁似的纪律”;党员“要在行动上受党中军队式的训练”;党员在言行上都是共产主义者;“党员须牺牲个人的感情意见及利益关系以拥护党的一致”[5](P91)。《决议案》表明,“集中”所要求的“服从”,这里主要指个人对组织的“服从”开始在党内萌芽。

      1923年6月,施存统首次将“德谟克拉西的中央集权”简称为“民主的集中”,并将“集中”界定为“执行期间的绝对服从”,即服从“中央及各级执行委员会或组长”的指挥,这是中国共产党人首次对民主集中制之“集中”进行明确界定。施存统认为,我们之所以要求“在执行期间的绝对服从”,是因为革命运动犹如战争,必须组成强固的团体,必须赋予“指挥者极大的权力而受其命令”,“我们应该赋予执行委员会以极大的权力,信任执行委员会,完全受执行委员会的指挥,使本团成为组织强固纪律严明的真正的革命团体。不然,我们如果还不觉悟,长此腐败下去,仍然各自为战,彼此不相统属,蔑视组织和纪律,那就不但不要说革命了,就是小小的问题或运动也是不能对付的”③。

      针对一些同志的无政府主义倾向,施存统还第一次提出了“少数服从多数”命题:“大凡一个团体,都是以少数服从多数的,纵使有时少数的意见有客观的强固的理由,若不为多数所赞同,也只得暂时牺牲自己的意见以从人,不能单独行动违背多数的公意——这是使一切团体行动可能的当然且必然的法则。”[6]

      1924年初,“民主集中制”首次出现在中文文献中,并逐渐成为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原则的专门用语。但一些文献在论及民主集中制时,实际上仍指“中央集权(制)”。如刘仁静认为在列宁创建的党中,“每个党员必须加入一个秘密的组织。他的党员都是绝对相信民主集中制的,不顾人家如何攻击彼为少数专制,为牺牲个人的自由,但他只去模仿军队的组织。”[7](P394)因此,“党员如士兵一样的,绝对服从上级机关的命令。这党的党员完全献身社会主义,牺牲个人的任何自由及物质享乐。这党的党员参加到各种劳动群众中,听党的命令,宣传党的主张。每个党员还要加一个有危险的秘密组织。总之严密的组织与训练,一致的,坚决的革命主张与革命意志,对劳动阶级的声气息息相通,对劳动者的活动无孔不入,这些是俄国共产党的特色。”[8]由此可知,“集中”是指“个个党员应当服从中央,——一个党像一队兵一个样:军官所下的号令没有不遵守的,全党通力合作,严密的分工,一致的进行……”[9]1925年1月,青年团三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提出要“厉行民主集权制”,但主要内容却是如何“使全团‘集体化’”:“各级执行委员会都要有强健有力的组织,能够指挥工作,执行纪律。团员都要在团体纪律之下,从事实际工作,绝对禁止个人的行动。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须彼此消息灵通,关系密切,团体的行动,都要敏捷而一致。”[10](P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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