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毛泽东张闻天之比较

作 者:

作者简介:
顾龙生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原文出处:
毛泽东思想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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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正确对待民营经济?如何根据中国国情制定对于民营经济的正确政策?这在中国革命的长过程中始终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后,张闻天与毛泽东对民营经济理论的认识,在许多问题上是相当一致的,但也有过原则的分歧。对张闻天毛泽东的民营经济理论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加深对中国共产党民营经济思想的认识,也有助于正确看待在新的历史时期民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

      革命取得胜利后应该怎样正确对待民营经济,是一个重大的经济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已经取得胜利的地区,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政策指引下,人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民营经济发展很快,在不少已经解放的地区,随着“耕者有其田”的实现,产生了一种新的富农经济。如何对待这种新富农经济,成为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张闻天研究了新富农经济,他为党解决这个经济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提供了基础。他在合江全省群众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中曾指出:在实现了《土地法大纲》这个纲领之后,共产党是主张勤劳致富而不主张靠斗争来吃饭的。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一切财富,才能进一步改善生活。不管什么人,凡是靠劳动生产出来的财富,都归他个人所有,任何人都不得侵犯。“新富农,我们不反对。二流子要改造。越穷越光荣,‘永远斗争’、‘循环斗争’的思想是不对的,必须打消。”(《张闻天选集》第380—381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张闻天指出新富农经济对发展农村生产力有促进作用。他认为,“在今后的农村生产运动中,还会产生一部分吴满有式的新富农的经济,而且这种新富农经济从农民的个体经济中产生,将是不可避免的与必然的。这是一种新的资本主义性的经济,它将与向着互助合作方向发展的农民个体经济同时并存。”(同上,第379页)这种新富农经济同旧富农经济有着明显的区别:在经济上,它对于雇工决不能有封建性与半封建性的剥削,而只能有劳资两利的剥削;在政治上,它必须拥护民主政府的一切法律。所以,张闻天指出:“这样的新富农,对于发展农村的生产力,有其一定的进步作用。所以,民主政府对于这种新富农是应该而且必须容许其存在与发展的。”(同上,第379页),这里,张闻天还明确了可以而且应该允许民营经济的资本主义剥削存在,区分了反对封建剥削与允许资本主义剥削关系存在,这是由新民主主义的性质决定的。

      真是英雄所见略同。毛泽东关于提倡新式富农,发展富农经济的理论,与张闻天关于新富农经济对于发展农村生产力有进步作用的意见是非常一致的。毛泽东在张闻天发表上述意见的半个月后,在一份批语中这样写道:

      说今后不要提倡新式富农的意见是不对的。我们提倡新式富农的目的和俄国革命后保存富农的目的是不相同的。中国富农经济不占重要成分,粮食供应主要依靠中农贫农,并不是依靠富农。我们鼓励吴满有一类人之目的,在于这样能够稳定新旧中农,刺激其生产。如果过去这是需要的,现在这种情况仍未改变,不能说这种需要已不存在。如果中国的某些地区有依靠富农粮食供给的情形,那就鼓励富农经济是需要的了。一种模糊加速反经济要求的“左”倾情绪在人们的思想中作怪,在土地法公布后甚为普遍,做宣传工作的同志应当加以批判,而不应为其动摇而投降这种情绪。(毛泽东在批发关于吴满有等人入党问题的电报时写的一段批语,1948年3月8日)

      党内当时存在一种“左”的思想倾向,一些人从“革命”的主观愿望出发,不考虑中国富农经济薄弱的具体情况,不从发展中国经济的最终目标出发,违反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的口号,实际上是违背中国人民的长远利益的。张闻天、毛泽东都在阐述关于民营经济的理论时程度不同地批判了这种思想倾向。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地区,随着经济建设的开展和生产的发展,民营经济发展很快,在农村,一些农民上升为新富农或小资本家,在城市,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也得到发展。如何对待民营经济的发展,采取什么样的对策,这不仅是经济理论问题,也是摆在党面前的实际问题。张闻天作为东北经济工作的领导人之一(当时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常委兼组织部长、东北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对这些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答案。

      在经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反复修改过的《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中,张闻天指出:在发展小商品经济的过程中,在农民小生产内部的某种程度的分化,将是必然的与不可避免的。少数的农民小生产者,则会下降而为贫农雇农、为半雇佣或全雇佣的劳动者。这是社会生产力向上发展的必然结果,用不到害怕的。张闻天将这种分化视为社会进步,视为社会发展的结果,而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张闻天起草的这份《提纲》则更明确地说:“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必然的,在一定限度内还是必要的。凡国营经济及合作社经济力量所不及的地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相当的发展,在生产与交换上都有其一定的建设和积极意义,决不可轻视,决不可以过早地采取限制现时还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办法。”方针就是“把必须要发展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引导到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方向,并限制在有利于国计民生范围以内,除把一部分私人资本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上去以外,其他私人资本都应使之为战争与人民服务。”(《张闻天选集》第408页)1949年7月19日,张闻天在给中共中央东北局的《关于东北私人资本主义的报告》中,对当时在私人资本主义问题上的一些错误倾向提出了批评,认为那种侵犯私人工商业、片面强调工人盈利观点、在税收方面采取“杀鸡取卵”的做法是错误的,不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而应坚决执行中央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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