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史学界一般把中共党史划分为两个大的历史阶段、9个历史时期。这样划分在粉碎“四人帮”之后的短时间内是有意义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显不妥,有待进一步探讨。 一、“两阶段分期法”及其不足 目前史学界采用的“两阶段分期法”以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为分界线,把一部中共党史划分为前后两个大的历史阶段,即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又划分为5个历史时期,即党的创立时期(1921—1923年)、第一次大革命时期(1923—1927年)、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1937年)、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和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年)。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又划分为4个历史时期,即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9—1956年)、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6—196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以来)。 “两阶段分期法”把一部中共党史进行这样的阶段及时期的划分在粉碎“四人帮”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第一,十年“文化大革命”造成思想混乱、是非颠倒,为了全面总结历史经验,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完成在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的任务,很有必要对党的历史特别是建国以来32年的历史作出正确的总结,因而也就必然要对党的历史进行阶段和时期的划分。第二,对党的历史进行阶段和时期的划分便于全党和全国人民学习了解党的历史,从中正确总结成功经验,认真汲取历史教训。第三,“两阶段分期法”在当时也是比较科学和符合历史实际的。从1921年党成立到1981年《决议》的通过,党走过了整整60年的光辉历程。60年的历史以新中国成立为分界线划分两个阶段,建国前28年,建国后32年,这样前后两个阶段的延续时间大体相当。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到1981年6月也有5年的时间了,这5年作为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也是可以的。这样党的历史就被划分为两个历史阶段、9个历史时期。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党的历史进程的不断发展,“两阶段分期法”日益显示出其严重不足。第一,粉碎“四人帮”以后的历史作为一个时期不宜无止境地延长下去。粉碎“四人帮”已将近20年了,也就是说新时期已有近20年的历史,并且还在不断延长,若按照“两阶段分期法”,这个时期的历史比其他任何一个时期的历史都要长得多。这显然是不适宜的。第二,“两阶段分期法”将前一阶段固定为28年,而将后一阶段无休止地延长,必然出现前后两阶段时间长短极为悬殊的问题,这将会给中共党史的教学带来一些不便。第三,“两阶段分期法”在某种程度上也没有全面准确反映党的历史的规律特点及党的工作重心问题。“两阶段分期法”把建国后的历史叫做“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阶段”,事实上1956年底我国完成了对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三大改造就标志着社会主义革命的完成,1957年以后我们即开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把仅有几年历史的社会主义改造(革命)同具有几十年甚至更长历史的社会主义建设并称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阶段”,这显然是不妥当的。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的几十年中,党的工作重心也有所侧重、变化甚至转移,若把党的几十年甚至更长的曲折发展、波澜壮阔的历史简单地称之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阶段”,就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党的历史的规律和特点。第四,“新时期”是指我们粉碎了“四人帮”,结束了十年“文化大革命”,从此党的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现在粉碎“四人帮”已近20年,能不能把这20年的历史都叫做新时期?这个问题值得商榷。史学界有人为了解决“新时期”太长的问题,建议把“新时期”划分为若干个小的时期,如两年徘徊时期、拨乱反正时期等。这样做虽有一定的必要性,但只是扬汤止沸,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二、对中共党史历史阶段划分的思考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两阶段分期法”之不足,笔者主张中共党史的阶段划分采用“多阶段分期法”。“多阶段分期法”较之“两阶段分期法”有以下优越性:第一,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党的历史的全貌及各个历史阶段的特点,正确反映出党的主要活动的历史轨迹。第二,可从根本上解决“新时期”太长的问题。第三,为以后党的历史阶段的进一步划分提供基础和方便。 一部中共党史划分为几个阶段比较合适呢?划分历史阶段必须根据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工作重心和主要任务来进行。纵观一部中共党史,不难看出,在70多年的历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首先是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接着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了社会主义社会;然后进行了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艰难曲折的探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现在党中央正领导全国人民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进行不懈地努力。因此,笔者认为,截至目前的中国共产党70多年的历史应划分为5个大的历史阶段,每个阶段再划分为若干个历史时期,共13个历史时期。简单列述如下: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1921年7月—1949年9月)。在这一阶段党领导全国人民推翻了帝、官、封三座大山,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阶段分为4个历史时期。⒈党的幼年时期(1921年7月—1927年7月)。党成立后即领导掀起中国工人运动的第一次高潮,但“二七惨案”血的教训又使党认识到建立统一战线的必要性。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革命统一战线建立后,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大革命斗争,但由于党处于幼年,放弃了对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的领导权,结果大革命遭到了失败。⒉土地革命时期(1927年8月—1937年7月)。在这一时期,党创建了红军和革命根据地,开展了土地革命,胜利地完成了长征,和平解决了西安事变,推动了国共再次合作,迎来了全国规模的抗日民族解放战争。⒊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1945年8月)。“七七事变”后,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以国共两党政治合作为基础的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在统一战线旗帜下,中国人民经过战略防御、战略相持、战略反攻三个阶段的8年浴血奋战,终于取得了近百年来反对外国侵略斗争的第一次完全彻底的伟大胜利。⒋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8月—1949年9月)。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为争取和平民主进行了艰苦不懈的努力,但是国民党反动派撕毁了和平条约,挑起了全面内战。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人民解放战争经历了战略防御、战略进攻、战略决战等几个阶段,在全国范围内推翻了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