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1)05-0034-07 1917年,尚在求学中的毛泽东对同学张昆弟说:“西人物质文明极盛,遂为衣食住三者所拘,徒供肉欲之发达已耳。若人生仅此衣食住三者而已足,是人生太无价值。”① 1958年,毛泽东宣称,人活着只搞点饭吃,同狗就没什么区别了,“不搞点帮助别人,不搞点共产主义,有什么意思呢”?② 在毛泽东相隔40年的议论中,具有一个强烈的共同指向:人的精神价值追求远远高于物质的享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毛泽东一生的革命,最终落实到价值理想的层面,就是重构道德伦理,塑造“共产主义新人”,创造出一个“遍地英雄下夕烟”、“六亿神州尽舜尧”新世界。 一、精神利己主义的道德:青年毛泽东的伦理探求 重构中国人的道德伦理,其实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激进知识分子的共同理想。陈独秀曾分析西方文明进入中国后,中国人先有学术的觉悟,后有政治的觉悟,但都无法解决问题,由此他认为“国人所怀疑莫决者,当为伦理问题”,并得出结论说“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③,实则将伦理革命看成是一切革命之根本;而青年毛泽东也因“吾国人积弊太甚,思想太旧,道德太坏。夫思想主人之心,道德范人之行,二者不洁,遍地皆污”④,主张“欲动天下者,当动天下之心”。⑤ 在五四新文化运动各种思潮的冲击中,青年时代的毛泽东对社会道德伦理的思考,既典型地反映了那个时代的特征,又表现了他自身独特的价值取向。从现存毛泽东的早期文本来看,他对于道德伦理的思考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第一,关于自我的反思。 自我观念是伦理学的一个核心观念,一个人只有清醒地将自我的位置安排好,才能够延伸之于他人和社会。中国传统社会起主导作用的是以群体为本位的伦理观,较少关注个体的价值,而西方思想传入中国给人们造成最大冲击的就是对于“个人”的发现以及随之而来的个性觉醒和解放。《新青年》一创刊就打出了“以自身为本位”的旗号,并对以群体为本位的传统道德观展开了集中的批判。陈独秀曾将“自主的而非奴隶的”人格作为敬告青年的第一义,认为“一切操行,一切权利,一切信仰,唯有听命各自固有之智能,断无盲从隶属他人之理”。⑥ 他在分析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时指出,“西洋民族以个人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家族为本位”,要想改变东洋民族种种卑劣不法残酷衰微之象,就应该“以个人本位主义,易家庭本位主义”⑦,因为在五四启蒙者看来,“社会为小己所群集,故不谋一己之利益,即无由致社会之发达”。⑧ 不过,大多数启蒙思想家在实现由群体本位向个体本位的伦理转换时,并没有走向极端的个人主义,而是认为“文明愈进,则群之相需也愈深”,“故言自利主义,而限于个人,不图扩而充之至于国家自利,社会自利,人类自利,则人类思想生活之冲突,无有已时”。⑨ 可见,他们奉行的是有限的群己平衡的个人主义,这是典型的中西文化交融的产物。 毛泽东对自我的思考和认识,明显地承接了那个时代关于“人”的反省。他曾说自己“从前固主无我论,以为只有宇宙而无我。今知其不然。……宇宙间可尊者惟我也,可畏者惟我也,可服从者惟我也”。⑩ 毛泽东没有细述他关于自己无我论的观点,但从他成长的背景以及在《讲堂录》的记载来看,他应是受到近代佛学以及儒家牺牲“小我”而成全“大我”思想的影响。(11) 而后,在个性解放的思潮之下,他抛弃了无我论转而主张唯我论。在给师长黎锦熙的信中,他认为中国几千年传统的思想和道德有两大弊端:一是伪而不真,二是虚而不实,而新的思想道德应该是“必真必实”的。(12) 什么是“真”和“实”?在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时毛泽东回应了这一问题:“真者,善也;伪者,恶也,实行利己主义者,念虽小犹真也,借利他之名而行己之实者,则大伪也。由利己而放开之至于利人类之大己,利生类之大己,利宇宙之大己,系由小真而大真,人类智力进步可达也。”(13) 也就是说,真与实的思想道德是奠基于个人主义之上的人格的自我实现以及向外拓展。但毛泽东特别指出,这里的个人主义中的“个人”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个人,而是精神的个人,“自利之主要利自己之精神,肉体无利之价值”(14),所以“此个人主义乃为精神的,可谓之精神之个人主义”。(15) 精神之个人主义不是以他人之利害为行为的动机,它所践行的是一种主观的道德律,“吾人欲自尽其性,自完其心,自有最可宝贵之道德律”。(16) 这一道德律的最高价值在于实现自我,而所谓“实现自我者,即充分发达吾人身体及精神之能力至于最高之谓。达此目的的方法在活动,活动之所凭借,在于国家社会种种之组织,人类之结合”。(17) 在毛泽东看来,圣贤豪杰之所以异于普通人的地方,就是因为他们能将自己的精神及身体之能力发达至最高,他们有能力由利小己而放开至于利人类、生类、宇宙之大己,从而“为舍身拯人之事”。 由此我们看到,青年时代的毛泽东所主张的是一种以精神个人主义为核心的唯我论。它虽然将个体放在优先的地位上,但其终极价值诉求还是在于“大我”和“精神”,他所追求的精神的自我完善,显然仍承袭了天人合一的“圣人”理想,(18) 所不同的是,由于他将圣贤人格的实现奠定在个我的基础之上,他所追求的圣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实就是一个充分实现了自我的普通人。这样的“圣贤”并不避讳功利,但因为他们只能在团体中实现自我,他们必须将自己的能量向外拓展,从利己到利他,在与恶势力相冲突中而生,在救民于水火之中而成,因而他们“迥然不同于传统理学的修心养性,守静笃敬之类”。(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