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选自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主编,即将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潘汉年在上海》一书 ——编者 蒙冤入狱 1955年3月下旬,春寒料峭。北京饭店门前警卫岗哨林立, 平添了几许肃穆的气氛。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正在这里举行。出席会议的中共上海市委的代表为陈毅、柯庆施、陈丕显、潘汉年、许建国、夏衍六人,以陈毅为团长。这次会议有三项议程:一、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和这个计划的报告;二、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报告;三、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 会上,邓小平代表党中央作了关于高饶反党联盟的报告。对这个问题展开讨论时,一些代表先后在会上表示了态度,并对自己和高饶之间的关系作了自我检查或交代了一些问题。毛主席在大会讲话中,对此表示了充分肯定,并号召凡是和高饶问题有某些牵连的,或历史上有问题而没有交代的高级干部,应主动把问题和过去的错误向中央讲清楚,以便好做人,好做工作;会上没有来得及讲的,或是不想在会上讲的,会后还可以再写成材料,中央一律采取欢迎的态度。 会议印发了所谓饶漱石、扬帆在上海“重用、包庇和掩护一批反革命份子”的材料。 饶漱石问题发生后, 所谓饶“包庇”的胡均鹤已于1954年9月间被捕。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扬帆也已于1954年12月31 日被送北京秘密隔离审查。面对这些情况以及会议的有关提法,潘汉年作为上海市委第三书记,又是主管政法工作的常务副市长,自然而然要联系自己的责任。而且1943年他到沦陷区和李士群接触时,意外地被李士群挟持去同汪精卫见面(当时是由胡均鹤带去的)一事,因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向中央作过报告,这也是他的一个思想负担。这次会议,潘汉年下决心响应毛主席的号召,向中央讲清楚自己的问题,彻底解除自己的思想包袱。 3月31日会议结束。当晚, 心事重重的潘汉年到同住北京饭店的夏衍的房间里,向这位知交交心说道:“我心里有一件事,还没有向组织上说清楚。不说,我是睡不着觉的。”夏衍感到这一定是件要紧的事,便诚恳地对潘说:“那你就赶快向陈老总(指陈毅)去说清楚。”是什么事?潘汉年当时没有说,夏衍也不便问。 第二天(即4月1日),潘汉年找陈毅面谈了自己在12年前被李士群、胡均鹤挟持去见汪精卫的详细情况,检讨了自己长时期内没有向组织上汇报的原因,同时要求陈毅将他写的有关报告转呈中央。陈毅认为这是一个重大问题,答允亲赴中南海向毛主席报告并转交潘写的书面材料。陈毅还安慰了潘汉年几句,要潘不要紧张,要相信组织,相信中央。 报告到了毛主席那里,毛主席先批示:此人从此不能信用,随后即作出了立即逮捕审查潘汉年的决定。4月3日中央公安部立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批准逮捕潘汉年的报告,列举逮捕的“理由”主要是两条:一是说他在抗战时期曾经背着党同汪精卫“勾结”,并“长期隐瞒,欺骗组织”;一是说他在饶漱石、扬帆“包庇掩护特务分子和反革命分子”问题上负有直接责任。 就在4月3日晚上8时许,潘汉年在北京饭店301房间内接到电话,说楼下客厅里有人等他,请他马上下去一趟。原来是中央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带着几名便衣干警在等着。罗瑞卿宣布了对潘逮捕审查的决定,当即将潘押上小车直去功德林监狱。 逮捕潘汉年的事,潘的秘书、警卫员以及同住北京饭店的许多熟人都毫不知情。潘的警卫员相其珍当晚看京戏回来,已12点多。他发觉潘不在房里,马上到陈丕显、夏衍处打听,都说没见到潘。夏的秘书说;“好象是中南海周总理那里打电话找他,他下楼去了。”第二天,正当夏衍、相其珍在打听潘的去向时,上海市委第二书记陈丕显赶来对他们说:你们不要着急,潘汉年有要事离开北京了,来不及找你们。他到什么地方去了,我也不清楚。同日,中共中央副秘书长谭震林为防止张扬,直接通知夏衍,潘已被捕,并嘱夏一定要保密。 当时,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正在北京召开。4月5日,上海市长陈毅在人大上海代表团开会时宣布了潘已被捕的消息。他诚恳地、留有余地地对上海代表说:潘从事革命工作多年,上海的人大代表很多人同他熟识,请不要担心。潘是因内奸问题而被捕的,那是发生在1943年。在此之前,他做过许多工作,都是党中央交给他的任务,并无叛党嫌疑。4月7日,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将追请大会批准对潘汉年逮捕列为议程之一。因为根据宪法,逮捕人大代表必须经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 潘汉年因“内奸”、“反革命”被捕的消息,除了上述通报的范围之外,被严格地保密着。全国党代表会议结束后,在上海代表团回程的火车上,市委第一书记柯庆施召集代表和工作人员开会,特地布置:潘汉年出了问题,你们回上海有人问起潘,就说他出国去了。不要说别的。相其珍不久就被“隔离”起来,因为向他打听潘的情况的人很多。直到报上公开发表潘汉年被捕的消息,相其珍才得以露面。 1955年7月16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第一次向全国公布了潘汉年被捕。报告中提到:“因为已经发现潘汉年、胡风两代表有进行反革命活动的证据”,常委会“已先后批准将他们逮捕审判”。第二天,全国新闻媒介公布了这个报告。这个消息引起了党内外、国内外的莫大震惊和关注,而这个报告所提到的“证据”,还是同年4月3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公安部要求逮捕潘汉年的报告中所列举的那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