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农村“生子不举”现象之分析

作 者:
臧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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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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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在中国历史上是社会经济和文化取得极大发展的时期,也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出现新变动的转型期。从宋代开始,中国社会已显示出很多不同于前代的特点。本文以南宋农村作为考察“生子不举”现象的范围,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其一,南宋是中国历史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时期。刘子健教授在《略论南宋的重要性》一文中指出:“中国近八百年来的文化,是以南宋为领导的模式,以江浙一带为重心。”〔1〕这种文化模式,虽然起源于北宋,到南宋才又加改变而定型。研究这一时期的社会现象,有助于了解近代中国社会。

      其二,南宋偏安江南,相对北方而言,东南地区,特别是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两浙地区,属于经济发达、生活较富庶的地区。而这一地区长期存在着“生子不举”现象,却是一个事实。特别是在较贫困的农村,“生子不举”现象比比皆是。分析其原因与影响,将对进一步深入了解南宋社会有所帮助。

      其三,南宋时期相关的史料丰富,且资料较集中。不仅《文献通考》、《宋会要辑稿》、《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历代名臣奏议》等书中所保留的南宋史料具有研究价值,而且文集、地方志等著作丰富,其中对于“生子不举”均有大量记载。这些史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重要依据。

      本文试从三个方面来探讨“生子不举”之现象,其长期存在的原因,以及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一、生子不举之现象

      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2〕这一子嗣观, 是中国传统生育观的基础与核心,由宗法制度所缘起,并引发出以生为德,以孝为本,多子多福之观念。

      宋代人对于子嗣问题的重视,除了传宗接代,延续香火之外,宋代的法律规定,凡属无子的身丧户绝者,其全部资产,除给与在室诸女或出嫁诸女一部分外,其余全部没官,亦是使宋人重视子嗣的一个原因。而与此同时,宋代南方农村却长期存留着生子不举之现象。从北宋仁宗时,就有这样的史料记载,至南宋一代,更是屡见不鲜。其范围分布于福建路、两浙路、荆湖南北路、江南东西路等地,其中尤以建州、处州、汀州、南剑州、邵武军、建宁府、衢州、严州、鄂州、岳州、信州、饶州等地最为严重。作为与传统生育观相悖的一种生育习俗,其存在时间之长,分布范围之广,不仅对当时的人口繁衍产生了严重影响,更对当地农村经济发展迟缓,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调,无妇可娶和拐卖妇女之现象的产生,起了一定的影响和作用。

      生子不举,即为生子不养育之意。举,在这里是养育、抚育的意思。《史记》卷七《孟尝君传》曰:“初,田婴有子四十余人,其贱妾有子名文,文以五月五日生,婴告其母也:‘勿举也。’其母窃举生之。”自此“举”亦引申为养育之意。当时的风俗以五月初五生子不祥,不吉利,故不举子。这里不举子的“子”,即指儿子,男孩子。最初的生子不举,含有较浓厚的迷信色彩。

      宋代以前,生子不举现象就时有发生。《汉书》卷七二《贡禹传》记载:“……武帝征四夷,重赋于民,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杀,甚可悲痛。”《晋书》卷四二《王濬传》亦记载,王任巴郡太守时,“郡边吴境,兵士苦役,生男多不养。濬乃严其科条,宽其徭课,其产育者皆与休复,所全活者数千人”。可见从汉代时,我国南方地区就有因重赋和苦役而生子不举的现象。

      到了宋代,“生子不举”一词正式出现,并较多地反映在宋朝官吏给皇帝的奏疏以及记载宋代典章制度的政书当中;此外,在宋人的笔记、宋代的方志中也有许多关于“生子不举”的记载。例如:宋仁宗时,蔡襄曾就漳泉州之情况上奏曰:“伏缘南方地狭人贫,终年佣作,仅能了得身丁,其间不能输纳者,父子流移,逃避他所。又有甚者,往往生子不举。”〔3〕王得臣《麈史》卷一“惠政”条载:“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则率皆不举,为其赀产不足赡也。若女,则不待三。往往临蓐贮水溺之,谓之洗儿,建剑尤甚。”苏轼《东坡全集》卷七四“与朱鄂州书”中引王天麟言:“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闭目背面,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嘤良久乃死。”

      南宋时,由于政权南迁,经济重心亦随之南移,南方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南宋政权的经济基础。因此,对于福建、两浙、荆湖、江南等地农村生子不举现象的反映,便更为强烈。不仅地方官深为重视,亦引起南宋中央政府的关注。

      福建路为当时杀溺幼婴风俗最为盛行之地。朱熹的父亲朱松在福建做官时,曾记“闻闽人不喜多子,以杀为常,……虽有法而不能胜”〔4〕。绍兴六年(公元1136年)八月戊戌,王迪奏:“臣闻闽、广之间,往往有不举子之风。以成丁之后,还为家害,故法虽设而莫能禁。”〔5〕绍兴年间,赵善俊知建州,“建俗生子往往不举,善俊痛绳之,给金谷,捐己俸,以助其费”〔6〕。孝宗时,礼部员外郎范成大曾就臣僚请以福建等路有不举子之风,乞支钱米以救贫之一事,上奏曰:“姑以臣前任处州言之,小民以山瘠地贫,生男稍多,便不肯举,女则不问可知。”〔7〕赵汝愚于淳熙中帅福建,以申请举子仓事,上疏曰:“臣等伏见本路上四州军,风俗多不举子,大为一方之害者。”又称:“福建八州,内四州溺子为甚。”〔8〕

      两浙路地处太湖流域,为经济较富庶之地,而生子不举之风同样盛行。高宗建炎时,吏部员外郎赵子昼就“衢、严、信、饶之民,生子多不举”之状况,奏请高宗禁绝之〔9〕。绍兴三年(公元1133年)十一月,臣僚言:“浙东衢、严之间,田野之民,每忧口众为累,反生其子,率多不举。”〔10〕绍兴七年(公元1137年)十二月庚申,礼部尚书刘大中奏:“浙东之民有不举子者。”〔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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