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全面总结经济责任审计过程和结果的法律文书,它起着对被审计人在任职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公证效力,是解除被审计人在任职期间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是被审计人和被审计单位改进工作,提高经济决策、经营管理的依据。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步较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尚处于探索完善和创新阶段,各地的报告内容及结构模式不尽相同。笔者通过多年对各地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收集、学习发现,有三种报告有悖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目的、性质和内容范围,是经济责任审计所禁忌的。 一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划分模式。这类审计是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束后,根据被审计人的职责和分工对存在的财政财务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责任划分,明确划分责任界线。这类报告突出了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二字,但没有反映被审计人的经济建设、管理的成果、成效,是不完整的审计报告。 二是述职报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模式。在审计报告的审计评价部分将被审计人任职期间所做的全部工作,包括社会事务,甚至如何抓计划生育、综治维稳与信访工作等进行全面陈述与反映。这类报告远远超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与外延。经济责任审计仅赋予了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人经济建设、管理的得与失进行反映和责任界定的职责与职权。 三是组织考核评定+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模式。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党委组织部门授权实施的,是组织部门教育、管理、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有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具有浓郁的组织考核气息,在审计评价部分对被审计人的德、能、勤、绩、廉浓墨重彩,大加褒贬。 以上三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内容,要么失之过窄,要么失之过宽,使经济责任审计变调变味。笔者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模式应为:经济建设管理成果成效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责任划分。报告的主体部分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被审计人总体评价。全面反映、科学评估被审计人在任职期间的一些重大经济建设决策,取得的成果和成效,对将来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个人廉政建设情况等。二是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三是责任界线划分,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经济决策和建设中存在的重大失误进行界定,明确被审计人在每个问题中应承担哪类责任(即:主管责任、主要责任、分管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或无责任)。从而规范权力运行,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升执政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