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环境责任审计实践探索

作者简介:
江苏省审计厅课题组,课题组组长:赵耿毅,课题组成员:郑毅、刁品庆、陈晓红、蔡锦卫、周荣青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1 年 1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环境责任审计在江苏的创新实践及其成效

      江苏创新环境责任审计的实施路径

      环境责任审计应以决策责任、执行责任、监管责任的履行为主线,以政策审计、资金审计、项目审计、监管审计为主要内容,以责任追究为保障,构建环境责任审计的实施路径。

      1.决策责任——环境政策审计。这里的环境政策应该是广义的,包括三个层次: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规划。环境政策审计涉及的责任主体主要是有权制定环境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检查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环境政策是否符合国家的环境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否适合本区域的社会经济环境并切实可行,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同我国承担的国际环境保护义务与责任相适应,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促进政策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如在节能减排审计调查中,我们发现火电、热电和钢铁企业都是二氧化硫的排放大户,国家对火电企业有1.5分/千瓦时的脱硫电价补贴政策,而热电和钢铁企业没有享受类似的优惠政策,导致热电企业脱硫积极性不高,钢铁企业脱硫设施建设进度较慢等问题,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存在决策不到位等责任。对此,审计机关提出审计建议,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明确公用燃煤热电机组脱硫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使问题得到了解决。

      2.执行责任——资金和项目审计。这里的环境政策的执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环保资金审计。通过检查环保资金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揭露问题,分析评价每一个环境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促进环保资金足额筹集、合理分配、及时拨付、合规使用、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太湖治理的资金来源既有中央和江苏省财政安排的资金,还有太湖地区政府和企业自筹资金。审计发现,虽然省以上财政资金及时到位,但是有的地方政府和企业自筹资金筹集不足,有的地方财政部门资金拨付不及时,有的企业虚报投资额、挤占财政资金,有的地方未将太湖治理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太湖治理财政专户管理。相关地方政府及部门存在资金筹集不足、到位不及时、把关不严等问题;有的项目执行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有关情况上报省政府后,省长作出重要批示,相关地方和部门认真落实整改。

      二是工程项目审计。通过检查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及其效益情况,揭示和查处工程项目建设是否存在规划不合规、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资产流失等问题,是否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环境政策理念,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政策,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协调发展。如在对太湖蓝藻打捞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审计调查中,我们发现每年财政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蓝藻打捞和蓝藻处理设施建设,但由于原规划建设的移动式藻水分离站一直未能落实;有的藻水分离站配套设施不全且运行不稳定;蓝藻藻泥作为有机肥原料,其藻毒素控制标准尚未出台,肥料销售市场不畅,蓝藻资源化利用难以深入推进等原因,导致打捞上岸的蓝藻来不及处理,大量陈藻沿岸堆积。相关地区政府及部门存在项目建设不到位、监管不力、政策制定滞后等责任,蓝藻处理企业也存在相关责任。情况上报省政府后,分管省长作出批示,相关地区和部门进行了整改。

      3.监管责任——监管审计。我国环境监管涉及环保、农林、水利、财政、发改委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各自履行着相应的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职责。通过检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境管理、服务、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实施各项管理措施的情况及其成效,促使健全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体系。针对环保部门的审计,可以通过对环保机构组织设置的科学性和效果性,机构职责分工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监管制度建设的健全性,管理手段(如在线监控系统)和管理活动行为(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的科学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查分析,促进其全面、科学、有效地履行环境监管职能。如在对某地区危险废物处置审计调查中,我们发现该地区存在产生危废的单位较多且危废量较大,部分危废被非法转移或违规处置,危废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存在未提供充足危废处置能力服务、管理系统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对违规企业处理不力等责任,企业存在违规处置危废等责任。相关情况上报省政府后,分管省长作出批示,环保部门开展了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互查,对违规处置单位进行了处罚,并着手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

      4.环境责任追究。通过对各个环境责任主体在决策、执行、监管等方面责任的审计,分析、评价政府和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情况,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各自应承担的违法违规的环境责任。并根据审计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通过直接追究和移送处理等方式,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追究。江苏环境责任审计从以下几个方面尝试探索环境责任追究,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刑事处罚。通过移交疑点线索或与检察机关联合办案形式,追究环境违法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审计发现某设备制造企业利用虚假财务报表骗取国家新能源补贴资金等问题,将其移交相关部门后,企业法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二是经济制裁。通过审计信息的形式将问题上报政府,政府责成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如审计将某企业非法转移污泥,造成二次污染隐患,并获得了巨额非法利润的问题信息上报省政府后,省长作出重要批示,环保部门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污泥二次污染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遏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该企业已被责令关闭。

      三是其他处理。通过审计情况通报、审计结果公告等方式,揭示问题、督促整改并追究责任。如太湖治理审计结果在每年召开的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扩大会议上进行通报,2010年的有关审计情况还在中国环境网上刊登,促进了问题的解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