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与五四道德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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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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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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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四时期的“道德革命”,是近代以来中西文化之争的特定产物。它和“文学革命”一起,构成了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两大旗帜”。

      然而,颇为奇怪的是,作为新文化运动领袖人物之一的胡适,虽高扬“文学革命”(如1918年4月)发表《建设的文学革命论》),却从未直接提过“道德革命”的口号。尽管胡适确曾尖锐地批判过封建礼教和宗法伦理,提倡国民人格的变革和人生观的更新,对抗新保守主义(梁漱溟、张君励为代表)的“传统道德复归论”,但反对将“道德革命”和“社会根本改造”相联系,力图将“道德革命”纳入他的实验主义、改良主义思想轨道,这和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其他领袖如陈独秀、李大钊等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这说明,面临五四时期新旧道德的激烈冲突,胡适表现出一种独特的心态和思想倾向,从一重要侧面反映了近代中国自由主义者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追求,值得我们作些剖析和反省。

      一、对近代“道德革命”的诠释和限定

      近代中国的“道德革命”,是由社会变革引发的经济、政治斗争在伦理道德领域的反映,也是一些先进的知识分子受中西文化冲突的刺激和震荡,从古今之辩角度总结近代以来历次变革运动(如洋务运动、戊戍维新等)失败教训所引伸出的一个结论。

      首先是梁启超,他在戊戍事变后流亡日本期间,通过反思开始意识到原先局限于器物、制度层面上讲革新,还不是根本的办法,“觉得社会文化是整套的,要拿旧心理运用新制度,决计不可能,渐渐要求全人格的觉悟”。(《五十年中国进化概论》)进而强调:“夫淘汰者,变革也,以日人之释名言之,则宗教有宗教之革命,道德有道德之革命”。(《释革》)梁启超以极大的理论勇气,直接提出了“道德革命”的口号、鼓吹用新道德代替旧道德,主张以“新民”人格代替传统的“圣贤”人格,是开近代中国“道德革命”论之先河。接着,章太炎以革命派的激情和思想家的深邃,断言:“无道德者不能革命”,又积极倡导“革命之道德”。(参见《革命之道德》)以后,孙中山明确提出“三纲革命”、“更新民德”的主张,强调“要正本清源,自根本上做工夫,便是在改良人格来救国”。(《国民要以人格来救国》)从理论上阐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道德革命要求。

      到了五四时期,随着思想文化上古今、中西冲突的激化和深入,“道德革命”的内涵发生了新的变化。陈独秀在创办《新青年》时,一方面继承了改良派和革命派都坚持的“开民智、新民德”的观念;另一方面,又针对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以及尊孔读经重兴的复古逆流,突出了“道德革命”的社会意义和意识形态内容。他尖锐地指出:“政治界虽经三次革命,而黑暗未尝稍减”,其原因大都“则为盘踞吾人精神根深蒂固之伦理道德、文学艺术诸端,莫不黑幕层张,垢污积深”。他还揭示了中西民族根本思想的对峙,以为中西道德之差异即是新旧道德之差异,两者绝无调和可能;又认为自文艺复兴以来,欧洲之政治、经济、宗教、道德伦理“莫不因革命而新兴而进化”。(均见《文学革命论》,载《新青年》第二卷第6号)进而明确主张应效法欧洲,以人心改铸、道德革命为根本,以孔教问题为“伦理道德革命之先声”,求社会政治的“舍旧图新”,断言;“否则,不但共和政治不能进行,就是这块共和招牌也是挂不住”。(《旧思想与国体问题》)显然,陈独秀是把“道德革命”提到社会政治问题的焦点和思想文化论争中心的高度加以展开了。

      与陈独秀相呼应,李大钊则进一步应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和社会革命理论,把道德问题置于经济组织变革和社会整体改造的基础上进行考察,主张对社会进行“物心两面的改造,灵肉一致的改造”;又主张“以人道主义改造人类精神,同时以社会主义改造经济组织”。认为人道主义是“持人心的改造论”,“其目的在道德的革命”,而“人心的改造”是以社会组织的改造为依据的,申明自己是“持组织改造论,故其目的在社会的改造”。(《我的马克思主义观》)可以说,李大钊从人心改造和组织改造互相联系、结合的角度,在强化社会整体改造的前提下阐发他的道德革命思想,正是要由“道德革命”引伸出政治革命的结论,以求根本上解决当时中国的社会问题。这是近代以来“道德革命”思潮演进中的一个质的飞跃。

      对于陈独秀、李大钊激进的道德革命观念和主张,胡适始终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尤其对于李大钊联系社会革命来讲道德革命,更是有一种异样的警惕和抵制心理。所以,即使胡适很坚决地支持吴虞、陈独秀等对封建礼教和宗法道德的批判,但他绝不同意李大钊由道德革命论走向社会革命论。这种“不同意”,在五四时期发展成“问题与主义”的论战,表明胡适竭力想把“道德革命”纳入其道德改良的框架内。从中也可窥见胡适不愿和陈独秀、李大钊共同提倡道德革命的一个原委。

      至于五四新文化运动,胡适一直把它看成是中国的文艺复兴,认为新文化运动中的新思潮作为中国文艺复兴的现代发展,是“以审查中国自古遗下的学术为其活动之中心”,其中包括“革新中国人之人生观”,“重新估定中国传统文化之价值”等。按胡适的理解,道德革命虽属新思潮、新文化,但它不是以对旧传统、旧道德的全盘替代为目的,而是以对固有传统道德的审查和重新估定为宗旨的。他声称“新思潮的意义”是在“研究问题、输入学理、整理国故、再造文明”。指出:“其中最根本的意义”只是一种“评判的态度”。具体点讲,“评判的态度”就是对于自古传下来的圣贤教训、制度风俗、行为习惯都要问个为什么,追索其来源去处,判定其现今是否仍有存在的价值。用尼采的话来说,即是“重新估定一切价值”。

      当胡适用重新审查固有道德的态度来界定“道德革命”时,他理解的“道德革命”就不是一般的道德冲突和道德批判,而更多的转化为关于具体的道德问题的研究和评判,进而完成了对近代以来的道德革命的双重限定和价值引导:一方面,在反对文化上的新保守主义,批判道德上复古、倒退思潮时,胡适表现出颇为积极地支持和参与“道德革命”,并因此而为时人誉为新文化运动的风云人物;另一方面,当他为抵制马克思主义的传播,特别是反对陈独秀、李大钊由道德批判、道德革命引伸出政治批判和社会革命的理论时,他又竭力把道德革命限定在维新派思想的范围内。这种道德伦理上的“两线作战”,是胡适的自由主义“道德革命”论的集中体现,同时也为他提炼和表达自己的道德观念提供了恰当的前提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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