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1971(2011)06-0120-06 一般认为,奥古斯丁美学与美学的现代形态之间似乎没有任何直接的关联,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现代形态的美学建立于18世纪,而奥古斯丁生活于5世纪,距离如此遥远,如何能够并列?其二,奥古斯丁的美学思想只不过是“普罗提诺以后的美学在学术上的连续性”的一个代表而已,并没有太多建树,尽管他也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诸如把“美的形式理论”“运用到被认为包含有恶或丑的整个宇宙上去,特别是把美的艺术同宇宙加以类比,以资证明”,“比任何希腊人都更直接地处理了丑的问题”,如此等等[1]。上述这些看法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今天学术界(特别是汉语学界)对奥古斯丁美学的认识,这也就意味着,奥古斯丁只不过是美学史上一个可以一笔带过的人物,其美学思想也并不见得有何重要价值。但是,如果我们对于奥古斯丁的美学加以分析的话,就会发现,在其美学思想中存在着一些非常重要的观念和命题,诸如“秩序”、“尺度”、“光”、“创造”等等,而这些观念在某种程度上能为美学研究提供很好的思想资源,但是远没有引起我们的重视。在笔者看来,在这些观念中,尤为重要的是这样两个:其一是有关“爱”的教义,其二是对使用(uti)和享用(frui)的区分,这两个观点不仅确立了整个中世纪的美学话语体系,而且对于学科形态的美学的建立,也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为了便于看到奥古斯丁的这两种观点对建立现代美学理论的意义,我们先对它们加以陈述。 一、“爱”、“使用”和“享用” 在奥古斯丁看来,爱在人的一切行为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它不是某种偶然或附加的东西,而是内在于人的本质的一种力量,爱的价值决定着人的意志的价值,并最终决定由意志而来的行动的价值。如果人的爱是善好的,那么他的情感以及他的意志也是善好的,反之,如果爱是邪恶的话,那么情感与意志也是邪恶的[2]。因此,奥古斯丁对“爱”的教义给予了深刻的阐释,以至他还被人称为爱的神学家。 奥古斯丁在其著作中区分了不同种类的爱,包括对上帝的爱、对邻人的爱以及对自己的爱。据罗明嘉(Miilla Ruokanen)考证,仅仅是在《上帝之城》中,奥古斯丁就使用了诸如amor和amo、fruor(享受)、delectio、diligo、caritas等词汇来描述爱。特别是amor和amo这一对语词,是奥古斯丁使用最广泛的概念,在罗明嘉看来,奥古斯丁对它们的这种使用,不仅仅是描述上帝创造的自然原始秩序的本善、作为和谐的爱的秩序,也表示悖乱了的爱的秩序导致自然秩序的破坏。这种悖乱的本质,就是邪恶的自爱(amorsui),这种自爱也可以说是一种错爱,当自爱取代了将上帝作为至善的谦卑之爱后,人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了悲剧的命运中:因为在悖乱之爱的邪恶状态中,理性存在者爱的是自身的享乐、利益、权力甚至是人的荣耀,并把它们作为基本的、最高的善。因此,在奥古斯丁那里,自爱也就是骄傲的同义词,它是各种欲望的根源,在人类堕落后的处境中,这些欲望为生命带来了无尽的烦恼[3]。 奥古斯丁认为,爱是决定灵魂方向的重量,①爱也是驱动我们行动的重量,爱带我们到哪里,我们便到哪里。②那么,到底什么是爱?在《八十三个不同的问题》中,奥古斯丁指出:“爱除了是为了某物自身的原因而渴望它之外就什么也不是,”因此,“爱也就是一种渴望,”③是对某一确定的对象的渴求,在《论三位一体》中,他又从爱的对象及爱的主体之间界定了爱,他说:“爱意味着正在爱的某人和藉着爱而被爱的某物。这里你可以看到三样东西:爱者、被爱者、爱。爱除了是一种生活,把两个东西即爱者与被爱者匹配在一起,或试图配在一起的生活外,还能是什么呢”[4]?因此,所爱的对象决定了爱者之爱的性质,如果这种对象是至善、是幸福生活以及永恒之事,那么这种爱就是正当的爱,或者说“纯爱”,④他用拉丁文Caritas来表示,相当于英文里的dearness,love等;如果所渴求的对象是指向有限之物、指向受造的短暂易逝的事物,那么这种爱就是一种“错爱”或者“贪爱”,这也是一种欲求,是一种带有欲求的(更准确地说是肉欲的)爱,他用拉丁文Cupiditas表示,相当于英文的desire,lust,avarice。因此,当人不愿将上帝作为至善而爱,代之以尘世之物而爱的时候,灵魂就是在寻觅低于它自身的事物,因此,堕落也就开始了。当然这并不因为爱的对象是错的、邪恶的(因为作为上帝的造物,一切都是美的,善好的),而是这种悖乱的爱的秩序才是恶的,即拒绝对上帝的爱,而代之以爱属世的被造物和自身的权力。所以他说:“不义不在于对某种善的爱,而在于因为我们没有喜欢比它更善的事物,进而损害了秩序。”[5] 奥古斯丁对caritas和cupiditas的区分是与他有关“使用”(uti)和“享用”(frui)的区分联系在一起的。在奥古斯丁看来,宇宙间存在着三类事物,有些是可使用的、有些是可享用的,还有一些是既可享用又可使用的。可使用的事物是因为它们的功用而被爱,可享用的事物是因为其自身,而不是其他目的而被爱。对于奥古斯丁来说,可享用的就是上帝,他是完美的,不以任何事物为目的,只以其自身为目的(for his own sake),他使我们获得纯粹的愉悦;可使用的就是世间的万物,包括感官世界中所有的美、善的事物(自然美、艺术品等),它们协助我们追求快乐,在这一类事物的协助下,我们能够通达绝对的美善;人则自身就是处于这二者中间,以事物可享用或可使用的特性而产生不同的“爱”[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