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机构如何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根平,方凤英,浙江省淳安县审计局、县委农办

原文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1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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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现状

      (一)“先离后审”现象普遍存在。干部人事变动一般具有批量性,在短期内容易产生内部审计力量不足的现象,使内部审计人员难以处理风险、成本和效率之间的矛盾;加之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时间跨度较大,经济活动复杂,有些内审机构为了赶进度,很多时候审计过程流于形式、走过场,不能真正揭示存在的问题。而且,经济责任审计在内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后就结束了,对于审计结果疏于落实。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

      (二)对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够到位。一是不少干部、职工对实施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缺乏认识。有些被审对象也认为对其审计就是不信任,不能将经济责任审计理解成一种常规的经济监督形式,进而产生不配合甚至抵触行为。二是审计人员自身认识的偏差。部分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和对象认识较模糊,混淆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概念。由于认识不到位,一些部门和人员在阅看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时,往往过于关注审计查处的问题部分,较少重视报告中对被审计对象的评价。部分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对象责任评价比较笼统,缺少实质性内容。致使审计成果在内管干部的任用、监督上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和结构不尽合理。一方面,审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内审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具备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无私无畏的精神;另一方面,经济发展的日新月异,审计内容、目标和服务领域日趋复杂多样,也给内审人员的专业化和复合型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内审人员专业结构不够统一,有的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这些方面的知识与能力,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督职能的发挥。

      (四)审计实施过程不科学。在审计准备阶段,首先是审前调查未得到重视,大部分内审人员在制定审计方案前,通常是凭主观经验确定审计重点;有的内审机构则完全忽略了审前调查程序,编制的审计方案千篇一律,无法起到统领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的作用。其次是审计范围不广泛,基本上停留在财务收支审计范围,对于单位的管理创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驾驭经营风险的能力、产品市场占有率以及潜在的盈利能力等方面涉及较少,不能全面地反映被审者的经营业绩。

      在审计实施阶段,审计方法单一,质量不高。工作中沿袭传统的审计方法,“以账论账”成为内审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内审人员缺乏综合分析能力,不能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难以揭露经营管理与经济效益的内在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在审计结束阶段,经济责任划分不明了。一些内审机构在划分离任和接任内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时,过多纠结于诸如任期内有多少收入没有入账、多少成本没有消化等细枝末节上,“剪不断理还乱”。还有一些内审机构在审计虽然中发现不少问题,也列举在审计报告之中,但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责任划分,或者全算在审计对象的头上,混淆了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

      (五)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乏标准和依据。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结果是对被审对象进行审计评价,供单位选拔用人提供参考。要作出较全面、客观的审计评价,就要有科学的审计评价指标及合理的指标评价标准。但目前一般单位内管干部涉及的岗位较多,多数单位对他们在经济方面有些什么权力和职责不明确,也没有明确过具体的经济责任和目标。从而在审计工作中如何界定现任责任与前任责任、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缺乏规范的可操作标准,使内部审计人员难于对被审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正确的评价,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六)从审计的组织模式看,内部各部门缺乏联动性。单位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难度大,其工作的开展及审计结果的运用,不仅取决于内部审计机构,还得依靠领导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但在实际工作中,组织部门根据单位人事任免情况只管提出审计需要,内审部门根据组织部门的审计需要只管实施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至于计划的安排是否合理、审计实施是否充分、审计报告是否公正、审计结果是否被人事部门采用、审计建议是否可行、组织部门根据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对象进行谈话或诫勉的情况如何等,部门之间极少交流。单位内部尚未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实施中缺乏必要的协调配合,从而影响了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

      二、提升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一)探索审计内容,挖掘经济责任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内审机构开展内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什么,是内审人员最为关心的问题。只有确定了合理的审计思路和内容,大胆创新,勇于探索,才能为后期审计报告模式的变革和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打下扎实基础。如果审计内容不明确,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就无从谈起。根据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特点,结合《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应重点突出以下几项审计内容:

      1.财政财务收支基本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是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主要体现,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和评价领导责任的基本依据。一是预(决)算管理及执行情况。通过内部审计,提示被审对象在管理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预(决)算制度是否健全、有否违反财经纪律和预(决)算制度的现象;是否人为调节财政收支预(决)算,掩盖财政赤字或隐瞒财政收入,这应当作为审计的重点。二是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包括组织预算外收支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从近几年的审计实践看,在预算外资金、对外借款、担保等方面的管理比较薄弱,容易出现问题,这往往与单位领导或负责人有一定联系甚至直接的关系。审计重点应集中在违规审批环节和借款、担保形成严重损失方面。对资产的审计,应突出长期无偿占用国有资产、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和收益的流失等方面。三是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制度建设是有效管理的保证,执行制度是关键,健全部门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是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对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功能性进行测试和评价,找出制度设计的缺陷和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揭示问题的实质和管理的动态状况,进而有效确定和客观评价被审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实现财务收支审计结果的升华和人格化。四是任职期间的债务情况。弄清内管领导干部任期内发生的债务规模,必须从两个方面去考虑:一是隐性的债务。干部离任时未报支出的各种费用,这些债务往往被内审人员所忽视。假如未能将这些隐性债务纳入审计视线,不仅不能客观公正地评价内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而且严重影响审计质量,存在审计风险。二是显性债务。包括金融机构贷款、向单位或个人借入的款项、账面净资产为负的亏损等。以前年度所欠转入的陈年烂账、历史遗留收入和支出挂账的净额,以及无法收回的各种款项与不需支付的各种款项等,也要作为审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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