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识海德格尔的存在论思想

作 者:

作者简介:
董学文,北京大学 中文系,北京 100871 董学文(1945- ),男,吉林人,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文学理论、美学。

原文出处: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哲学是一种主观唯心论的生存本体论,从而无法在学理上执意寻找马克思与海德格尔存在观上的一致性,认为马克思就是海德格尔存在论“范式”和存在论“转向”的开拓者和奠基者,同理,也就无法从“人生在世”这一“存在论”维度来建立美学的哲学基础。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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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6522(2011)04-0037-07

      一

      就像胡塞尔的现象学在方法论方面意味着哲学和美学史上的一个转变一样,可以说,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本体论(基础本体论)的内容和主旨,也意味着哲学和美学史上的一个明显的转变。

      海德格尔尽管能在哲学史上引起某些转变,但是,很多西方学者也意识到,“它本身同时又包藏有一种危险,即它会使人们把迄今为止的一切都看作是陈旧过时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必然会引起思想上内在的放纵”。[1]例如,他说:“人们在对(理性)这个神祇的偶像化中也委实走得太远了,结果,人们竟然能诋毁所有把理性之要求当作一种并非原始的要求来加以拒绝的思想,还干脆把所有这些思想称之为非理性。”[2]这种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做法,确乎就“包藏有一种危险”。

      毋庸讳言,我们发现国内学界有些论者,对海德格尔的哲学给予了过度夸张、言过其实的赞誉和肯定。有的意见,则在“对话”和“解读”的名义下,执意寻找马克思与海德格尔存在观上的一致性,甚或认为马克思就是海德格尔式存在论“范式”和存在论“转向”的“开拓者和奠基人”。这既贬损和曲解了马克思的思想,也把海德格尔的哲学抬到了不适当的地位。

      有学者在研究马克思主义美学时,申明:“认识论观点是从近代哲学框架中阐释马克思的哲学思想,并不能准确反映出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精神、革命性价值和伟大意义;随着海德格尔的存在哲学等西方现代哲学理论的引入,我国学界也受到启发,开始从一个比认识论更为基础、更为深刻的新视角——存在论角度来探索马克思的哲学思想,由此揭示出马克思哲学中被长期遮蔽的存在论境域和维度。”[3]25-26这就等于说,哲学和美学只有进入海德格尔式的“存在论境遇和维度”,才能“更为基础、更为深刻”,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已经过时了。该论者反复强调:“马克思的与实践观紧密结合的存在论思想是客观存在的”,“马克思哲学中包含有自己的、与实践观一体的存在论思想”。[3]31-33并且说“海德格尔凸显了马克思实践观本有的存在论维度”,而“马克思用实践范畴揭示人的基本在世方式,把实践论与存在论有机结合了起来,使实践论立足于存在论根基上”。[4]101如此一来,马克思反倒是同海德格尔一致了,反倒成了存在主义的存在论思想先驱。

      我认为,这是对马克思和海德格尔思想的双重误读。这种见解,对理解与构建马克思主义美学的科学体系是无益的。

      从前面介绍已经看到,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哲学,是把作为过程的“存在”从万事万物中抽离出来,作为一切“存在者”的根据,再由此提出“存在优先于存在者”的命题。接着,他又认为“存在”是以“此在”(即“人之在”或“人的生存”)为基础而获得显现的,于是他主张“在者”是其“所是”的过程,亦即“人”对其“在”的领悟过程。人的“生存”就是人的“在世”,而人的“在世”就是与烦恼、操心、畏惧等情绪相联系的人的“能在”建构。因而必须从这种人的“能在”建构去说明其他存在物的“存在”。这种“存在论”,实际变成了一种主观第一性的新的形而上学。这种“存在论”,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有什么内在关联呢?

      海德格尔曾经这样说:“只要在的真理没有被思,一切本体论就都仍旧没有根基。”[5]可见,不管哪种物质本体论或精神本体论,他都是不信任的。在他看来,“证实”是依据“存在”的显示进行的,“证实”意味着存在者在自我同一性中显现,存在者本身揭示存在者。而事物命题的“真在”(即真理)必须被理解为揭示着的“存在”。可见,海德格尔不是追求科学的规律,而是追求“存在”的“意义”,这与马克思是根本不同的。海德格尔不赞成真理是主观表象与客观对象符合的说法,他认为“真理”本质上是此在式的存在方式,一切“真理”都同“此在”的存在相关联。换句话说,“真理”是“存在性之‘真理’”,“真理”“即‘存在’之‘意义’亦即‘真理性之存在’,是为‘真在’或‘真如’”。[6]说到历史,他认为“历史的历史性的本质在于向本己之物的返回”。[7]113可是我们知道,海德格尔所讲的“存在”,不是指某一具体事物的存在或不存在,而是认为“‘存在’是‘最普遍的’概念”。[8]4这种“存在”所标示的普遍性,不是一般的共相的普遍性,而是使一切“存在者”得以“存在着”的那样一种过程的普遍性。“也就是说,在词性上,存在作为概念是‘存在着’的动词(to be)的含义,而非作为‘实体’的存在物的名词的含义。”[9]27这样,他又同传统的唯物主义存在观彻底拉开了距离。

      其实,从事物与过程或者说从“存在者”与“存在”的关系来看,这两者是不可分割的。唯物辩证法所理解的“过程”是事物的过程,是事物集合体的过程。[10]海德格尔所理解的“过程”,则是“超越”一切“存在者”并决定一切“存在者”的抽象的过程。海德格尔是主张脱离“存在者”来理解“存在”的,是主张“存在”先于“存在者”的。这样,在他的哲学中,其“存在”就如阿多诺所批评的那样,成了没有“存在者”的“存在着”,犹如“没有发光体的光”一样。毫无疑问,这在哲学上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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