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小金库”长效治理机制几个基本问题的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项文卫,天津市审计局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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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效机制的内涵。关于长效机制的概念目前尚没有统一的答案。从字面上看,长效机制就是长时间能够发挥效用的各种防治违纪违规问题的制度措施。从架构上看,长效机制包括一系列制度措施规定的制定和推动这些行为规范执行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从基本要素看,长效机制包括时间要素,即在一定时期内能够对防治各种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发挥效能;制度要素,既包括总的原则规定,又有具体的、配套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或办法;执行要素,主要有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监督等项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的专职队伍。从基本构成看,长效机制包括专门部门开展的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日常的信访和举报的处理机制;上级部门的定期考核、问责与整改落实机制;一定时期的财经纪律教育机制;本单位的预算、财务和监督事项公开和负责人的承诺机制等。

      长效机制构建的目标追求。长期性。构建长效机制必须着眼于建立的各种机制能够长期发挥作用。为此,在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各监督部门应当将专项治理的内容制度化,将阶段性的专项治理任务转为常态化。联动性。构建长效机制必须着眼于各个机制之间能够相关配合、相互呼应,既要善于发挥各个监督部门和各项机制的专长,又要注意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形成监督部门和各个机制的整体合力。预防性。构建长效机制必须着眼于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的作用。因此,应当把那些具有预防、警示、提醒、自律等作用的制度措施作为长效机制构建的重点。内生性。构建长效机制必须着眼于强化各部门和单位的内部治理架构的健全和完善。通过强化其自身“免疫系统”功能作用的发挥,从源头做起,抵御和防治各类问题的发生。

      实施长效机制的主体构成。由专项治理和清理工作转到依靠长效机制发挥作用,应当理清和明确目前我国的各种监督检查形式。目前,我国具有经济监督职能以及与经济监督有关的职能部门主要有,专司经济监督的审计机关、负责综合经济管理和监督的财政部门、国资委、发改委(物价)、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负责党风和廉政建设的纪检监察部门,本部门和单位的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机构等。此外,大众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等也是监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以上这些监督形式,基本形成了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专门监督与行业监督相结合,党的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相结合,实体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群众监督与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模式。这是发挥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因为再好的制度措施也需要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来施行、来推动、来检验。

      构建长效机制的设想。第一是充分发挥各个监督部门的作用。以审计机关为主的专门监督要把专项治理的内容列入审计的重点。如在开展的经常性的预算执行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把“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内容纳入必审内容。以财政部门为主的行业监督要把专项治理的内容列入日常检查重点。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专项治理的内容纳入党风党纪检查重点。在此基础上,各监督部门要进一步重视人民群众信访、举报的接待处理工作,健全信访接待机构,相对固定接待人员,常设举报电话和公开单位网址,对于线索清晰的要安排好力量及时进行核查。

      第二是积极构建和完善监督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在各个监督检查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起责任分工和沟通协调制度,明确规定各个监督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由牵头部门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一定时期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发挥各自的工作优势,紧密配合,有针对性地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各项监督检查活动,切实做到组织到位、配合到位、检查到位、处理到位。

      第三是打造“多管齐下”的监督制约格局。“多管齐下”就是综合运用阳光工资津贴补贴规定、银行账户审批、预算和财务公开、财政集中支付、党政领导干部财产收入申报、廉政纪律检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理处罚等手段和形式,从体制、机制层面,纪律和道德高度,“织起”预防和控制违规违纪问题的“防护网”。

      第四是建立领导干部定期接受财经纪律教育的制度。“小金库”等违规违纪行为由来已久,屡禁不止则有着深刻的原因和背景。要把遵守财经纪律教育作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经常性的遵守财经纪律教育和案例讲座,破除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上的“障碍”和认识上的误区,真正从思想高度认识到“小金库”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危害性,在本部门和单位培育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第五是把严肃查处作为常态任务来抓。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各监督部门仍然需要将严肃查处作为一个防治手段,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借此对全社会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绝不能心慈手软,擅自放松处理处罚尺度。

      第六是促进各部门和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外部监督总是“有时有会儿”的,而内部控制则是实时不断的。要利用专项治理工作,促进各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包括内部审计、预算和财务公开、重要经济事项公示、领导干部承诺和述职述廉、干部职工民主评议在内的具有内部控制作用的长效机制,构筑起防治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的内部规章制度体系和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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