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涵义与类别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焦跃华,湖北省审计厅副厅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原文出处:
审计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1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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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各方面的主题都是围绕着“经济责任”一词展开的,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准确的界定。

      一、经济责任的一般涵义与构成要素

      “责任”一词有两层含义,一是应该履行的职责、义务,是应该做好的职责内的事情。二是没有履行好职责,出现过失等的担当。“界定责任”、“追究责任”等词汇中的“责任”就是属于第二层含义。

      经济责任的一般涵义是指特定主体因为工作职责而应当对有关经济活动履行的职责以及对结果承担的责任。经济责任的涵义包括三个要点:责任主体、责任关系、责任内容。也就是谁负责、对谁负责、负什么责。

      经济责任主体是责任的履行者和责任的承担者,其对履责过程的正确性和对履责后果的效益性负责。

      经济责任关系是指谁对谁负责,也就是责任主体对谁负责。责任关系由权力的来源决定。在受托责任关系中,企业经营者受托进行经营管理,对作为委托方的股东负责。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职务和权力来自于党和人民,对党和人民负责。责任关系不同,承担的责任就不一样。

      经济责任的内容首先取决于责任空间的性质。责任空间也就是责任主体管辖的空间领域。企业经营者的责任空间是企业,其性质是生产经营,其责任内容与生产经营相关;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空间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与工作机构的职责发生作用的地区,这个空间可以是一个乡镇、县、地区(市)、省等等。其性质是履行政权职能,其经济责任与政权职能相适应,与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不同。政府的级次不同,他们的经济责任的内容也会不同。乡政府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与省长书记的经济责任不能同日而语。其次,经济责任内容与责任主体的职务相匹配,职务不同,职责不同,责任内容也不相同,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内容有所不同。第三是取决于责任关系双方的约定。经济责任表现为一种契约关系,可以通过责任关系双方约定。这种约定,包括法律规定、授权、命令、协议等方式约定。

      二、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涵义

      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是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该定义包含的要点如下:

      一是经济责任主体是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一般意义上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包括在地方工作的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政工作部门的领导。本文所指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以及特殊情况下履行正职领导职责的副职领导。

      二是责任来源为所任职务。责任派生于权力,权力外化为职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来源于其所任职务,属于职务行为责任,非职务行为的责任不属于经济责任范围。党、政领导干部由于职责侧重点不同,党委领导干部偏重于经济事项决策和部署,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则偏重于经济事项决策和部署的执行。在确定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时,侧重点有所区别。

      三是责任内容由法规制度、授权、中央、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等决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的内容是做了原则性规定,就是对本地区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至于对本地区的财政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该履行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则需要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和管理的要求加以细化。

      三、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类别

      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可以按不同方法分类。从实务角度看,拟分为四类:按职责分类、按责任内容分类、按责任产生的因果关系分类、按责任追溯分类。

      (一)经济责任按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分类

      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按工作职责,可以分为决策职责、指挥职责、监管职责、协调职责。

      1.决策责任。决策责任是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根据职务权限对财政收支和相关经济活动正确行使决策权的责任。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财政收支、重大项目、国有资产管理与处置等经济活动拥有决策权,承担决策责任。决策责任的核心是正确行使决策权,做出恰当的决定。

      衡量履行决策责任好坏的基本标准是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益性。合法性就是做出的决策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制度,必须属于自己的职权范围;科学性就是做出的决策合理、可行;规范性就是决策程序符合议事规则;效益性就是决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方面成效显著。

      2.指挥责任。指挥责任是指日常行政管理过程中就财政收支、经济活动、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等进行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落实安排等方面的责任。衡量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决策责任好坏的基本标准是适时性、有效性。

      3.监管责任。监管责任就是对直接分管工作的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党政系统各部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责任。监管责任扩大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领导干部不仅要对自己做出的决定等职务行为负责,还要对直接分管工作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负责,而且还要对党政系统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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