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监督金融机构执行宏观经济政策的重点 (一)金融机构转变自身经济发展方式情况 转变自身经济发展方式既是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其他机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前提。审计中,要多维度剖析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结构,通过分析、检查、揭示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反映其在发展思路、发展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通过分析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情况,揭示其资产负债不匹配问题;二是通过分析资产内部结构情况,反映资产结构不合理问题,如过度依赖对大项目(包括对政府背景下的项目)、大企业、融资平台公司的贷款情况以及存在的隐患;三是通过分析负债内部结构情况,反映负债结构的不合理问题,如过度依赖频繁的融资进行支撑,揭示可能存在的隐患;四是通过分析损益内部结构情况,反映损益结构的不合理问题,如过度依赖存贷利差和过度依赖对大项目、大企业的贷款增长的盈利模式。审计还可以通过业务产品分布分析、区域分布分析、质量分布分析、内外分布分析等维度,反映其在发展思路、发展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揭露金融机构存在的违法、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通过揭示金融机构过度依赖贷款增长的粗放型发展模式、过度依赖存贷利差和对大项目、大企业的贷款所产生的增长、盈利的盈利模式、过多寄希望于进行跨越性经营和业务雷同情况下的同业竞争模式、过度依赖快速信贷增长和资产扩张、频繁融资进行支撑的模式,推动金融机构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经营模式,实现资产负债损益结构和资产质量的优化,实现通过机制创新和业务、工具、服务的创新来支撑综合竞争力、品牌和市场影响力,实现立足自身条件,走差异化竞争和以特取胜之路,将资源集中于具有比较优势的业务领域,提高核心竞争力,形成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二)金融机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情况 金融机构是宏观经济政策的执行者之一,审计中要关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宏观性”机构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否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做到有保有压,有所为有所不为,信贷、保险、资本等“宏观性”资金的投放对象、方向、节奏是否与中央要求一致,支持是否及时、准确、有效地投向了“宏观性”项目。对于内需政策、三农政策、区域政策、民生政策、生态政策、创新政策、文化政策、体制改革政策、对外开放政策等宏观政策要求由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或金融应当禁止或限制的是否支持、禁入、限入。首先,审计要关注金融机构是否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是否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精神相一致,是否具有操作性。其次,审计要关注金融机构实际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情况和效果,一是要关注金融机构是否切实加强对经济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保险等的支持,如对“三农”发展、中西部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揭示其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要关注金融机构是否切实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如是否严格控制和禁止对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和资源性产品的信贷投放,是否大力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绿色产业情况,揭示金融机构向不符合产业、环保、土地等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发放贷款,违规、变相支持“两高一剩”项目情况;三是关注金融机构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是否真正做到了全面贯彻执行,如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商用房贷款、房地产信托的审查,是否加强对贷款的审查防止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或被用于囤积物资、哄抬物价;四是关注金融机构是否切实贯彻国家防范风险的各项政策,例如是否加强对外汇资金流入流出的审查,是否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融资平台债务清理的规定。通过审计,揭示金融机构违规放贷、保险、信托、资产管理、资本运作问题,揭示其认识不清或规避政策要求、打擦边球情况,揭示涉嫌利用政策漏洞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情况,提出建议,促进中央宏观政策的政令畅通。 (三)金融机构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治理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对金融机构影响深远。审计中要关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情况,机制是否存在缺陷,一是公司治理架构是否建立,结构是否明晰;二是与公司治理结构相关的基本制度是否建立,决策机制、风险控制机制是否有制度保障;三是公司治理的实际运行及效果如何。对不同的金融机构,审计关注的侧重点不同,对小型金融机构、农村金融体系的金融机构,要全面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要推动其公司治理架构和基本制度的建立,防范公司治理缺陷导致的风险失控影响金融安全问题;对公司治理架构已建立并配备了基本制度的大中型金融机构,侧重点要放在实际执行情况和运行效果上,关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内部决策是否符合控制程序、授权制度是否严格执行、风险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揭露内部控制形同虚设、决策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作为、乱作为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推动完善并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金融机构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情况 金融体系稳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前提,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保证。维护金融稳定的关键在于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审计应时刻关注、揭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当前,一是要关注金融监管部门关注较少的灰色机构和产品,如影子银行、万能银行、金融控股公司等,又如衍生产品、证券化产品、信托理财产品、代理投资业务等创新产品,这些监管机构关注较少的领域几乎都可能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甚至造成金融危机;二是要关注金融机构监管真空,主要是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竞争与合作中可能利用监管套利规避监管,导致跨市场金融风险的传递,揭示金融业系统性风险的产生、传递及危害;三是要关注跨境资本的异常流动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和金融机构落实、应对跨境资本流动的措施是否到位,揭示跨境资本异动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以及金融机构在应对跨境资本异动中的缺陷,防范国外市场风险向国内市场的转移和传递;四是要关注金融机构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服务中存在的违规放贷、地方政府或部门违规担保等问题,揭示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的转化;五是要关注中小型金融机构、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揭示金融风险由大中型金融机构向中小型金融机构转移的风险;六是关注金融机构跨国发展和境外业务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揭示决策不当、盲目扩张、履职不力、管理不善等导致的海外权益的散失和各类风险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