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其应对

作 者:

作者简介:
宋京津,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原文出处: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1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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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委托代理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中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它主要研究的是在两权分离和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产生的委托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动因理论中的受托责任观认为,受托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所谓受托责任关系,是指资源占有人与资源经营人之间所形成的资源委托管理与资源受托经管关系,以及资源经管人与其资源经管执行人之间所形成的资源受托经管与执行资源经管关系。基于上述观点,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基础和根本动因仍然是受托责任关系。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和强化领导干部管理与监督制度的大环境下,受托责任关系就衍生出经济责任审计这一新的产物。所谓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党和政府为加强对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任职期间所负责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鉴证和评价的活动。作为一种新型审计方式,还缺乏系统深入的理论研究,而缺乏理论指导的实践活动就必然与其日益凸显的重要地位发生冲突和矛盾,从而导致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产生。因此,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风险的扩大,以充分有效的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鉴证和评价的职能。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原因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过程中,由于受到内外部等因素的影响,对相关责任者的责任及其所在单位情况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评价,从而引起审计主体承担某种损失责任的可能性。其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行政审计模式弱化了审计独立性

      在行政审计模式下,审计机关设立在政府部门内部,在政府领导下实施审计监督。审计机关成为政府专门从事审计监督工作的一个职能部门,政府决定审计机关的工作任务、审计人员的任免、审计经费等主要权限,是审计报告直接的和主要的使用者。由此可见,其实质上相当于政府的“内部审计机构”。由于其存在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致使独立性欠缺,使得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受制于被审责任人的权力而无法获取真实、有效的信息,从而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

      (二)当前的会计环境干扰了审计公正性

      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转型期,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不能适应迅速变化发展的社会环境。同时,部分会计人员又畏惧于被审责任者的位高权重,无法提供全面、真实的会计信息和资料,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层出不穷。这样的会计环境加上经济责任审计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以及审计内容和范围的广泛性,其结果往往导致审计人员无法做出客观评价,而出具了不恰当的审计结论。

      (三)现有的执行方式加大了审计风险

      1.审计对象选择的非双向性

      民间审计是一种基于双向性选择的审计,如果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后,评估该单位的审计风险比较高,可以拒绝该项审计业务。与之不同的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机关接受国家政府委托而对特定责任人及其所处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是一种单向性的审计,只能遵守、不能拒绝。

      2.经济责任评价指标的片面性

      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对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还要对其所处单位进行客观公允的评价,审事议人,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这也就使得其审计范围与内容相比其他审计要来得更加广泛。但是,只利用财务指标评价相关经济责任人的责任履行情况并不合理,也欠充分,还需要利用非财务指标如环保指标、节能指标、可持续发展战略指标、社会绩效指标、经济增长指标等才能实现全面、有效的评价。然而,事实上,有些非财务指标难以获取也更难量化,这又会增加经济责任审计的困难和和风险。

      3.经济责任审计固有的局限性

      审计技术手段落后,审计评价结论的说服性而非结论性,审计成本的制约以及审计过程中大量运用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等局限是审计本身所固有的,当然也贯穿于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之中。而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主要运用传统审计方法,通过财务及其相关资料来查错纠弊,以此发现和查证问题,而会计资料往往难以明显反映违法违纪问题。用现有的审计手段通常不能深入查证,必须要由相关执法部门运用特殊手段调查才能彻底查清,这就导致审计人员由于审计权限,审计手段等的局限往往不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做出不恰当的审计评价或结论,导致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产生和扩大。

      三、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应对

      通过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分析,可以知道审计的固有局限性决定了我们不能完全消除而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去防范风险的扩大,将其降低在一定范围内,从而使审计质量得到提高和保证。

      (一)从审计方的角度分析

      1.增强审计的独立性

      对当前的审计模式进行改革,加强国家审计独立性的制度建设。目前,我国的国家审计独立性大多是原则性规定而缺乏具体操作层面的规定。审计系统、审计机关、审计人员三方面的独立性问题还未完全得到有效解决,还需要有更进一步的制度设计和制度规范。要提高国家审计部门的地位和层级,摆脱中央及地方政府对审计机关在组织、人员和经费上的控制,真正使审计系统和审计机关对人民负责,对审计对象进行独立的专业经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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