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公开透明的基本内涵 国家审计的公开透明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国家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与审计项目相关的行为,既让社会公众真实全面了解国家审计能做什么,做了什么,不能做什么,也让社会公众真实全面地了解被审计事项的关联单位究竟是怎样支配、管理和利用国家和社会资源的。这其中包括两方面的基本内涵: 一是指国家审计在遵守保密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就审计事项向社会公开其做了什么,怎么做的,做的结果如何。国家审计应坦诚地向社会告知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证据采集、审计人员投入、审计职业分析判断的依据、审计取得的成果、审计中存在的不可抗力缺欠等关系国家审计主体与审计事项的情况。 二是指国家审计在遵守保密规则的前提下,就审计事项向社会公开被审计单位做了什么,怎么做的,做的结果如何。国家审计应尽可能全面、详尽、清楚地表述被审计单位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数据情况,呈现客观事实的全貌,不存在隐瞒和瑕疵。 审计公开透明是国家审计公开制度选择的基础和核心 审计公开透明是对国家审计公开制度选择的叙事框架基本要求。文本本身应真实、准确、公正、全面表述国家审计与某审计事项相关的活动和审计结果,不存在隐瞒和虚化。 审计公开透明是实施国家审计公开行为应遵循的道德理念。国家审计的作用之所以为社会认可,具有权威性,关键在于其行为体现了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因此,必须从指导意识层面树立全面、真实、公正的理念。 审计公开透明是国家审计真实性的有效反映,充分表明国家审计行为的客观公正。表明审计成果本身真实、客观地反映和记载经济活动的相关资料,正确地表明事物发展的过程,没有任何的主观臆测和个人偏见;表明审计人员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审计对象的经济行为进行判断时,科学、客观、严谨、严肃地探求和研究事物本身的内在规律,进而采取正确的、符合实际情况的措施。 审计公开透明是国家审计作用实现的前提。公开的基本作用是提供信息。而信息是否可用,是否具有一定的政治价值、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真实是必需的前提条件。 审计公开透明是实现国家审计权威性的重要保证。国家审计权威性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审计成果得到有效利用,建议被采纳,揭示的问题被整改,相关人员责任被追究。全面、真实地公开国家审计,可以让建议、问题和责任公之于阳光下,通过社会监督实现审计成果的有效落实。 推进国家审计公开透明的现实选择 审计公开透明是国家审计参与社会风险治理的重要手段。 风险社会是后工业社会各国所面临的普遍问题。高度发达的科学技术,政府经济社会政策的价值目标取向的差异,人类生产和生活行为与自然共生的利益状态等等,在带来国家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活力,让人们享受日益丰富的物质文化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现实显性和隐性,未来可预测和不可预测的风险,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自然风险。在我国,风险的存在既表现为世界性风险的涌入,又表现为经济增长环境约束的强化,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三农”问题,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公信力降低等体制性与结构性矛盾的风险。风险带给人们生存的灾难、压力、恐惧和不安全感,扰乱了社会生活和生产的正常秩序,危及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加强和重视风险的预防和治理,营造良好的人类生存和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有效治理的重点。 风险社会治理的有效性既需要依靠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管理,也需要依靠社会公众的自治力量,而一切均需建立在信息真实可靠、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因此,国家审计需要以其所具有的法定话语权,提供全面性、真实性、权威性、深刻性和公正性的信息。在社会风险治理的语境下,推行公开透明,一是适时告知风险、警示风险、预测风险,引导社会公众理性接受、分析和判断风险程度,从而有效地防范、规避和化解风险。二是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运行情况,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政府在一定意义上既是风险社会的始作俑者,又是风险社会治理的主力核心,而公信力是政府实现有效治理的重要因素。只有社会公众给予政府充分的信任,相关风险治理的政策法规才能获得有效地贯彻执行。公信力的获得依赖政府真诚面对所发生的风险和危机,不虚化,不隐瞒事实,实事求是,依赖政府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公开透明,不存在个人的投机和寻租,真正以实现国家和人民利益增长为核心。国家审计应当通过自己的行为,让社会公众感知政府的真诚,看到政府所做出的努力,看到政府勇于承认错误和担当责任,从而增加对政府的信任度,认同和支持政府行为,实现国家与社会治理的有效协同。 审计公开透明是国家审计迎接公众参与国家经济社会治理挑战的基本砝码。 公众参与当今国家经济社会治理,已不仅仅是一个政治话语,而是一种渐进的行动。从立法,到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监督、反馈、社会管理,无不在尝试和践行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国家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要路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