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审计方法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程凤梅,延吉市审计局

原文出处:
当代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1 年 1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近几年来,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各级政府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从非税收入实行专户存储,收(罚)缴分离,到收支脱钩、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了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但是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和使用安排还是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收费弹性大。很多有执收执罚权的部门收费罚款收多收少、收与不收弹性大,随意性强。二是收费分配不合理。财政部门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了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但还是存在谁收费谁使用的现象,各部门对非税收入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和使用权,财政只是将资金汇集按比例进行政府调控,余下部分又如数拨给单位,还不能做到全额调配和使用本应由政府统一安排的财力。在部门预算中,由于少数部门故意隐瞒非税收入基数,致使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流于形式,从而导致财政分配职能和政府调控能力被弱化。三是收费使用不规范。尽管有关收费对收入的用途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监管不够,许多费用存在收支不符的现象。财政部门对其支出监管不力,使单位形成了多收多支,少收少支的局面,在不同部门中形成多个等级、多种待遇。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因为各自非税收入的差别,待遇相差悬殊,相互攀比,滋生了浪费与腐败现象,败坏了社会风气,并导致非税收入迅速膨胀。

      针对非税收入管理现状,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审计势在必行,通过规范政府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把非税收入置于财政管理范畴之内,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从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支出是密不可分的,既可以从征收看支出的使用分配,也可以从支出效益来分析收入分配的合理性,因此,对非税收入审计应从收缴和支出两方面入手。

      一、对非税收入征收的审计

      (一)审查非税收入项目的合法性。即审查各项非税收入项目的设立是否符合规定。非税收入项目应按照如下规定确立: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或者省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二是政府性基金的设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三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设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部门、省政府的规定;四是彩票公益金的设定必须符合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彩票资金分配比例;五是罚没收入的取得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六是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必须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七是其他非税收入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或国务院财政部门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

      (二)审查是否有“许可证”。按有关规定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应办理《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政府性基金许可证》、《罚没许可证》,对于受财政部门或者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委托,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还应办理《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如不办理实施收费,其行为属于无证收费的乱收费行为。

      (三)审查征收单位是否严格依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审计中根据单位开出的收费票据,依据其《许可证》核对其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看有无擅自提高标准和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仍在收费的情况。

      (四)审查政府非税收入的缓征、减征、免征,是否经国家和省规定的机关根据规定的条件审查批准。从非税收入政策执行看有无擅自批准减免非税收入、擅自延长减免非税项目期限;有无停征应征非税项目;有无随意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有无采取抵扣或降低收费标准的办法减少非税收入;有无擅自将非税收入项目转为经营性收入项目等问题。

      (五)审查征收单位是否按严格执行政府财政部门审定的年度政府非税收入(不含罚没收入)征收计划,收入计划的调整,是否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

      (六)审查征收单位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时,是否向缴款义务人出具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七)审查政府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收缴分离。

      二、对非税收入管理、支出的审计

      (一)审查是否存在滞留、挪用、坐支非税收入的问题。是否存在将收入滞留在本部门延期上缴或者不缴入财政专户,随意支出,形成收支在财政监督之外运行的问题。

      (二)审查征收单位是否存在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付上级征收单位或者拨付下级征收单位的问题。

      (三)审查是否存在国有资产占用费、资源性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管理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在国有资源的管理上,土地出让收益的管理虽然政策比较明确,但是土地储备资金周转缓慢、土地主管部门操作不规范、执行政策不统一,不利于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土地出让收入擅自减免等问题仍然是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的难题。

      (四)审查罚没物资及暂扣款、暂扣物品管理上是否存在很大漏洞。个别单位的罚没物资和暂扣款物手续不清,有的单位为了得到更多的罚没返还款而借暂扣款形式罚款,有的甚至随意处置这些款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五)关注一些重点部门项目的支出违法违规及支出效益低下的问题。审查公益金支出、公共卫生部门支出、教育部门支出等是否存在成本支出效益低下,资金闲置,或者资金投向不合理等问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