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的战时建制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内蒙古师大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04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内蒙古大学历史系 张胜男)

      [内容摘要]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的战时建制对抗战的进程有一定的影响。战时建制随着日本侵华的加剧,逐步确立完善。中央建立起高度集权化的运行机制,实行党政军一元化领导,加强军事化程度,把军事置于高于其他国家建设的绝对中心地位。省政府实行党政联合原则,推行地方自治和新县制,进一步控制基层政权。成立民众训练机构,部分地出现了“全民皆兵”的局面。战时国民政府从中央到地方的机构设置主要是用来充分动员全国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以服务于艰苦卓绝的战争需要。同时,战时建制存在着严重弱点,而且随着战争的进程表现得日趋严重,最终导致国民政府在大陆的失败。

      [关键词]国民政府 战时建制 集权 军事化

      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妄图实现其自明治维新以来征服中国的最高国策。在民族危机空前严重的关头,中国各民族、各阶级、各政治派别(只有极少数汉奸除外)共同进行了规模空前的抗日战争。国民政府在外交和内政上表现出新姿态,不断调整内外政策,以适应民族战争的需要。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的战时建制在一定程度上不同于战前和战后,这在抗战史的研究中应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国民政府的战时建制对抗战胜利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严重弱点和消极影响。

      一、战时国民政府的中央建制

      国民政府政权体制的确立经过比较复杂的改进过程。1928年8月, 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决定结束“军政”时期,进入宪政时期,确定了“以党训政”的原则。同年10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党务委员会通过《国民政府组织法》,整个国家事务采取合议制,国民政府设置主席一人,兼任中华民国陆、海、空军总司令,设置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各院彼此独立。公布法律与命令,需由主席会同五院院长共同署名。以后,由于国民政府主席权力增大,1931年12月,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削减主席职权。“国民政府主席为中华民国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家,但不负实际政治责任,并不兼其他官职。”〔1 〕取消国民政府主席提请任免五院院长及指挥五院之权。1931年5月,国民政府《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公布, 标志着国民政府政权体制的形成。其基本格局是:国民党与国民政府的关系表现为以党治国,以党训政。“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统治权”,全国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之行使由国民政府训导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治权由国民政府行使之”〔2〕。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是联系国民党和国民政府的总枢纽。国民政府主席是国民政府的最高代表和国家元首,五院是国民政府的主体核心机构,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是最高军事机关。国民政府根据孙中山民权思想建立起“权能分治”的运行体制,虽然有时仅仅表现在形式上。

      1931年以后,随着日本侵华战争的加剧,国民政府的机构设置逐渐变化。1938年,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完成了向战时建制的转变。战时建制经过以后若干次调整和充实趋于完备。

      国民政府的战时建制具有高度集权特征。“诚欲增强抗战之力量,必先整顿领导抗战之机制,而改进党务与调整党政关系,乃为急不容缓之图”。“改善各级领导机构,使之简单化、合理化,并提高行政效率,以适应战时需要”。为此,改变了委员会合议制的组织原则。首先,中央党部确立领袖和总裁制度,统一指挥,“俾此革命集团有一稳固之重心”。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修改党章,在总章第四章总理之后增加总裁一章,规定设立总裁、副总裁各一人,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裁代行第四章所规定总理之职权”。在抗战非常时期,“全国人民且须在全国最高统帅领导之下,齐一步骤,共同奋斗以争取最后胜利。本党领导全民族抗战,全党党员更须在伟大统帅领导之下,齐一步骤,共同奋斗,故领袖制之恢复,实为时代迫切之要求”〔3〕。其次, 调整党政关系,改变党政两个重心的状态,中央“以党统政”,省及特别市“党政联合”,县“党政融化”,即“融党与政”。这样,极大地强化了国民政府统治的集权制度。中央执行委员会“授权蒋中正同志统一党政军之指挥,负抗战建国之大任。举国一致受其领导,以向于必胜必成之光明大道而迈步前进”〔4〕。 蒋介石获得党政军各项最高领导职务和权力,国民党其他军政要员也获得比较集中的权力,如张群在国民政府迁都重庆后出任行政院副院长,同时兼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副委员长和重庆行营主任。国民党中央体制具有一元化特征。

      在高度集权化的运行机制中,尤其加强军事化程度,表现在强化国防机构上和实行党政军一元化领导。强化国防机构最突出的行动是设立战区。1936年,国民党军事委员会规定,战争爆发后在可能作战的地区构筑国防工事,设置阵地,将全国划分为山东区等十个战场及五个警备区。1938年春,淞沪会战后,根据战争形势,“力谋持久抗战及适应作战需要起见”,在军事上进行重新调整和部署,划分国军战斗序列为第一、二、三、四、五、八战区和武汉卫戍总司令部、西安行营、闽绥靖公署、军委会直辖兵团等〔5〕。武汉、广州失守以后, “敌我全般态势,已大有变更”,为了立于有利地位,重新划分战区分别为第一、二、三、四、五、八、九、十战区、鲁苏战区和冀察战区〔6〕。 经过持久抗战,1944年冬,敌我力量发生重大变化,再度调整战斗序列为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十战区、冀察战区、驻印军、陆军总司令部(由四个方面军组成)、地方绥靖部队和军委会直辖部队〔7 〕。集中设立战区,对抵抗日本的侵略进攻有一定的作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