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原始凭证是重要的会计资料之一,审查会计凭证是审计的基本手段之一。原始凭证的记录是否清楚、详细,是审计人员能否准确判断有无问题的基本前提。 审计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非入库物品的购物发票,非正常经营性(经常性)的费用支出发票,难以判断其真实性、合法性的情况,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发票报销时,对其支出依据、对象、用途,经办或见证人,保管人签名等基本情况记录不清楚。如下列三张发票:一张饭费发票、一张外地宾馆的会议费发票、一张购买食用油的发票,仅有经办人和审批人签字。审计人员审计时,简单从发票表面看,难以判断饭费是正常招待吃的,还是个人吃的,会议费是真开会还是个人旅游费,食用油是单位统一分发,还是少数人私分。时间一长,就是调查经办人,审批人也会记不清,给审计带来许多困难,甚至由于调查取证难,很可能使一些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蒙混过关。 如果这些发票在报销时,把一些必要的内容做一纪录,相关人员签署一下姓名,如上述三张发票,饭费记清招待什么部门什么人,多少人,招待原因;会议费记清什么部门召开什么会议,什么人参加,会期几天,如有会议文字通知注明发文文号;食用油记清为什么发,发给谁,每人多少,分发签名,就会大大提高报销的透明度,有效防止违纪问题的发生;同时有利于平时的内部监督,外部审计监督和其他经济检查。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加注的说明为线索进行调查,使违反财经纪律,甚至贪污行为得到查处。 发票报销加注说明和相关人签名,具体内容和操作可在发票背面,盖一个包括相关内容的表格图章,然后由报销人填写,相关人签字。图章的内容和样式大致可如下(具体单位可依具体情况设置):发票报销说明本票支出用途、使用对象或人员、支出依据和标准、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经办人、知情人或保管人、审核、审批。另外,需要说明的是,采用这一办法,主要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没有必要所有发票报销都要采用,如所购物品需要办理入库手续,像企业产品的原材料等;或属于经常性的费用支出,如通过银行支付的原材料、水电费、电话费等发票,就无需采用这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