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美育论

作 者:
杜卫 

作者简介:
杜卫(1957- ),男,浙江东阳人,文学博士,浙江科技学院教授,兼任中华美学学会美育研究会副会长等职,主要从事美育理论研究(浙江 杭州 310023)。

原文出处:
美育学刊

内容提要:

景观作为一个美学范畴是晚近才出现的。由于城市、环境等景观建设的需要,美学同某些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的交叉,形成了专门研究景观的美学分支,景观才成为美学专门研究的对象。例如,地理学中关于景观的研究同美学研究的合作、交叉,产生了一门新的学科——景观美学。随着环境科学、生态学的发展和美学研究范围的拓宽,产生了一个范围更宽的交叉学科——环境美学,景观又被纳入到环境美学、生态美学的范围之中,含义更加深广了。由此可见,目前“景观”是一个内涵丰富而外延又很广的概念,具有交叉学科所赋予的特殊意义。所以,景观美育也就不可能仅仅是“纯粹的”审美教育,它必然包含着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教育,也包含着生态、环境教育的意义。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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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景观的审美意义

      “景观”一词来自德语,这个词在英、德、俄等欧洲语言中的拼写形式较为相似,而且意义也相近。它早先指陆地上的景色、景物,后来范围扩大了,指自然风光、地面形态和风景画面。近代作为科学名词被引入地理学和生态学,具有地表可见景象的综合与某个限定性区域的双重含义,兼具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美学价值。[1]从美学的意义上讲,景观是指环境中具有审美属性和价值的景色或景物。美学上所讲的景观突出了景色和景物的观赏性,并把这种观赏性归结为对象所具有的审美属性和价值。同时,景观范畴还有一个从单纯的自然景观向包含了自然和人文景观的扩展过程:原来景观仅仅是指自然景观,例如我国古代诗论、画论中讲的“景”,一般是指自然山水;后来景观概念也扩展了,不仅包含自然方面,而且包含了人工制作的景色和景物。从学科发展的角度看,这种发展也是同地理学科中人文地理一支的发展壮大有关。

      景观作为一个美学范畴是晚近才出现的,由于城市、环境等景观建设的需要,美学同某些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的交叉,形成了专门研究景观的美学分支,景观才成为美学专门研究的对象。例如,地理学中关于景观的研究同美学研究的合作、交叉,产生了一门新的学科——景观美学(landscape aesthetics)。随着环境科学、生态学的发展和美学研究范围的拓宽,产生了一个范围更宽的交叉学科——环境美学(environmental aesthetics),景观又被纳入到环境美学、生态美学的范围之中,含义更加深广了。由此可见,目前“景观”是一个内涵丰富而外延又很广的概念,具有交叉学科所赋予的特殊意义。所以,景观美育也就不可能仅仅是“纯粹的”审美教育,它必然包含着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教育,也包含着生态、环境教育的意义。这样,景观美育既可以作为完整的美育体系中的一部分,又可以作为环境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

      虽然景观包含着自然科学的内容,但是,它与地理学(包括人文或文化地理学)或环境科学中的景观概念还是有些不同之处的。在地理学中,景观,甚至人文景观,都是科学认知的对象。地理学家虽然也重视景观中的文化成分,但是,他们对这些成分的处理却是科学化、客观化的。因此,在地理学中,“研究文化景观不仅要对文化景观的演变过程作全面分析,而且要对景观的形态、构成、特征及其反映的文化特征进行探讨,甚至还要探讨如何引导文化景观建设,使之向和谐的方向发展”[2]。在这里,景观不是作为与观赏主体直接关联、共同生成的对象来对待的,而是作为一种离开主体体验而客观存在科学对象存在的。

      美学意义上的景观概念不完全是科学的概念,它总是同观赏者的情感体验和评价直接关联,因而也不是纯客观的。那是因为作为审美对象的景观是以其审美属性和价值为基本性质和特征的,而审美属性和价值是相对于审美主体而言的,不同于景观自身单纯的物质属性和构造。而且,由于景观(特别是自然景观)的欣赏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主体的观念和原创性,所以,景观是一个偏向于主体的文化概念。中国古代讲“景”是同观赏者的“情”密不可分的,因为在古代的文人心目中,作为观赏对象的“景”是有灵性的,是在与观赏者的一种交融关系中被创造和呈现的。所以,古人讲对“景”的欣赏要做到“物我同一”。王夫之曾说:“情景虽有在心在物之分,而景生情,情生景,哀乐之触,荣悴之迎,互藏其宅。”[3]278

      宗白华曾分析说,中国人真正发现自然的美是在魏晋时期,在陶渊明、谢灵运、宗炳这些诗人画家的眼里,“山水质有而趣灵”(宗炳语),山水灵虚化了,也情致化了,形成了一种“泛神论宇宙观”。[4]179-183其实,他所说的“泛神论”,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宗教观念,而是中国人观赏自然的一种观念或态度,即山水花鸟皆有灵趣,它的哲学源头在于“天人合一”的传统观念。也正是在这种主客观没有决然分割的观念影响下,中国人对景观总怀着一种亲和的态度,一种投入自然、与自然融为一体的态度。即使在科学精神不断发展的今天,这种观赏景观的态度仍是弥足珍贵的。否则景归景,情归情,物我分割,景观便没有情趣和灵性,也不可能成为审美对象了。

      自然景观和我国当代有些美学理论中讲的“自然美”是两个范畴。概括地说,前者是具体的审美对象,属于审美形态范畴,是与欣赏主体相对的;而后者是抽象的美,属于审美哲学或美的哲学范畴,是与审美主体相对的。美育活动中直接涉及的是自然景观,它是具体、生动的,并不是自然美。当前一些美育理论常常把美育活动中具体的自然审美对象与形而上的自然美混为一谈,是不合适的。

      景观的范围十分广阔。随着人类的感知范围向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的不断伸展和人类生态意识的不断发展,新的审美景观不断呈现在我们的眼前。而且,人类对景观审美价值的确认也是发展变化的,大量以前不受关注的景观如今深受人们的喜爱。例如,随着城市现代建筑的普及,人们却对传统的民居越来越感兴趣,那渗透着民俗文化、体现了传统建筑风格和文化记忆的乡镇民居,在许多整日生活在高楼大厦的现代人眼里,是那么的温馨而有灵趣。又如,许多动植物以前并不特别引人注目,如今却深得人们的赏爱,在这方面,生态意识起着重要作用。所以,我们或可以说,景观存在于人类生存着的整个环境之中,几乎是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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