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推动闰防和军队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为主线,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既着眼军队审计长远建设发展,又注重研究解决现实矛盾问题,既继承军队审计工作的优良传统,又总结吸收近年来国家和军队审计工作的成功经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审计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对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效益,更好地服务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 《意见》共七个部分,包括认清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大力推进审计工作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审计工作运行机制、积极推动审计结果运用、注重抓好审计力量建设、切实加强党委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等内容。 《意见》指出,军队审计工作是军队的一项重要监督制度,是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重要经济监督手段,是维护军事经济安全、规范军事经济秩序、提高军事资源效益、促进军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具有重要政治意义、军事意义和经济意义的特殊保障。 《意见》明确要求,审计工作要紧紧围绕深化拓展军事斗争准备、规范经济权力运行、优化资源配置和确保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组织实施各项监督。要把审计结果作为加强和改进财经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和单位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创新方式方法,正确行使审计职权,把依法严格监督贯穿于审计工作全过程。要调整优化审计体制编制,改善审计队伍结构,加强审计部门内部管理和廉洁自律情况监督检查。要加强审计工作业务领导,完善审计协作机制,建立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意见》对党委领导审计工作的责任作了进一步强调,要求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党委管审议审制度,切实把好审计部门负责人任免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