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胡约法之争初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黎明,1965年生,曲阜师范大学历史系讲师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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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胡约法之争是发生在国民党统治初期的一次派系之争,斗争的双方是国民党内的政治暴发户蒋介石和元老派首领胡汉民。这场斗争本来只是关于“训政约法”问题的意见分歧和争论,但最终却发展成为一场“闻者无不惊诧”的重大政潮。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台湾的一些有关论著对于蒋胡约法之争总是讳莫如深,而大陆的一些论著则往往把这场斗争简单地描述成“狗咬狗”的斗争。有鉴于此,本文拟就约法之争的经过、实质和影响等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

      蒋、胡关于约法问题的争论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训政时期”是否需要约法,二是“国民会议”能否制定约法。由于“训政时期”实行“约法之治”与召开“国民会议”以解决国是都是孙中山讲过的话,所以,约法之争的焦点也就集中在如何理解“总理遗教”的问题上。这场斗争始于1928年8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闭会前后,终于1931年2月28日胡汉民被蒋介石武力扣押,历时达两年半之久,大致上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1929年3月的国民党三全大会以前为第一阶段。这个阶段,由于矛盾尚未激化,蒋胡双方基本上没有发生直接冲突,分歧主要集中在训政时期是否需要约法的问题上。

      蒋介石首次提出制定约法是在1928年8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召开之际。当时,蒋介石刚刚率其北伐军打败奉系军阀,国民党内已经有人向五中全会提出了开始“训政”与制定约法的问题。蒋介石为了争取政治上的主动,便操纵五中全会于8月11日作出决议:“训政时期应遵照总理遗教,颁布约法。”[①a]然而,时过半个月,从国外“考察”归来的胡汉民却对此提出了异议,认为“总理对约法并不赞同”,制定约法有背于“总理遗教”。于是,一场以“总理遗教”对“总理遗教”的约法之争便由此拉开了序幕。

      蒋介石认为,孙中山在“革命方略”中便已规定颁布约法;孙中山划分建国三时期,称训政时期为“约法之治”,称宪政时期为“宪法之治”,这就明明指出了在宪法之前应有约法。而胡汉民则认为,孙中山在早年确曾说过要制定约法,但自从《临时约法》失败之后,他便改变了主张,在《建国大纲》宣言中说,“辛亥之役,汲汲于制定临时约法,以为可以奠民国之基础,而不知乃适得其反”[②a],这是他总结了过去的教训,因而在《建国大纲》中便对训政时期约法不著一字,显然是不主张训政时期有约法。

      由于胡汉民作为国民党元老的政治影响、特别是在宣传和解释“总理遗教”方面所享有的权威地位,他的主张很快占了上风。1929年3月间召开的国民党“三全大会”在决议中肯定了孙中山不赞同约法的观点,并根据胡汉民的提议,将孙中山的“主要遗教”确定为训政时期“最高根本法”。在此情况下,蒋介石只好对约法问题缄口不言。约法之争至此暂告平息。

      然而,蒋介石并不甘心就此认输,事过一年半又利用反对派的旗号于1930年10月发表“江电”,重提约法之议。以此为起点,蒋胡约法之争进入第二阶段。与前一阶段不同,这个阶段双方的意见分歧发展成为公开的论战,论争的内容也转到了国民会议能否制定约法的问题上。

      蒋介石重提约法问题主要是利用了“北平扩大会议派”的活动。“北平扩大会议派”于1930年8月发表宣言,公然以召集国民会议和制定约法相标榜,攻击蒋胡合作的南京政府“不能遵从总理之遗教,训政虽称开始,约法迄未颁布,遂致训政其名,个人独裁其实”[①b]。不仅如此,他们还于同年10月间在太原自行起草、公布了一个所谓训政约法,人称“太原约法”。“北平扩大会议派”的这些活动无疑使蒋介石重提约法问题有了根据。于是,蒋介石在其镇压“扩大会议派”的中原大战取得胜利之后,立即于10月3日从前线向南京发出一电,要求“提前召开三届四中全会,确定召开国民会议之议案,颁布宪法之时期,及制定在宪法颁布以前训政时期适用之约法”[②b]。此即著名的“江电”。该电一出,胡汉民便以《国家统一与国民会议之召集》为题,在立法院发表演讲说:孙中山1924年主张召开国民会议,目的是“将对内对外方针征求全国国民公意”,并没有制定约法的打算;且“三全大会”已议决:“将总理所著的主要遗教定为效力等于约法的根本大法,如果于此外再要有所谓约法,那岂不是要把总理的遗教一齐搁开,另寻一个所谓约法出来吗?”[③b]胡汉民的这篇演讲发表后,一度平息的约法之争立即再次引发。

      11月12日至18日,国民党召开三届四中全会,蒋、胡两派在会上就国民会议与约法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论争。结果,双方均做了一点让步:胡汉民同意于1931年5月5日召开国民会议,蒋介石则同意暂不把制定约法之事写进决议。但在会后,蒋介石却又指使吴稚晖等发表谈话,坚持以国民会议制定约法。对此,胡汉民反驳说:按照孙中山的有关论述,国民会议根本无权制定约法;孙中山也从未说过国民会议可以制定约法,“我追随总理数十年,…从未闻总理提及国民会议应讨论约法一语”[④b]。况且,汪精卫等曾以“扩大会议”制定约法来反对中央,因此,不应该向汪学步,也来搞约法!

      胡汉民的强硬态度,使蒋介石非常恼火,而胡汉民又总是打出“总理遗教”的金字招牌,更使蒋介石感到难于招架。显然,不排除胡汉民的阻挠,蒋介石以国民会议制定约法的计划就无法实现。急怒交加的蒋介石乃于1931年2月28日在他的司令部摆下“鸿门宴”,当场将胡汉民扣押,并随即送往南京市郊的汤山软禁。在胡汉民“哑口无言”的情况下,蒋介石终于通过5月5日召开的国民会议,实现了制定约法的目的。约法之争遂以胡汉民的不败而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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