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模式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廖璐熙,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原文出处:
市场周刊·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1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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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内部审计制度伴随我国经济现代化进程发展迅猛,但由于起步较晚,各种配套制度不健全,在发展过程中曾出现以下几种内部审计设置模式:①内审业务外包的模式;②总会计师或财务副总经理领导的模式;③总经理领导的模式;④监事会领导的模式;⑤董事会直接领导的模式;⑥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领导模式。

      对新模式的构想

      以上几大内审机构设置模式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不足之处,本文对几大模式的分析不单是为了对现有模式进行批判,更是试图在现有模式的基础上进行改进,探讨一种更加科学有效的设置模式。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拟以审计委员会模式为基础,通过对该模式的改革提出一种全新的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模式。在原有审计委员会模式上,将内部审计的职能一分为二,一方面,总经理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继续对企业日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识别风险,而审计委员会除了负责内审部门人员的管理外,同时兼任对总经理的审计。为了区分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职能,我们在此强调审计委员会对总经理的监督与评价应侧重于经济效益的好坏,注重价值增值而非关于总经理是否遵守职业规范的问题。此外,为了加强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从而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应有权以独立身份(非董事会下属机构身份)参与股东大会,定期向股东大会进行工作汇报。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董事会领导,与董事会协商,但工作结果的披露由监事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干涉。即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存在下属与平级的双重关系。与此同时,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只能有相对较小比例由董事会推荐,多数席位应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选拔并由监事会监督招聘的全过程。当然,这种模式也有一定问题,比如增加了监事会的工作,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的复杂关系容易导致权力划分的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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