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2)04-0115-07 审美形式取代政治形式而成为身份认同的主导形式,一直被视为是现代性历史的标志性事件。法国大革命曾以激进的政治形式和“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想宣言解构等级制度,淡化身份认同,成为现代性身份认同史上的转折点。现代社会也已在律法和道德双重意义上阻断前现代社会根据血统、门第、财产、权位而作的身份高低贵贱区别。而现代社会超越前现代社会进行身份认同的最大不同在于:现代社会舍弃审美形式源初的“礼器”功能与公共性价值而将其幻化为个体生存的形象扮饰。审美形式在前现代因拥有“礼器”功能和公共性价值而为上层阶级所垄断的状况,遂在现代社会进化主义历史观和消费主义幸福观牵引下泛化为单纯的时尚扮饰和可为人们自由争夺的资源。但人类审美文化发展史反复表明的却是:审美形式先须超越单纯的符号所指和形象扮饰以体现更为基础的自然生存—生命根源和更为深潜的公共性精神本义,而后才能成为身份认同的理想媒介。因而舍弃后者的身份认同不尽是积极的,亦包含着危机。 本文将以审美形式的历史嬗变为考察中心,通过梳理审美形式与身份认同互为奥援的历史建构过程,揭示在现代性条件下审美形式之于现代人情感价值、生存位格和身份认同的重要性,分析作为公共资源的审美形式所具有的天然正当性及其在现代性语境中面临的深层困境,最后将在一种生存价值论视野中,探索一种新的身份认同的可能。 一、审美形式:从美学到政治哲学 审美形式源于形式。从哲学的角度看,形式是人类通过外观把握实在、赋予实在以形象的产物,而审美形式则是人类赋予实在以情感、并将这种情感外化的结晶。从形式到审美形式,反映了人类简化世界和丰富自身的双重历史过程,其中既涵括了人类思维能力的逻辑发展,又体现了人类情感能力的形象操演。古代毕达哥拉斯曾以“数理形式”的观念第一次表达了一种素朴的自然主义审美形式观:“身体美确实在于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对称”,美因而就是数的和谐。①不同于毕达哥拉斯的自然主义审美形式观,德谟克利特赋予审美形式以精神内涵,认为“那些偶像穿戴和装饰看起来很华丽,但是,可惜!它们是没有心的”,因此,“身体美,若不与聪明才智相结合,是某种动物性的东西”。②德氏的这一思想后经苏格拉底而强化提升为一种伦理主义的审美形式观:“任何一件东西如果它能很好地实现它在功用方面的目的,它就同时是善的又是美的,否则它就同时是恶的又是丑的。”③但由于苏格拉底的这种基于具体功用目的的美缺乏一个深层的本体根基,因而它极易导致一种相对主义的伦理—审美形式观——指出这一点,正是柏拉图的贡献。柏拉图以“理式”(μορ[B7W701.JPG],form)为核心对美的本体性追问,使“美”本身直接等同于“美的形式”④,美的形式“指的不是多数人们所了解的关于动物或绘画的美……而是按照它们的本质就永远是绝对的美的”⑤。美的人体、美的陶罐、美的母马本身不能说是美的,它们之所以美,是因为分有了“美”本身(美的形式)。可以说,美的形式经由柏拉图,才真正获得了本体性地位,为后世审美形式公共性意涵的产生提供了先验哲学基础。亚里士多德综合了古希腊关于美的形式的多种观念,赋予美的形式以伦理学与客观性双重意涵:一方面,“美是一种善,其所以引起快感正因为它是善”⑥;另一方面,“美的主要形式是秩序、匀称、明确”等美的形式形态⑦。亚氏的这一审美形式观经古罗马贺拉斯之手而深入到文艺作品的品评当中,成为文艺批评的关键要素。从中世纪至近代,对美的形式的探讨逐渐细化,由此诞生了博克的崇高说,培根的比例、对称与和谐说,鲍姆加登的个性、鲜明、生动说,休谟的同情说与效用说等,这些学说多集中于探讨一个问题,那就是:“什么样的形式是美的?” 对审美形式探讨的一个关键性的转折点是康德。康德以“形式”的先验性为主导,以形式的主观合目的性为审美判断的情感依据,以形式的客观合目的性为目的论判断力的逻辑依据,将美的形式置于审美共通感的统摄之下,实现了对审美形式之理性概念与经验内容的综合,使审美形式成为主体先验情感形式与知性客观概念形式的统一体。 如果说康德将审美形式视为把握人类情感心理之重要方式的做法只是从知识论的角度打通了外在审美形式与内在情感心理的通道,那么,席勒则直接将审美形式与人自身联系起来,视形式为人格绝对性的先决条件,把美的形式冲动看做是人的自由的先决条件,赋予审美形式以哲学人类学内涵。⑧席勒认为,“只要人从根本上开始喜爱形象更甚于喜爱质料,并且敢于为了外观(不过他必须认出这是外观)而牺牲实在,那么,他的动物性的圈子才被打开了,他就走上一条没有终点的道路”⑨。所谓“形象”,按照席勒所说,是“包括事物的一切形式特性以及事物对思维力的一切关系”,其与美的形式的另一特性——“生命”,即“一切物质存在和一切直接呈现于感官的东西”,⑩共同作用于人性概念的完满实现,因为:“优美地表达真理就使我们处于一种良好的心境之中,我们的心境对真理敞开,而且通常会阻止艰难地追求一长串严整思想的障碍也在我们心中消失。”(11)“如果人们研究一下美的表达方式的魅力,那么总是发现,这种魅力包含着外在自由和内在必然之间那种幸运的关系。”(12)所以,“美是现象中自由”,现象之感性物质形式与理性的自由形式由于彼此“类似”而产生美。正是这种“类似”而非“符合”显现了人的主体性身份自由。(13)显然,在席勒看来,美的形式表达的是事物的可能性与理想性而非必然性与现实性,此一可能性与理想性将人置于一个敞开的世界中,通过人之自由心境的牵引,促进人性走向和谐与完整。这里,席勒的论证逻辑是:通过审美形式确立人性,通过人性的确立实现感性与理性的统一,通过感性冲动与形式冲动的融合产生审美活动,通过审美活动恢复人的完整人性,而完整人性的实现就是人的自由的实现。人的自由的实现将通向一种文明的社会政治图景。审美形式由此超出美学而进入政治哲学,成为现代性身份认同的重要方式。正是基于对这一论证逻辑的认同,后来哈贝马斯将席勒看作是通过艺术的“公共特征”来进行现代性的审美批判,重构现代人的第一人(14)。 二、现代性的分疏与限定:作为自律—他律的审美形式与作为自我—他者的身份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