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审计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快工程造价审计速度,可直接提高整个投资项目审计的效率。然而如果建设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齐全,施工方审计核对拖拖拉拉,对纠纷问题久争不决,设计、监理方配合不积极等,都会不同程度影响审计工作效率。如何避免和解决这些问题,加快审计进度,应把握好资料收集、初步审计、初审结果核对等三个重点环节。 一、资料收集环节。资料收集是审前准备阶段的重点、难点环节,很多建设项目因为建设周期长、施工管理不规范、施工记录手续不齐全等,导致被审计单位难以及时提供全面完整的审计资料。对此,首先要对项目单位实行审前告知,根据项目年度计划,在正式审计前一个月左右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告知书,就审计内容、审计时限、审计资料的提供及相关纪律要求通知被审计单位,并附送应提交的审计资料明细表,明确要求提供齐全完整资料的时间;其次对初步提供的资料实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项目招投标文件、建设施工合同、竣工图纸、竣工结算表格、竣工验收资料、隐蔽工程记录、工程变更项目的相应签证和记录以及项目财务资料等,对文件不规范,签证手续不齐全以及漏报的事项要及时通知对方,并督促落实到位。审计人员要对审计资料当场清点、交接,填制移交清单。一般情况下,要待资料收集齐全再开始审计,避免审计实施过程中因资料缺失引起纠纷,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初步审计环节。主要是通过审阅资料、现场踏勘、工程量的计算和初步核定、价格和费用的初步核定等得出初步审计结果。这一环节的主动性在审计部门,必须积极组织好力量,抓紧实施,第一要明确项目审计时限,根据项目投资额的大小、难易程度确定初步审计时限,一般1000万以下的项目,要求10天内完成;1000-5000万的项目20天内完成;5000万以上项目30天内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必须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研究应对措施,及时解决难题,控制延长期限。第二要财务和造价同步审计,通过财务审计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可以间接反映工程中间计量和有关项目价格情况,通过工程造价的核定也能反映财务支出的真实性,财务审计人员和工程造价审计人员相互沟通、信息共享,不仅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 三、初审结果核对环节。核对环节是相对被动性环节,是解决矛盾、争议的重点环节,建、施双方及有关的设计、监理部门和人员的配合十分重要,特别是有些施工方由于初审结果与自己的期望价位差别太大,对核对要求不闻不问、软拖硬抗,即使核对,在事实面前也挖空心思找理由,甚至编造虚假证据引起纠纷,很容易形成僵局。为了掌握核对的主动权,一是向被审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送达工程项目审计核对通知书,将初步审计结果,以文字附表格的形式告之对方,并明确要求工程甲、乙双方在7日内到场核对确认,逾期不核对视同对审计结果无异议,送达通知书后与对方必须办理签收手续;二是采取先易后难的核对方式,对双方无异议的事项迅速签字认可,对有争议的项目后期集中讨论;三是对争议纠纷事项采取会审制,在核对过程中,对一些有争议的事项在分管领导的主持下,组织甲、乙双方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必要时邀请设计、监理人员进行会审,并及时向有关权威部门或权威专家进行咨询,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解决争议,避免久争不决影响审计工作效率。核对完成后,审计部门必须要与建、施双方签定工程造价审计结果确认书,规避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