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梁雪铖,宁夏审计学会会长

原文出处:
宁夏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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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是专业人员根据既定标准对有关事项进行价值确认的行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人员确认被审计对象经济行为价值的业务活动,是界定经济责任的基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中央两办《规定》)要求:“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责任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当前,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逐步规范,审计评价作为基本要求,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审计报告的重要板块和核心内容,不仅承载着客观公正的监督原则和社会责任,而且体现着经济责任审计明确的目的性。

      目前,尽管中央两办《规定》明确提出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体、基础、依据和要求。但是,实际工作中,由于审计对象的个体差异性较大和经济实务判断分析的复杂性,难度凸显,评价成为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瓶颈和质量提升的难点,严重制约了审计效果的发挥。

      一、当前审计评价业务存在的一些缺陷是经济责任审计整体质量的硬伤

      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业务的探索伴随着整个实践过程,是积极的、活跃的,也富有成效,明显地发生了质的变化:一是要素架构逐步清晰,评价与规范权力运行目标的符合性程度逐步提高,距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本质要求渐行渐近;二是一些地方已经突破了传统审计评价樊篱,赋予了经济责任相关的实质性内容,逐步趋于合理;三是文字运用日臻成熟,风险意识增强,稳妥性明显增进。但是,应当说,相当一部分同步审计项目评价仍然差强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审计目标体现不够充分。限于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评价,就事论事,只对单位不对人,缺乏或者忽略了被审计对象相关经济职责和义务履行情况的评价。

      2.公正性和客观性表现不足。有的审计评价着重地区、部门、单位或个人政绩或经济发展状况的正面表述,对相关情况分析和问题反映不够充分,看不出被审计对象与有关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及其因果关系,人事脱节,针对性不强。

      3.谨慎性不够。有的照抄照搬被审计对象陈述材料或者所在单位的总结材料,缺乏对相关事项的核实查证情况;有的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的认真梳理不够,材料没取舍,内容繁琐,文字叙述冗长;有的抓住一点不及其余,以偏概全,硬性划定经济责任。

      4.文书运用混乱。有的主观式判断和评语式结论多,审计术语连篇,原则问题文过饰非,重大事项表述不清,具体情况反映不明,无关紧要的事项妄加评论。

      一些审计项目,由于存在上述缺陷,导致严重的“四脱节”,即评价范围与《规定》要求脱节、评价结论与存在问题脱节、评价内容与被审计对象脱节、评价事项与被审计对象职责(部门职能)脱节,内行看不清,外行看不懂。

      二、理顺思路,把控关键环节,稳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质量

      细究上述问题和不足,主要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知程度参差不齐,价值取向差异较大,业务不规范等原因造成,需要逐一破解。

      (一)正确引导经济责任监督理念

      经济责任审计的价值取向分散是影响审计评价的根本难点之一,所以如此是囿于该业务与其他审计业务的不同特点:

      1.业务属性独特。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开展的一项工作,是多重部门、多重需求、多重职责要求下产生的监督形式之一,实践中存在“三个不一致”:一是作为主体部门的业务性质不一致。作为党委干部管理部门主要对领导干部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政府审计机关则组织实施对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检查。有的管理监督部门提出政治的或者非经济检查要求,期望值有可能超越审计权限,存在拔高或扩大审计评价范围的客观导向。二是监督对象和审计载体不一致。监督对象是作为具有一定行政职务的领导干部的自然人,审计却是通过对其具体经济行为及其活动进行检查鉴证,进而对应当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价,审计人员操作不当可能引发主观判断与客观表现形式不相一致的情况;三是相关责任追究执法主体不一致。作为具体实施检查的审计机关,仅在或者只能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审计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需要追究领导干部党政纪责任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职业判断、价值取舍不同,可能导致审计评价意图流失,监督效能体现不明显。

      2.业务导向单一。多年来,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理论和实践上,虽然进行了广泛探索,但定论迟缓,尚未形成完整、统一的理论和操作规范。许多审计机关“宁死勿乱”,主要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内容的《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复核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偏颇甚大,无异于刻舟求剑,有些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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