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价值目标与依法执政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恒山,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北方法学

内容提要:

一种执政方式的选择,同执政党对自己执政价值目标的选择确定有密切的相关性。换句话说,适当的执政价值目标的选择,需要适当的执政方式保证其实现。依法执政的提出与贯彻,同中国共产党逐步明确自己执政的三大基本价值目标密切相关。反过来,只有在明确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价值目标的前提下,才能真正认识实现执政方式转换、实施依法执政的必要性。


期刊代号:D2
分类名称:中国共产党
复印期号:2012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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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F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1)06-0005-10

      一、中国共产党执政三大价值目标概述

      生活于任何时代的人民群众,都希望社会具备三大基本性状:一是秩序;二是富裕;三是正义。人民群众所要求的这三种社会基本性状,就是执政党通过执政行为所要努力实现的三大价值目标——社会有序、民众富裕、公平正义。社会有序意味着人们的行为普遍地受确定的规则所支配、约束。民众富裕意味着社会成员们拥有充裕的物质生活资料以满足其各方面的需求。公平正义作为抽象的价值概念意味着每个人都能得到其应得的权利、利益;作为制度体系的特征意味着这一制度体系具备保障安全、维护平等、促进自由、增进效率的特性;作为社会状态意味着体现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被贯彻实施以至社会每个成员都得到其应当得到的对待。可以说,它们就是执政党的三大职能任务:维持好基本的社会秩序;发展生产,让人民过上富裕生活;保证社会制度及其运作的正义、公正,使社会的每一个个体成员得到公平的对待。执政党如能始终满足人民的这三大基本要求,如能始终保证其执政的国家处于社会有序、民众富裕、公平正义状态,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就是牢不可破的。

      中国共产党对执政三大价值目标的认识、确定经历了从半自觉到全自觉的过程。

      (一)中国共产党对社会有序这一价值目标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自进入执政状态之后,首先为建构新中国的社会秩序付出了巨大而艰辛的努力。

      在中国共产党执政之前,近现代中国社会处于一盘散沙状态。军阀混战、封建式地方割据、民族分裂、乡村中豪强劣绅和城市中富豪权贵以及有组织的黑社会势力剥削欺压平民百姓,使人民群众在强权主导的动荡混乱的社会中蒙受生命的不安和财产的损失。

      解放战争在摧毁国民党政权的同时,也消灭了与这一政权并存的大大小小的军阀和地方割据势力。

      新中国成立初期,与抗美援朝运动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国内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在土地改革中被剥夺了土地的地主对共产党执政的新政权心怀敌意。被打败的国民党政府逃离大陆前有意组织的土匪武装、安插下来的特务和不断派送的特务,以及遗留下来的其他反革命分子等经常进行暗杀、偷袭、破坏活动,制造血案和恐怖事件,严重地危害着新生的共和国的基本社会秩序。所以,在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发起镇压反革命运动,重点打击土匪(匪首、惯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分子。这一系列斗争的胜利,为新生的共和国的社会秩序的建构奠定了基础。

      此外,中国共产党在城市和农村建立起由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级政权机构的同时,在城市中打击、摧毁了黑社会势力,没收了官僚资本主义的财产,控制了国家经济命脉,抑制了民族资产阶级工商企业主对工人的剥削,保证了工人的就业;在农村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的农民,在中国初步建立起以人与人经济地位大体平等为基础的、不允许人欺侮人、人侵害人的社会生活新秩序。

      中国共产党采取了尊重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少数民族的宗教、文化、习惯的政策,创造了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国家地方政权建构的新形式,在依靠少数民族的上层爱国人士管理民族区域自治政府的同时,对在外国势力煽动下的为数不多的、顽固的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给予了坚决的打击,有效地抑制了民族分裂行为,保证了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秩序的安定。

      中国共产党为建构和维护新中国的社会秩序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和取得的巨大成效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得到人民群众忠实拥护的基本原因之一。

      但是,关于执政党必须坚定地把维护社会秩序作为执政的首要价值目标这一点,一度曾被中国共产党所忽视。1966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发布“5·16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发动“文化大革命”,号召群众起来革命、造反,夺“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权,使得原由我党领导建立起来的政权体系瘫痪,进而造成持续十年之久的社会动乱。这是我们党在建国以后所犯的一次最为严重、最为危险的错误。一般来说,除非一个执政党要自杀性地放弃自己的执政地位,否则,不可能作出如此轻率地破坏既有的、运行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决定。这个所谓的“文化革命”几乎彻底葬送了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新中国革命和建设在几十年里所取得的成果。“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告诉我们,一个执政党即使有着很强的领导人民建构社会秩序的能力,即使实际上在建构和维护社会秩序实践方面有着令人瞩目的业绩,如果它不能从理性上、理论上高度自觉地将建构和维护有序社会作为执政的首要价值目标来认真对待,那么,它所建构起来的有序社会的大厦完全有可能因为自己的轻率和错误而毁于一旦,以至于给人民带来灾难。“文化大革命”的发生表明,到20世纪60、70年代,我们党还没有自觉地将建构和维护有序社会作为自己执政的首要价值目标来看待,表明我们党指导执政的理论还不够成熟和完善。

      自觉地意识到、首创性地提出中国共产党的这一执政的首要价值目标的是邓小平。

      1975年邓小平同志在主持中央工作时,高度重视秩序的建构,首抓铁路秩序的整顿,提出铁路部门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增强组织纪律性”。① 他在抓钢铁工业整顿、军队整顿、国防工业企业整顿等各方面的整顿工作时,反复强调要建立规章制度,增强组织纪律性。可以说,邓小平同志为纠正文革的错误,首先就是抓制度、建秩序。1979年3月,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邓小平同志总结,“粉碎‘四人帮’的两年半以来,我们已经基本上摧毁了‘四人帮’的反革命政治势力,调整和充实了各级领导班子,党、政、军的领导权基本上掌握在人民可以信赖的干部手中,党、政、军的工作也基本上恢复了正常的秩序。这是一个非常重大和来之不易的成就。我们已经摆脱了林彪、‘四人帮’所造成的十年混乱,获得了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是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必不可少的条件和保证。”② 读这些字句,可以感受到邓小平同志对当时党、政、军工作恢复到初步有序状态时如释重负般的心情,可以体验到邓小平同志对国家、社会生活的秩序是何等的重视、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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