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聚居于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或部族,由于其经济与文化习俗等方面与中原地区的汉民族存在差异,因而历代封建王朝对这些民族或部族地区所采取的统治方式和政策,与内地汉区相比,也有所区别。这种区别就集中体现在政治体制的特殊性,即这些地区既属于封建专制集权国家统治的范围,同时又作为强弱不等的自治实体而存在,反映了统一国家中中央政府与周边民族之间有机联系的政治关系。这种政体形式主要是通过任命土著部族首领来实现的。以土官统治土民,政府对其原有社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等,不过多干预,从而达到封建王朝对边区统治的目的。 两宋时期,突出的边防和民族问题,推动了封建自治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呈现出多层次并存的体制特征。但从总体上来说,北宋西北边区大体的情况是:“命之戎秩,赐以官俸,量其材力功绩,世相承袭,……自充本族巡检,绥怀族帐,谨固疆界,器械糇粮无烦公上”。〔1〕而西南边区,包括荆湖、广南、川峡诸边,乃是“受本朝官封而时有进贡者,本朝悉制为羁縻州”。〔2〕西南边区主要表现为羁縻州形式,西北边区则是一种全新的自治体制。两种体制不同,所采取的民族政策也有很大差别。因而,宋朝民族边区的统治体制大体可分为部族体制和羁縻州体制两种类型。本文首先探讨西北边区的部族体制问题(羁縻州体制问题另文论述)。 部族体制,主要指北宋西北缘边内属蕃部以族帐或部落为组织形式而隶属于正州县统治的政治体制。这些内附部族,分布在陕西的秦凤、泾原、环庆、鄜延四路,以及河东路的石、
、麟、府等州。神宗开边以后,又扩大到熙、河、兰、岷诸州的新边地区。包括有吐蕃、回纥、党项,以及藏才、白马、鼻家、名市等众多民族或部族。他们在抵御西夏、辽朝、拱卫边防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因此,随着宋朝“重北”政策的实施,对这些部族地区的经营和管理日趋强化,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蕃官”机制,蕃官的除授、承袭、迁转、待遇及其与汉官的关系等,一系列制度的系统性和严密性,不仅远远胜过西南边区的土著官体制,而且超过了已往历史上任何时期的土官统治制度。 一、蕃官的除授和承袭 唐初统一突厥、党项、回纥等后,建立都督府,列置州县,以部族首领为都督、刺史等高级职官,统治本土。宋朝建立并统一后,西北边界缩小,边外地区多为西夏占据,内属部族分散居住在陕西、河东两路的缘边地带,构不成对宋朝统治的直接威胁。宋政府面临的主要问题,不在于建立对本地区的统治,而是怎样利用这些蕃部抵御辽、夏,发挥其在西北边防的屏蔽作用问题。因而宋朝在这些地区没有列置蕃部州县,乃是采用隶正州县之下的部落族帐自治形式。所以,宋朝除授的西北蕃官中,多不是州县级的职官,而是本部族的首领官(麟府丰地区例外,详见下文所述)。 与边防、军事密切相关,军事职官是西北蕃部首领除授的主要成分。与宋朝正规军的军职一样,蕃部军职官有军主、指挥使等。所不同的是,这些军职并非按照其所管军员的多少而定(北宋后期部分地区始有以军员定军职的情况)。比如指挥使之下,并没有一定的指挥编制。军职的迁转、待遇等,也不受正规军职官的限制。宋太祖、太宗时期,军职除授尚没有一致标准。自真宗以后,逐步确立了军职除授的等级制。大中祥符年间(1008—1016),曹玮在陕西创立的除授原则是:蕃官管辖百帐以上的大首领授本族军主,次首领授指挥使、副指挥使等。管辖百帐以下的首领,均授本族指挥使。此后,这种以族帐定军职的方式成了固定的蕃官除授制度,普遍在缘边地区实施。〔3〕仁宗以后,蕃部军职进一步健全,分别有都军主、军主、副军主、都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军使、副兵马使等八个级别。〔4〕可见,蕃部首领所授军职的高低,是由其所管族帐的多少决定的。说明这些军职蕃官,首先是本部族民户的行政首领。同时由于这个时期各部族中已有了蕃兵组织,这些蕃官又是宋政府任命的统辖本部族军队的将官。从这里可以看出,军职蕃官是代表宋政府维护西北边区统治具有双重作用的蕃部首领。除此之外,军职补授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都军主、军主、指挥使之类的高级军职,常常用作对有功蕃人的迁转或奖励级别,而不以族帐的多少加以区分,如茭村族军主李怀德因“累劳可尚”,特升为都军主。〔5〕大中祥符九年(1016),补秦州永宁、威远等寨大首领四十七人为军主,“皆奖其内附也”〔6〕等等。神宗元丰以后,在都军主之上, 又增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两个奖励级别。 作为负责本部族地区治安与民政的一般官职,以巡检最为普遍。在缘边属户集中的地区,都设有某族巡检或一带蕃部巡检,以当地军职官兼任,或以本族非军职首领充当。但是,巡检官不是由本部族选举产生,而是由宋政府直接任命,一般授与有威望、具有较强统驭能力的部族首领,或者有特别功绩的一般蕃人。哲宗元祐元年(1086)明确规定:蕃官中“立功优异”者,方可奏报差充本族巡检。〔7〕 北宋前期,西北边区的实职蕃官中,没有担任知州的。神宗开边以后,一些有特别战功的蕃部首领始有例外担任知州。如府州党项族名将折可适屡立战功,曾先后知岷州、兰州、镇戎军、渭州。〔8〕河东路蕃官高永年,徽宗时知岷州、贺州。〔9〕然而,这类知州与西南羁縻州知州的性质完全不同。因为羁縻州知州是一姓世传,在原本地区任职,比较稳定,且不受中央政府的支配和调遣。而这类知州则是由封建政府直接任命、可以统一调遣的州级行政官,脱离本部族地区任职。所以,这类知州与汉官知州已没有两样,是属于“换授汉官差遣”的蕃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