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审计署李清和审计长在今年的全军审计工作会议上提出“按照总后首长关于懂行、在行、内行的要求,健全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和岗位交流,优化人才知识结构,丰富干部成长经历,着力提高审计人员宏观谋划、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研究创新能力。”笔者认为,积极借鉴我军干部交流任职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审计干部定期交流机制,对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审计监督独立性,推动审计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立审计干部定期交流机制的必要性 军队审计干部定期交流机制,是指在解放军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各大单位审计局根据审计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和各单位审计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审计干部到不同单位审计部门工作的岗位交流机制。这有三点重要意义:一是有助于审计干部开拓工作思路,丰富工作经历,总结实践经验,提高综合素质,为推动新时期军队审计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二是通过定期组织审计干部在不同单位的审计部门之间交流任职,赋予其参与交流任职单位审计工作的职权,实质上起到委派审计干部进行交叉审计的作用。其交流期间的工作情况可作为调职晋升和上级审计机关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有利于调动审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三是组织有发展潜力的审计干部在不同类型单位的审计部门交流任职,可以有重点地培养人才,可以有针对性地提高技能。 二、建立审计干部定期交流机制的基本构想 (一)审计干部定期交流的实施基础 1.交流范围。组织岗位交流的审计部门主要是军区(军兵种)和总部审计局,集团军、省军区、总装备部和军兵种各基地、联勤分部等单位审计处(办),涵盖作战部队、后勤部队、院校等类型单位。作为一种创新实践,应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先在部分大单位范围内进行先期试点,逐步扩大交流单位范围,最终实现跨大单位、跨军兵种交流。 2.交流时间。审计干部定期交流的时间应以1~2年为宜,以不影响各单位审计工作和审计干部调职晋升为原则。 3.交流条件。首先必须是各单位在编审计干部,从事审计工作2年以上,熟悉军队审计工作程序,能独立胜任某个岗位的审计工作:其次应熟悉国家及军队有关财经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具备财务、审计专业知识;再次,要爱岗敬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自律,工作期间没有发生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二)审计干部定期交流的实施程序 1.拟制交流计划。大单位审计局结合所属单位审计部门人员状况和实际需要,每年制定交流计划。审计局与干部部门共同对拟交流对象进行考查,征求本人及所在单位意见后,纳入干部部门的年度交流计划。 2.组织工作交接。接到上级下达的交流计划后,原单位审计部门领导要对被交流审计干部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督促其做好工作交接。到交流任职单位审计部门报到后,由新单位审计部门领导负责监督被交流审计干部与本处审计干部完成新工作的交接。 3.组织考核评价。在交流任期结束前一个月,上一级审计部门和交流任职单位审计部门,联合对被交流审计干部交流期间的政治表现、工作成效、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客观、公正地评价交流人员的工作业绩。 (三)审计干部定期交流的管理方式 1.业务管理。被交流审计干部的业务工作接受上一级审计部门的指导,同时接受交流任职单位审计部门领导,参与任职单位的各项审计工作。要履行上级审计部门赋予的职责,完成任职单位安排的审计任务。每半年向上一级审计部门和原单位审计部门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年终进行专题述职。 2.人员管理。被交流审计干部的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任免晋升、工作调动等仍由原单位管理、决定和办理;工资伙食、医疗住房等事项,依据被交流审计干部的职级和相应的标准,可由交流任职单位按照现行管理办法供应保障:日常政治思想教育、行政管理由任职单位负责。 (四)被交流审计干部的职权责任 1.主要职权。被交流审计干部依然享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所规定的各项职权。有权参与交流任职单位的各项审计工作,履行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的审计职能,审查、评价交流任职单位各项军事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2.主要责任。被交流审计干部必须遵守军队的各项审计法规,严格落实《军队审计程序规定》等规章制度,并按照交流任职单位制定下发的相关制度依法实施审计。要服从任职单位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赋予的各项审计任务,并对完成的审计项目质量全面负责。 三、建立审计干部定期交流机制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注重审计岗位,兼顾其他岗位 建立审计干部定期交流机制,应该以不同单位审计岗位之间的交流为主,在维护审计监督独立性的前提下有效开展审计工作:注重审计岗位交流的同时,考虑审计工作的相关性,把审计干部交流到财务、营房等后勤部门其他岗位,有利于审计干部熟悉相关工作,积累工作经验,提高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