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考察了我国上市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的动机是否与该公司的终极控制人类型有关。结果表明,终极控制人类型确实对审计委员会的设置存在着显著的影响。与最初的预期相反,同民企控股上市公司相比,国家控股上市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的动机更强。一种可能的解释是,近年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方面已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对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关系的有效性进行了新的尝试,公司治理改革已经取得重大进展,因此促使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的各项基础制度方面进一步加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发展完善的国资管理系统治理机制,逐步开始专业、合规、有效地行使所有者权利,努力保证公司最优地使用企业资源,为国家和其他所有者创造最大的股东价值。同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的外部配套环境日益优化,包括建立高度透明化、并逐步与上市公司标准保持一致的国有控股企业经营与管理信息披露机制和外部审计制度,采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等标准建立报告汇总系统等等。这些因素共同促进了审计委员会等公司治理基本制度的进步与完善。 与最初的假设相同,政府通过实业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比政府直接控制的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动机更强。这说明政府直接控制的企业对政府的依赖较深,获取资源的能力很强,政府能够利用行政权力直接为企业提供经营便利,因此不存在需要向市场传达信息的压力,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动机偏弱。而间接控制的企业由于政府干预较少,倾向于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函数,因此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动机更强。相对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更有动机来促进企业的经营,通过设立审计委员会来加强经营管理的监督的动机要强于中央政府。 从审计委员会设立这一研究视角可以窥斑见豹,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是明确其行使所有者权利的目标和手段,以及制定清晰、稳定的治理政策,构建一个能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干预的机制。不同的终极控制人类型和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关系和代理监督行为,从而导致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着明显差异。虽然在中国经济转型时期特殊的政治、经济与历史文化背景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仍存在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但近年来在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各级政府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推动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改革正在日益推进。“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随着规模的扩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各项内部制度作用日益突出。研究审计委员会等上市公司治理要素的根本目标在于结合中国实际,逐步建立并不断规范一个相对合理的公司内部组织体系,以此提升公司治理效率。唯有如此,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机制才能真正得到健全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