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基层审计机关人员结构、管理的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志坚,王立夫,新余市审计局

原文出处:
审计与理财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1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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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对市、县一级的审计机关作一些初步了解,就可以发现,40岁以上的审计人员中,起码有50%以上的人员不是本专业出身的;40岁以下的审计人员起码有30%以上的人员不是本专业出身的。县区审计机关中,局领导成员占全局人员一般都在50%左右,高的达70%至80%,有一个县区的审计机关,在职在岗人员15人,局领导5人,退居二线领导4人(不用上班),工勤人员1名,一般审计干部5名,本专业出身的只有1名,其余4名都是半路出家的,40岁以下的只有1名,像这样人员结构,绝非仅有,比较普遍,各基层审计机关人员大多是进来了就不挪窝,很多成为机关“老油条”,机关生气不足,暮气较重,审计人员在当地多年,人际关系广,熟门熟路,工作起来顾左右而言他。

      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

      1.审计机关成立之初,社会上审计专业出身的人员少得可怜,只好选一些企业、机关单位会计人员。

      2.审计机关成立后的前二十多年,几乎没有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和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应用计算机审计,对法律、工程建设、计算机方面的人才需求不很迫切,需要时,又受人员编制所限,很难进来。

      3.大气候造成。审计机关成立后,搞过几次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为了提拔干部,大批50岁上下的领导退居二线,闲坐各单位。

      4.人为因素。领导的亲属或亲戚朋友、关系户,不看是否胜任工作,只看单位好坏,权力大的进财政、税务,权力小一点的进审计、教育、卫生等。

      基层审计机关的人员现状,与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使命和时代的要求是有较大差距的。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如何改善目前状况?笔者以为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做一些探索:

      1.改变基层审计机关现有财务体制。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受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没有讲财务体制的问题。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变动和人员的调进,需经上级审计机关同意,在执行中,上级审计机关只是个橡皮图章,例行公事而已。人员编制、人员费用都是本级政府管理和负担,多一个人少一个人,与上级审计机关没有什么关系,你哪有说话的分量?笔者认为,可以比照地税、工商、国土系统,由省级财政统一负担基层审计机关的财务费用,省编委核定基层审计机关的编制,审计机关不需要的人进来那就不容易了。干部管理、局领导的任免、工作管理主要由当地政府负责,审计机关工作主要对当地政府负责,这样做,没有违犯现行法律。

      2.新进人员由全省统一录用和调配。现在新招录的公务员或事业编人员,各地大都是公开招录,但局领导的进出、转业干部的安排、老公务员的进出,都没有经过考试考核,由当地说了算。如果由各地申报需要的各专业人员,全省统一考录,统一调配,可减少人为因素。局领导的进出由省里控死编制,人员由各地政府任免,转业干部的安排也应由省里统一下达进人编制,具体人员名单由当地政府决定。

      3.人员的管理使用仍由本级政府负责,本级党委、政府更清楚人员的德、能、勤、廉。特别是干部的提拔、重用,更应由本级党委负主责,所以基层审计机关的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应放在本级党委和政府,人权和财权分开管理,既不违反现行法律,又能相互制衡,能较好地把住进人关。

      4.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审计人员进行交流,笔者认为,至少可以在本市范围内,县与县、县与市进行交流,既交流领导,又交流一般干部,现在交通发达,对交流人员家庭也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交流人员应当由市一级组织,交流时间应该在三年以上,交流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人事关系不动,工资关系随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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